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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監會實施牌照化管理 投資權交給險企

本報綜合報道

2013年02月06日07:45    來源:人民網-國際金融報     手機看新聞

 

  拿到牌照也並不意味著高枕無憂了。保監會表示,將加強保險機構投資能力的持續監管,監督保險機構投資管理能力的合規性,對不符合規定的可以暫停或取消已經備案的能力資格

  

  保監會將對保險機構投資業務實施牌照化管理,按其投資能力發放股票、股權、不動產等七類牌照。這是保監會2月4日發布的《關於加強和改進保險機構投資管理能力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傳遞出的信息。

  但記者發現,保監會目前發放的牌照隻有六類,第七類很可能就是衍生品投資。

  按照保險機構在保監會備案情況看,14家公司具有股票投資能力、20家公司具有股權投資能力,16家公司有不動產投資能力,30家公司有無擔保債券投資能力,11家公司有基礎設施投資計劃產品創新能力、8家公司有不動產投資計劃產品創新能力,但尚無公司獲准投資衍生品。

  近期,保監會加快了放寬險資投資渠道、創新投資的步伐,1日正式發布了債權發行注冊制,此次又強化了險資投資“牌照化”管理。因此,業內人士認為,險資獲准投資股指期貨等衍生品指日可待。

  “要積極穩妥推動保險資金運用不斷創新,監管部門會以最大的寬容度去對待創新以及創新所帶來的問題。”負責投資的保監會副主席陳文輝曾這樣告訴保險機構。

  而《關於加強和改進保險機構投資管理能力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的發布,無疑為保險資金運用創新打下基礎。

  有關權威人士解讀稱,《通知》優化和調整了保險機構投資能力建設,包括:允許保險集團整合內部資源,構建股權和不動產投資的統一專業平台﹔順應有關機構整體劃轉投資業務的需要,建立了相適應的投資能力主體轉換銜接機制﹔簡化股權和不動產投資能力的現場評估程序,提高評估工作質量﹔對購置自用性不動產或投資保險類企業股權,不做能力備案要求。

  同時,要求保險機構建立風險責任人或持牌人制度,將投資能力建設的風險責任落實到人,每一類備案的投資能力應當至少明確2名風險責任人,1名行政責任人和1名專業責任人。

  這位權威人士稱,《通知》體現了保監會的監管新思路:堅持同步推進市場化改革與強化監管不動搖,真正把風險責任和投資權交給市場主體,在推進改革、放鬆管制的同時,按照“放開前端,管住后端”的總體原則,進一步強化監管,切實把防范風險放在首要位置。

  拿到牌照也並不意味著高枕無憂了。保監會表示,將加強保險機構投資能力的持續監管,監督保險機構投資管理能力的合規性,對不符合規定的可以暫停或取消已經備案的能力資格。

(責任編輯:聶叢笑、喬雪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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