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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熱議帶薪休假要等七年 專家建議處罰拒不執行單位

2013年02月21日16:39    來源:北京晚報    手機看新聞

  日前公布的《國民旅游休閑綱要》提出“到2020年基本落實職工帶薪年休假制度”。此消息在社會上引發熱議:我國帶薪休假的相關規定5年前就已出台,落實帶薪休假為何還要等7年?

  有關專家認為,由於我國地區經濟發展不平衡、國民就業領域和企業所有制不同等因素影響,全面落實帶薪休假仍需要時間和過程,建議國家有關方面盡快制定分步實施路線圖,有計劃、有步驟地滿足國民旅游休閑的需求。

  “帶薪休假”遭遇落實難

  職工無話語權不能享受

  在世界各國早已普遍實施的帶薪休假制度,對於許多中國勞動者來說,至今仍是個難以實現的夢。有關專家認為,考慮到我國工業化發展情況,全面落實帶薪休假制度可能還需要相當一段時間。

  聯合國世界旅游組織咨詢專家、上海財經大學旅游管理系主任何建民認為,《國民旅游休閑綱要》的頒布,表明我國經濟社會發展指導思想上的轉變,從過去偏重經濟發展,轉向注重民生發展。現在的關鍵點在於落實難,全面落實需要時間和過程,這主要與多方面因素有關。我國地區發展不平衡,企業所有制不同,相應成本承擔的能力不同。目前我國人均GDP超過1萬美元的城市僅有6個,這6個城市可以說進入發達狀態,但大多數城市仍然處在發展中狀態。帶薪休假意味著職工既要休假又要照發工資。經濟發展水平不同,帶來消費支付能力的差異,這需要一個過渡期,不能“一刀切”。

  經濟發展水平不同

  全面落實還需時間

  早在2008年1月1日,《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便已施行,但從實施現狀看,這一政策的落實卻喜憂參半。一部分機關、事業單位、國有大企業的職工享受到了休假﹔但也有相當一部分在中小企業、民營企業及個體工商戶工作的職工,沒有享受到帶薪休假。

  2012年底一項由某媒體社會調查中心進行的調查顯示,有50.4%的受訪者直言單位不實行帶薪休假﹔有78.1%的人認為,勞資雙方不對等,員工沒有話語權。

  經營上海一家機械代工作坊的陳龍認為,私營企業落實帶薪休假顯然不現實。一方面,公司規模小,剛剛能“養家糊口”,如果員工還經常帶薪休假,企業就要揭不開鍋了。另一方面,以承接小型機械組裝生產為主營業務的公司,接的生意一般都是工期為1個月左右的訂單。“如果在1個月之內不能加班加點,完成不了訂單就面臨著違約的危險。”由於計件工資激勵,大部分員工願意多掙錢,放棄休假。

  西方休假制度的推行也不是一蹴而就。有關專家指出,法國在1936年通過一項法律規定,連續工作滿一年的勞動者每年可以享受為期兩周的帶薪假期。20年后,法定帶薪假期延長為3周。這項政策經歷了幾十年,才在法國各個行業內全面實施,帶薪假期也才成為法國人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我們的鄰居日本同樣如此。日本上世紀八十年代中期提出帶薪假期政策,直到21世紀初才宣布在國內基本實現帶薪假期。國信証券分析師曾光介紹說,日本主要採取“雙休制調整+增加法定假日+落實帶薪休假”多管齊下的模式,增加國民的休閑時間。政府還規定企業組織旅游的一部分費用可以進入成本。據新華社

  “七年之等”需定配套措施

  分地區分行業分步驟推進

  外國全面實施也有過渡期

  帶薪休假在我國已經是法定制度——從1994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到2008年實施的《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都明確規定,勞動者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

  華東師范大學旅游系教授樓嘉軍認為,帶薪休假在我國從制度層面已經解決,問題的關鍵在於如何全面落實。針對目前我國發展不平衡的現狀,建議國家借鑒國外經驗,就帶薪休假制定相應的配套措施,分地區、分行業、分步驟地加以推進。

  樓嘉軍提出四點建議:第一,選擇東部發達地區和城市開展先行試點,全面推行帶薪休假﹔第二,規定指導性意見,按照國外做法,帶薪休假通常在5月至10月,對此我國也可針對不同行業作出相應規定﹔第三,要加強帶薪年休假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加強職工休息權益保障方面的法律援助,對拒不執行“帶薪休假”制度的單位及主要負責人明確相應的處罰規定﹔第四,在公眾認知層面加強宣傳引導,帶薪休假的時間由員工與企業協商決定,休假應兼顧企業生產任務,避免產生沖突。

  “實施帶薪休假制度是大勢所趨。”北京大學旅游研究與規劃中心主任吳必虎教授表示,“人人都有度假的權利。我國要實現小康社會,國民休閑也作為全面小康的一項重要內容。政府應該出台相應政策,促使職工帶薪年休假制度真正得到落實。”

(來源:北京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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