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旅游休閑綱要》中提到“到2020年,職工帶薪休假制度基本得到落實”,很多人表示疑惑,為什麼還要再等幾年才能基本得到落實,而且不能確保所有職工都能享受帶薪休假。
這樣的疑惑不無道理。1994年頒布的《勞動法》中,已賦予職工帶薪休假權,規定隻要工作年限滿一年,用人單位就應提供帶薪假期。2008年實施的第514號國務院令《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再一次明確了職工帶薪休假權,同時規定,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可5年多過去了,帶薪休假對很多人來說依然是一張“空白支票”。能夠落地執行的大多是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外資企業等,很多在中小企業、民營企業及個體工商戶工作的員工,隻能望“假”興嘆。
“要全面落實帶薪休假需要時間過渡。”國家旅游局相關負責人表示,隨著國家幾部法律法規的實施,帶薪休假在我國從制度層面已經解決,關鍵在於如何全面落實。針對目前各地各類企業發展不平衡的現狀,帶薪休假制度相應的配套措施需要分地區、分行業、分步驟加以推進。
專家認為,指望硬性規定達到一招見效並不現實,可以借鑒一些外企和私企彈性休假的做法,設計多元的帶薪休假模式,一步步加以推進,例如,中小企業可以按照行業上下游的生產節奏,來安排員工的帶薪假期時間。
對不執行帶薪休假制度的行為如何追責,是實施中亟待解決的難題。“帶薪休假落地必須有一套監督體系的建立。”北京交通大學旅游系主任張輝認為,國家有關部門對帶薪休假制度的落實情況要採取有針對性的措施,“可以探索將職工帶薪休假落實情況列入單位考核指標等辦法,鼓勵探索支持落實職工帶薪休假的財稅政策,加強職工休息權益方面的法律援助。”
(來源:中國經濟網——《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