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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人查房”不能一禁了之

2013年02月26日07:46    來源:人民網-中國經濟周刊    手機看新聞

據媒體報道,包括福建漳州、江蘇鹽城等地在內的一些地方,近期出台房屋信息查詢規范,嚴格控制僅需提交被查詢人姓名與身份証號碼即可查詢其名下房產的“以人查房”。

平心而論,此等“補漏”本身並無出格之處,甚至談不上有何新意,因為公民財產信息事涉隱私自當給予必要保護。在此之前,相關法律法規其實也早已作出明確規定,如住建部《房屋權屬登記信息查詢暫行辦法》規定,房屋權屬登記機關對房屋權利的記載信息,僅限房屋權利人、房屋權利人的委托人,以及國家負有特定職能的執法部門可以查詢。

在當下“房氏家族”頻頻被曝光的敏感時段,一些地方“亡羊補牢”式地驟然重視起“個人住房信息安全”,引來議論紛紛。此舉難免給人以瓜田李下的觀感與口實,其中包括人民日報、新華社等權威媒體也紛紛就此發表觀點,直斥“速出新規”難逃“心虛”、“自保”等嫌疑。

所以說在中國社會轉型的重要關口,身為不同群體利益矛盾與沖突調處者的各級政府必須深刻意識到,他們所面臨的社會建設核心課題已經歷史性地前移至,如何通過與時俱進的社會管理創新,及時適應不斷出現的新變化、新挑戰、新形勢,整合社會力量,重塑社會秩序。

嚴控“以人查房”極為典型地揭示出傳統社會管理方式難以適應快速變遷的社會現實,這種不適應主要體現在:一方面,在官員財產公開仍未付諸實施的現階段,“以人查房”幾乎等同於給予民眾低成本獲取官員財產組成中房產狀況便利途徑。因此,幾乎不難斷定,阻撓官員財產公開的既得利益群體訴求必然同樣也會極力阻撓“以人查房”。另一方面,普通民眾不斷高漲的對於官員財產狀況知情權的訴求因為嚴控“以人查房”,起碼在客觀效果上不僅沒有得到即時回應,反倒再次被兜頭潑上一盆冷水。因此,且不論嚴控“以人查房”真正的動機究竟為何,但其對於本就失衡的社會秩序的維護與加強確是不爭的事實,而普通民眾的不公平感因之被進一步催發也是不爭的事實。

陽光是最好的殺毒劑。或許不合於規范的“以人查房”在很短時間內迅速揪出了駭人聽聞的“房氏家族”,這說明了什麼?說明了嚴控“以人查房”固然有其合理性,但同樣合理,並且更具迫切性的制度配套是加快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公開,並且對其公開的信息提供足可信賴的制度背書,唯有如此,公民本該享有的知情權才能在嚴控“以人查房”的背景條件下不受侵擾地沿法制軌道繼續邁進。

(責任編輯:聶叢笑、喬雪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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