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員財產不是個人隱私
目前,公眾對官員的監督,往往從香煙、手表、皮帶、不雅照入手,因此,被扳倒的官員都具有偶發的不確定性。從某種程度上說,公眾監督官員苦無抓手。因此,隨著住建部城市個人住房信息系統聯網工程的推進,社會公眾寄托在“以人查房”的反腐期許越來越大。
以人查房,說白了,就是要知道某個人名下有多少房產。但要確定一個人,除了人名,往往需要他的身份証號、電話等更詳細的信息。
這些信息中,哪些屬於個人隱私,在法律上至今尚未明確。有統計稱,目前有近40部法律、30余部法規,以及近200部規章涉及個人信息保護,其中包括規范互聯網信息規定、醫療信息規定、個人信用管理辦法等。但這些分散的規定,並不能從源頭上對個人信息的性質進行區分和保護。
中山大學電子政務研究中心主任蔡立輝在接受採訪時表示,所有信息都要分級,按照秘密的程度進行分級,分為無條件向社會公開的信息和依申請公開的信息。如果是一名官員,他的姓名、工作單位、辦公室電話都必須公開。但對普通公民來說,電話就屬於隱私了。
也就是說,官員與普通人的個人信息受保護程度是不同的。
“對一般人來說,房產信息是比電話號碼更為重要的個人隱私,但官員的個人和家庭財產卻是應該納入公共監督范圍的。”中國社會科學院副研究員呂艷濱在接受中國青年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如果官員的隱私不受公眾知情權的限制,那就無法達到監督的效果。
“官員有多少套房子,涉及公共利益,不屬於個人隱私。”倪星說,現在的問題是,該公開的沒有公開。反腐要靠公眾支持,把官員的財產信息置於大家的眼睛之下,才能取信於民。
北京大學政府管理學院教授李成言認為,官員作為國家公共權力的掌握者,沒有隱私權。在國外,一般而言,官員級別越高,權力越大,需要公開的個人信息也就越多,隱私權也應該受到更大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