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題>>>
在部分城市房價重新抬頭之際,2月20日舉行的國務院常務會議出台了樓市調控“國五條”。會議不僅再次重申堅持執行以限購、限貸為核心的調控政策,堅決打擊投資投機性購房,還要求各地公布年度房價控制目標、建立穩房價問責制等內容。其后,對個人售房征20%交易稅的規定,成為該政策細則中最受關注的條款。
20%的稅負會不會轉嫁到持改善性需求的購房者一方,加重普通百姓的購房負擔?以往“問責”並未真正實施,今后會不會流於形式?限購政策是否會常態化?兩會內外,話題仍在升溫。
——編 者
回應>>>
張嘉極委員:
新政“稍猛”旨在抑制不合理需求
“可以說,‘國五條’用力很猛。新政對郊區、縣市也進行限購——這意味著,即使是改善性需求,也得賣掉原有住房,才有資格買新房﹔但新政同時規定,賣房須交20%的個稅。”全國政協委員、廣州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張嘉極估計,一段時間內新政會對房地產市場起到抑制作用。
“政府此次較多倚重限購這一行政手段,而非主要依靠市場調控手段,或許有另外的考量,就是防止熱錢進入。”當前美國、日本、歐洲等均採取貨幣量化寬鬆政策,熱錢有涌入國內房地產市場的沖動。“熱錢進入,會造成房地產市場有需求的假象,推高房價,嚴重干擾國內經濟秩序和質量。新政之所以下手較狠,可以理解為政府的判斷,是相比改善性住房需求,當前阻擊熱錢的形勢更為迫切。”張嘉極說。
張嘉極認為,新政明確“鼓勵改善性需求,遏制投資投機性需求”,但還沒有明確,改善性需求、投資投機需求怎麼區分。此外房產信息全國統一聯網工作的推進仍不順暢。如果早日運用現代技術監測、管控樓市,能避免監管碎片化和政策盲目化。這件事其實不難,關鍵是擺脫地方利益和部門利益的羈絆。
“以前相關政策也有問責機制,這次政策進一步加強了對地方政府的問責。”張嘉極分析,實踐中部分地方政府通過發展房地產市場拉動本地經濟發展,並曾嘗試突破限購等政策。強化問責機制,就是讓地方政府明確認識、不存幻想。“個別地方出現‘闖紅燈’后被立即警告,及時糾正,中央政府沒有動用問責機制也屬正常。”
(本報記者 魏本貌)
賈康委員:
樓市調控應該“雙軌統籌”
《關於繼續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的通知》日前發布,其中最引人關注的一點就是要求對二手房轉讓所得征20%個稅。
全國政協委員、財政部財科所所長賈康認為,新政一方面大大抑制了通過買房賣房不斷倒手來獲利的可能性,但另一方面也壓抑了二手房市場的改善性需求。“前者是大家可接受的調劑效果,但也會對剛性需求造成‘誤傷’”。
“或許政府認為兩會之前有必要表明房地產市場調控的決心,所以拿出讓大家看得見、摸得著的措施。”賈康認為,“公眾不必太看重某一項政策,要看通盤政策的優化和整個制度框架的合理趨勢。長遠看,如果某項制度的演進與完善,能增加有效供給,就值得肯定。此次新政未來仍可能做進一步優化和調整,不會恆久不變。”
對於當前的房地產市場調控,賈康強調“雙軌統籌”,即不光看商品房市場上的房價變化,也要同時思考怎麼推進保障房建設,讓低收入群體、收入夾心層住有所居,降低商品房市場高房價對他們的殺傷力。
(本報記者 熊 建 姜 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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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控政策不斷加碼
○2010年1月 “國十一條”
二次購房,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40%,貸款利率嚴格按照風險定價。
○2010年4月 “新國四條”
對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50%,貸款利率不得低於基准利率的1.1倍。
○2010年9月 “9·29新政”
各商業銀行暫停發放居民家庭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貸款﹔對不能提供本地一年以上納稅証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証明的非本地居民暫停發放購房貸款。
○2011年1月 “新國八條”
對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於60%,貸款利率不低於基准利率的1.1倍。房價上漲過快的城市,在一定時期內,要從嚴制定和執行住房限購措施。
○2013年2月 “國五條”
對出售自有住房按規定應征收的個人所得稅,嚴格按轉讓所得的20%計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