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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店擬禁賣散裝食品

廖愛玲

2013年02月26日07:37    來源:新京報    手機看新聞

  網店擬禁賣散裝食品

  食品流通許可証管理等5文件征集意見,賣散裝熟食事先獲審核許可

  饅頭主食、熟肉制品,這些散裝熟食不得在網店銷售。即日起到3月1日,北京市工商局把起草的食品流通許可証管理、業態分類監管、食品現場制售等5個配套文件,通過官網向公眾征集意見。

  修訂通過的《北京市食品安全條例》將於今年4月1日施行,此次5個文件意見稿都是配合該條例而配套制定的。其中,《食品流通許可証管理辦法》意見稿規定,凡是在北京流通環節從事食品經營,都要先取得食品流通許可,並且將按業態類別實施許可,分為食品集中交易市場、商場超市、便利店等業態。

  對於食品安全違法行為,市工商局表示,流通領域食品經營者一旦出現,將進行違法懲戒公示,通過網上公示、現場公示等形式,向公眾明示該食品經營者名稱、違法事項和行政處理決定等內容,接受監督。市民如對5個征求意見稿有建議,可填入《意見反饋表》中,在3月1日前通過電子郵件shipinchu@yahoo.com.cn,或傳真82691799反饋。

  焦點1 現場制售

  饅頭涼菜禁擅自賣

  對食品現場制售,此次制定了專門的許可管理規范。進行食品現場制售的經營者,銷售米面饅頭主食、熟肉制品、涼拌菜等散裝熟食的,須特別申報經許可后方可經營。

  商場超市內經營食品現場制售的,區域不得超過食品銷售區域總面積的10%。便利店可從事即食的預包裝食品和散裝食品的加熱,而食雜店不得從事食品現場制售。熟食鹵味、糕點、豆制品加工,分別有各自准入標准。

  以往出租櫃台出現問題,商場超市往往推責。而此次意見稿提到,承租商場、超市場地櫃台從事食品現場制售的,出租方要書面承諾對承租方從事食品現場制售統一管理,對食品安全負責,並由出租方申請食品流通許可。

  究竟哪些食品允許現場制售?將來在食品流通許可証上要標明現場制售品種,消費者一目了然,許可証上未標明的現場制售食品,就不能銷售。而且現場制售的食品原料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等記錄、票據的保存期限不得少於2年。

  焦點2 無店鋪經營

  網上賣食品要亮身份信息

  征集意見稿特別提到對無店鋪銷售的許可監管。

  市工商局介紹,無店鋪銷售是指經營者不通過店鋪,而通過互聯網、郵政、電視、電話、自動售貨機等方式進行食品銷售的業態。此次對無店鋪銷售的許可范圍上,經營方式核定為零售,經營項目核定是預包裝食品,尤其提到無店鋪銷售業態不得經營散裝食品。

  因此在許可管理上,要求網店、郵購、電話購物、電視購物4種業態零售食品的,注冊申請時應提供相應的商店網頁打印件或ICP証復印件、商品目錄、電話報裝單等相應文件。

  這種經營方式,要以適當方式明確告知消費者食品標簽上的內容。同時,網上賣食品,要求在網店主頁的明顯位置公示經營者名稱、聯系方式、電信與信息服務業務經營許可証、經營性網站備案登記號等身份信息、食品流通許可証號。郵購、電視電話購物進行食品經營也是如此。而自動售貨機,將來也要在設備上公示經營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營業執照編號等。 (記者廖愛玲)

(責任編輯:郝帥、聶叢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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