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5日,商務部發布公告稱, 決定對原產於歐盟的進口馬鈴薯澱粉繼續征收為期5年的反傾銷稅。
據公告規定,自2月6日起,進口經營者在進口原產於歐盟的馬鈴薯澱粉時,應繼續向中國海關繳納稅率為12.6%至56.7%的反傾銷稅。
繼續反傾銷
據記者了解,中國早在2007年就開始對原產於歐盟的進口馬鈴薯澱粉征收反傾銷稅,並在去年對適用的反傾銷稅稅率進行了調整。2011年4月18日,商務部發布年度第16號反傾銷期中復審裁定公告,決定對原產於歐盟的進口馬鈴薯澱粉所適用的反傾銷稅稅率進行調整,並自2011年4月19日起執行。
2011年8月6日,中國商務部宣布這一反傾銷措施將在2012年2月6日到期。不過,中國澱粉工業協會馬鈴薯澱粉專業委員會隨后代表中國馬鈴薯澱粉產業向商務部正式遞交反傾銷措施期終復審申請書。
馬鈴薯澱粉在中國主要用於食品行業,是生產乳化劑、增稠劑、穩定劑、膨化劑等的重要原料,廣泛應用於膨化食品、方便食品、肉類制品、飲料、烹飪、水產品加工等行業。
有業內人士表示,如果終止反傾銷措施,原產於歐盟的進口馬鈴薯澱粉對中國的傾銷行為可能繼續發生,傾銷行為給中國馬鈴薯澱粉產業造成的損害可能再度發生,因此請求中國商務部裁定維持對原產於歐盟的進口馬鈴薯澱粉實施的反傾銷措施是合理和有預見性的。
加強保護
在全球金融危機爆發之后,由於國際市場需求快速萎縮,各國企業都面臨著爭奪國際、國內市場的雙重壓力。“為扶持和保護本國產業,中國不能一直處於弱勢,也需要出台各種貿易保護措施。”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南京大學經濟學教授對《國際金融報》記者表示,不僅是馬鈴薯澱粉,其他的產品,中國也應該採取手段。
“在反傾銷事件上,別國政府和企業一直以來都忽視了中國採取斷然措施保護自己利益的決心。”該教授表示,政府決定繼續對進口馬鈴薯澱粉征收反傾銷稅是保護本國經濟的手段,中國企業早應該轉變軟弱可欺的印象,在一定程度上依托政府的同時,加強自身保護認知。
有海關專家認為,不僅要對進口的產品採取一定的保護措施,對於出口企業而言,更應該學會在WTO法律框架下通過積極應訴來保障自身權利,充分發揮商務部門(包括駐外經商機構)、地方各級主管部門、中介組織及相關企業“四體聯動”應訴機制的作用,依靠行業、各級政府、企業的合力來維護中國產業的合法權益。其次要積極推進出口產業結構調整,提高產品的附加值,依靠科技創新增加產品的國際競爭力,實現我國出口貿易的持續、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