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家稱,要求精神損失賠償缺乏法律依據
廣州康王南路地陷的賠償協商程序進入第三天,部分商家住戶都與責任方達成一致意見。截止至昨日下午5時半,康王路地陷工作組已受理121戶受災群眾訴求,其中61戶已通過資料審核,其中10戶已簽署協議。
商鋪戶主
組團索賠提出四項訴求
昨天,記者在嶺南街文化站門口見到了十多戶地陷受損商鋪戶主。他們聚在一起圍著地鐵方面的工作人員,不斷強調著自己的訴求,情緒頗為激動。這些戶主中有十一戶的店鋪已經完全塌陷,還有幾戶的商鋪也即將被拆除。據了解,這些戶主都是向某物業公司租下的商鋪,他們都稱自己是商鋪的實際經營者,持有營業執照。“我們需要明確的賠償方案和有效的答復,不要每次談完了就回去討論再討論,那要拖到什麼時候?”戶主肖先生激動地說。
這十多戶商鋪戶主組團向地鐵方面提出了四項賠償訴求,其中包括商鋪裝修費和轉手費的賠償、實際財產損失的賠償、合同期內經營收益的賠償以及“商鋪一次性賠償”。記者了解到,戶主們所說的所謂“商鋪一次性賠償”,即是精神損失類的賠償。“現在商鋪說沒就沒了,我們受到的影響是巨大的。以前生活都是靠這些生意維持的,現在收入來源沒有了,所以我們覺得除了實際的財產損失,地鐵方面也很應該給予我們適當的額外賠償。”一位戶主向記者解釋道。
面對戶主們激動的情緒,廣州地鐵方面表示十分理解大家的難處,並承諾一定在賠償內容中考慮他們所提出的訴求。據了解,地鐵方面已在昨天分批聯系這些商戶開始商談賠償事宜,戶主們的情緒也相對緩和許多,談判進展明顯。
地鐵公司
精神損失補償酌情考慮
對於塌陷商鋪戶主提出的商鋪裝修費和轉手費的賠償、實際財產損失的賠償以及合同期內經營收益的賠償,廣州地鐵公司建設事業部負責人蘇振宇表示:“這些都是合理的賠償訴求,我們一定都會考慮進去,該賠償的一定會賠的。”而至於賠償的具體數額,蘇振宇告訴記者:“每戶的財產損失和收益損失情況各有不同,因此我們必須對每一項損失做出合理的評估。這些評估就需要商戶提供各種憑証和單據,例如完整的租賃合同、近幾個月來的納稅情況等,才能由此推算出一個具體的賠償數額。所以暫時還無法給出具體的數字。”
對於戶主們提出的類似精神損失補償的“商鋪一次性賠償”,蘇振宇表示:“精神損失賠償我們會再酌情考慮,至於會賠多少現在無法作出答復。”此外,針對之前戶主們組團表達訴求的情況,蘇認為“抱團來鬧”是沒用的,隻有一戶一戶地坐下來洽談才會有結果。
律師支招
爭取更多賠償可從間接損失入手
廣東大同律師事務所主任朱永平認為,康王路地陷事故中地鐵與受損戶主的賠償問題,在法律上屬於侵權糾紛。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法》規定,在此次地陷事故中施工方屬於完全過錯方,而受損的商鋪和住戶沒有任何過錯。因此,商鋪和住戶的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都應得到地鐵方面的合理賠償。
然而對於塌陷商鋪戶主們提出額外精神損失類賠償的要求,朱永平表示:“隻有在出現人身傷害的事故中,精神損失賠償的要求才有法律依據。但在此次地陷事故中,戶主們損失的都是財物,並未受到實際的人身傷害,因此要求精神損失賠償是缺乏法律依據的。就算日后不滿意賠償金額打官司到了法庭,要求精神損失費也得不到法律的支持。但如果地鐵方面願意酌情賠償精神損失,這是完全沒有問題的。”
朱永平建議,如果希望爭取到更多的賠償金額,戶主們可以在從間接損失方面入手做好核算,如預期收益、合同損失等。(記者許琛、黃宙輝,實習生黃子翹)
(來源:羊城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