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開和信息保護要並駕齊驅
2012年,原任廣州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番禺分局政委的蔡彬被查實與家庭成員擁有22套房產,但他隻申報了兩套。隨后,廣州市房地產檔案館泄露“房叔”房產信息的工作人員,被撤離崗位並給予行政記過處分。
同樣是在廣州,網上一個帖子稱“廣州城建退休領導李芸卿坐擁24套房產”。經廣州市紀委查實,李芸卿真實身份為越秀城建集團下屬一個設計院的退休工程師,其和3個兒子名下實有房產16套,資金來源都是合法收入,且都不是領導干部。
既有貪腐官員被查,也有無辜百姓受累。如何平衡信息公開與信息保護之間的關系?
呂艷濱認為,官員的房產信息公開不能以“拖累”普通百姓為代價。以個人住房信息系統為例,如果實現了全國聯網,那麼,信息量將非常龐大,一旦遭遇黑客攻擊,所有人的個人信息就有被竊取、濫用的風險。
“把反腐建立在這個系統上的風險是非常大的。”呂艷濱說,應該把屬於官員的信息從技術上“單獨處理”,以降低成本和風險。比如,可以按照級別、職務,由組織人事部門收集錄入,從便於公眾監督的角度出發,制定專門的廉政法,來規定哪些官員信息應公開、哪些可供查閱。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憲法與行政法研究室主任周漢華認為,兩個事件背后都是制度之痛,一是政府信息公開,特別是官員財產公開制度的缺失﹔一是個人信息保護制度的缺失。制度缺失導致的直接后果,就是信息管理陷入無法規制的狀態:一方面,涉及政府及官員的信息不公開、不透明,難以監督﹔另一方面,公民的個人信息無法得到有效保障,泄露嚴重。
“保護公民個人信息和官員財產公示是兩個問題。”呂艷濱認為,官員財產應按照法定程序公開,不能因為現在缺乏公開官員財產的相關制度,就隨意泄露別人的信息。
但是,目前,這兩個問題都沒有在法律上進行區分和明確,也就是說,沒有頂層設計。2005年提交的《個人信息保護法》專家意見稿,至今未能進入正式立法程序。而官員財產公開,還停留在民間呼吁階段。
中國人民大學教授莫於川曾表示,信息公開與信息保護需要相輔相成,需要配套的法制,兩者才能達到動態的平衡。許多政府部門掌握了大量公眾個人信息,缺乏嚴格規范的個人信息保護,就很難在政府信息公開與個人信息保護之間找到平衡。(記者 李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