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才算是“適度通脹”?
本文的題目,原擬為《怎樣才能確立“物價上漲”不等於“通脹”的基本理念》。考慮到字數太多,我改用《怎樣才算是“適度通脹”?》我想把這兩個看似完全不一樣的“通脹觀”綁在一起談點看法,誰來當題目關系不大。
2月25日,《第一財經日報》以整版篇幅刊登長文《中國式“新供給經濟學”的基本政策主張》,我以極大的耐力粗略通讀了一遍。這年頭,沒有點耐力的人讀不下去這類文章。文章作者是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所長賈康、國家發改委發展規劃司司長徐林、深圳創新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總裁李萬壽、中國人民銀行貨幣政策司副司長姚余棟、國家開發銀行研究院副院長黃劍輝、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研究員劉培林、中國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副研究員李宏瑾。這是要創建“中國式新供給經濟學”的主要人馬。
文章說:“我們對當前中國的具體經濟政策主張,可以概述為:建議著重從供給端入手推進我國經濟實現‘雙創、雙化、雙減、雙擴、雙進、雙到位’﹔而對備受各方關注的‘通脹問題’,則不宜簡單直接套用美國主要從需求端入手加以調控的模式,而應當確立‘物價上漲’不等於‘通脹’的基本理念,並積極構建與我國經濟發展階段、發展水平及市場供求結構相適應的物價調控模型和機制。”
所謂“雙創”即科技創新、制度創新,“雙化”即城鎮化、產業優化,“雙減”即減稅、減少行政審批,“雙擴”即擴大投資、擴大消費,“雙進”即國有資本與民間資本共同進步,實現政府和市場“雙到位”。這“6雙”似乎也並不新鮮,有點老生常談。惟有確立“物價上漲”不等於“通脹”的基本理念,我感到頗有新意,這比經常說的“適度通脹”爽快多了。“適度通脹”也好,低通脹也好,總不如“物價上漲”不等於“通脹”來得干脆。
遺憾的是,該文沒有半句有關為什麼“物價上漲”不等於“通脹”的具體解釋。我隻能期待下回分解。本周一,《深圳商報》“精彩觀點”欄目刊登王東京教授《誰在妨礙擴大消費》一文。王文說,擴大消費一個重點是要提高人們的當期收入,特別是持久增加收入,第二個重點適度通脹。最根本的理由,是大眾消費心理買漲不買跌。商品漲價就搶購﹔商品降價就持幣觀望。他對適度通脹的解釋是,通脹不能高過GDP或財政收入的增長。而且,通脹隻可能由央行推動,歸根到底是發多鈔票的結果,所以控制通脹隻能收銀根,而不能直接打壓價格。他舉限購房為例,房地產作為大宗消費品,長期限購何以擴大消費?
我寫文章,大多不想提出什麼新觀點,而是大量引用他人的材料,告訴讀者“有此一說”,立此存証,方便讀者研討而已。“新供給經濟學”派的政策主張,也就是所謂確立“物價上漲”不等於“通脹”的基本理念,一時半會兒恐怕在中國行不通,我建議他們最好再換個國家去當“實驗場”。至於“適度通脹”,這是我們一直在做而從未停止過的事情。今年兩會上,十二屆人大代表、廣東律師朱列玉准備向大會提交一份《關於修改〈刑法〉中貪污受賄犯罪不合理量刑規定的議案》。他建議,應根據社會經濟發展實際情況,對貪污受賄量刑標准進行修改。具體包括將貪污受賄量刑標准,由10萬元判10年,修改為10萬元判1年。他的理由,“從購買力角度考慮,現在的‘10萬元’大致相當於1997年的‘1萬元’。”這個議案能否通過是另外一回事,但他的理由確實是為所謂“適度通脹”提供了一個有力的証明。 蘇文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