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財政收入來源和支出種類越來越多、越來越復雜的情況下,需要更專業的法律和財政專業能力,才能起到更有效的監督作用。
昨天的發布會上,傅瑩在回答提問時表示,我國已初步形成了全口徑預算決算的體系框架和審查監督機制。實行全口徑預算決算,目的是要把政府所有的收入和支出都納入預算和決算,也就是說,要把政府花的每一筆錢都要納入監督。
過去,提交人大的預算報告中,隻有公共預算、基金預算和國有資產經營預算被納入統一的預算管理當中,社會保障預算等並沒有列入其中。而根據研究機構的不完全統計,預算外收入在政府總收入中的佔比,經常達到一半以上。這也就意味著,有相當比例的政府收入處在預算監管之外。
政府花錢,有監督才有法理性。監管覆蓋面不夠,其負作用不可小視。其一,是降低了政府統籌使用手中資金的能力,導致資金使用效率不高,使部分資金總是處於實際購買力下降的風險當中,也使財政政策效力打了折扣。其二,也刺激了一些地方政府部門通過亂收費規避預、決算監管來“躲貓貓”,結果對經濟形成了抑制。其三,口袋裡有“私房錢”,也對治理“三公消費”、反對鋪張浪費形成了阻礙,容易讓改進工作作風出現反復。
政府花錢,是受全民委托行使經理人的作用。花多少,怎麼花,都應該處於陽光之下,經得起監督。這既是保証財政的公共性的前提,也是改善政府資金使用效率的必然。近年來,加強對政府花錢的監督,一直在推進中。從審計風暴趨於制度化,到十八大提出“支持人大及其常委會充分發揮國家權力機關作用,加強對政府全口徑預算決算的審查和監督”,折射出的是制度設計遞進升級的清晰脈絡。今年,社會保障資金將納入預算統一管理當中,就是對政府手中資金全面管理的新的一步。
不過,誠如傅瑩所說,目前的全口徑預算決算體系還不完善。還有不少政府性基金、資金沒有納入監管中。比如,地方政府債務的家底是多少?是否存在風險並會傳染到金融體系?從防范系統性風險,防止地方政府對預算外收入過於依賴導致行政偏差等角度出發,這些賬也應盡早歸攏於監管之下。
除了盡可能擴大對所有政府資金的監管之外,還要看到,人大作為全口徑預算決算監督方,代表公眾對政府花錢起著管理作用。在財政收入來源和支出種類越來越多、越來越復雜的情況下,需要更專業的法律和財政專業能力,才能起到更有效的監督作用。如此,全民資金才可以得到精細打理,而政府花錢也更理直氣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