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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房產信息成反腐利器尚需法律授權

2013年02月07日08:16    來源:中國青年報    手機看新聞

  2月4日,“房姐”陝西省神木縣農業商業銀行原副行長龔愛愛因涉嫌偽造國家機關公文、印章罪被刑事拘留,在榆林市內異地看押。

  1月31日,北京市公安局証實,龔愛愛在北京擁有41套房產共計9666.6平方米。從四個戶口到上萬平方米的房產,“房姐”事件高潮迭起,至今已有4名民警因涉嫌偽造國家機關公文証件罪、濫用職權罪等被刑事拘留。

  近期,因房子牽扯出的貪污腐敗事件,並不鮮見。從廣州“房叔”蔡彬到鄭州“房妹”再到還未塵埃落定的神木“房姐”,房子似乎成了“反腐利器”。有網民稱,將現有的個人住房信息系統向紀檢監察部門開放,供其調查核實,是不是就可以起到早發現早查處的目的?

  中國社會科學院副研究員呂艷濱在接受中國青年報記者採訪時表示,技術上可能並不存在困難,但目前並沒有這樣的法律設計和制度安排,沒有法律授權,就無法充分利用現有的信息系統。

  核查申報的房產信息十分困難

  2012年10月,廣州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番禺分局原政委蔡彬被雙規。廣州市紀委初步查明,蔡彬擔任公安分局副局長,番禺區城管綜合執法分局局長、政委期間,涉嫌利用職務便利,收受他人賄賂,違反規定經商辦企業等重大違紀問題。

  啟動此次調查的導火索正是一則印有“廣州市房管部門”字樣的《個人名下房地產登記情況查詢証明》。這份文件顯示,蔡彬及其家庭成員共有21套房產(廣州市紀委查實為22套——記者注),包括別墅、住宅、商鋪、廠房、車位,市價達4000余萬元。

  根據2010年7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縣處級副職以上”級別的干部和大型國企領導班子成員,應該將包括本人婚姻變化,配偶、子女移居國(境)外、從業等事項,家庭收入、房產、投資等事項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向相應的組織(人事)部門報告。

  然而,蔡彬隻申報了兩套房產。也就是說,組織人事部門掌握的信息並不屬實。經廣州市紀委調查,最接近真實信息的上述証明是由廣州市房地產檔案館出具的。

  “目前,這些信息只是在檔案裡封存,並沒有用起來。”中山大學政治與公共事務管理學院副院長倪星在接受中國青年報記者採訪時表示,至於官員所申報信息的真假,按照《規定》,並不需要查証。

  《規定》第10條規定,如果接到有關舉報,或者在干部考核考察、巡視等工作中群眾對領導干部涉及個人有關事項的問題反映突出的,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經部門主要負責人批准,可以對有關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材料進行調查核實。

  實際情況是,即使是這樣“有選擇”地進行調查核實也不容易做到。

  廣州市紀委新聞發言人梅河清談及“房叔”信息的核查問題時說,因為領導干部個人報告有關事項的規定,在區縣處級干部層面是紙質填報,這給核查增加了工作量,“由於我們力量有限,也沒有全面去核查。”

  事實上,“報多少是多少”,一直是諸多反腐專家的隱憂,很多人都曾呼吁這項制度應該建立非常關鍵的“核查”程序。如果隻申報卻不查申報信息的真假,那對官員來說就沒有震懾作用,這項制度就會在實踐中流於形式。

  1月23日,中央紀委二次全會公報說,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將對領導干部申報的個人事項進行抽查。但倪星卻覺得,這個方法不全面,“即使按照5%的比例對官員進行抽查,20年才能實現全覆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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