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點
大病醫保引進商業保險
全國基層衛生與新農合工作會議還提出,今年我國還將加快商業保險機構參與新農合經辦服務,開展利用人均15元左右的新農合基金購買大病保險試點。
自2002年新農合制度試點開始,部分商保機構參與到新農合制度的建設中來,並不斷發展、完善,逐步形成了以江蘇江陰、河南洛陽、福建晉江和廣東番禺為代表的商保機構參與新農合經辦服務的管理運行機制,取得了醫院、政府、商保機構的共贏。
衛生部副部長劉謙表示,委托商保機構參與新農合經辦服務具有多重優點,一是有利於基本醫療保障管理和經辦適度的分開,既有約束,又有協同,使服務的質量和效率都有所提高。二是有利於新農合基金的監管能力和統籌層級的提高。我們新農合有一個經辦隊伍,但是這個經辦隊伍又要搞經辦服務,還要搞監管,人力明顯不足,現在經辦服務交給了商保機構,新農合隊伍更多是搞政策制定和實施監管,所以它的監管力量得到了加強。三是有利於方便參合人員,提供這個服務。商保機構的網絡健全,可能更有利於異地結算。
但是,隨著大病醫保制度的迅速鋪開和參保人數的增加、醫療服務標准、醫藥價格增長等因素影響,商業機構醫保賠付金額肯定會增長迅速。較快增長的醫療費用與相對較低的保費水平必然形成了落差,商保機構的日子可能比較難過。
中國人壽太原分公司相關負責人表示,大病醫療保險經營是世界性難題,“一年行、兩年平、三年停”是國內大病醫療保險的真實寫照,同期承辦大病醫保的商業保險公司,絕大多數選擇了退出,堅持下來的寥寥無幾。
太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副局長歐陽湘晉在接受《經濟參考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大病醫保引進商業保險合作的方式,實際上是風險共擔,而非把風險轉嫁給保險公司。商業保險公司原則上自負盈虧,但在參保人數逐年增加和醫藥費用急速增長的情況下,或者當某些條款遇到特殊情況時,政府有必要按照實際情況調整政策,以保証商業保險公司在正常情況下做到保本微利。
但歐陽湘晉同時指出,因為保險公司管理不到位而造成的虧損,應該明確責任,政府不予承擔。“應建立不同於一般保險業務的模式,建立專項基金,以適當的工作經費完成任務,減輕政府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