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利息、契稅、營業稅等都要扣除,裝修還要提供稅務統一發票
賣房所得20%征稅要過“操作關”
雖然南京房產交易中心擁擠的人潮已經消失,但坊間對於20%個稅新政的討論仍然熱烈。除了怕“誤傷”剛需、剛改人群外,目前也有專家擔心,由於所得的認定較為復雜,征稅的難度和工作量大大提高,可操作性成最大問題。
20%個稅看起來容易,做起來很難
近日,全國政協委員、清華大學教授李稻葵在兩會上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20%看上去很美,但實施起來很難。”他指出,20%的個稅長期看應該征,但是短期執行難度比較大,配套機制缺位,購房成本不好計算。
業內人士表示,2006年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住房轉讓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中明確了賣房收個稅的兩種計算方式,即按所得20%和轉讓總額1%-3%計征。而這幾年,各地基本上都是按總額計征,如南京就是按賣房款的1%收個稅,除了稅負相對較低外,征收方式簡便也是一大原因。
三大扣除項目很繁瑣,裝修發票最難提供
按照《通知》的規定,“納稅人可憑原購房合同、發票等有效憑証,經稅務機關審核后,允許從其轉讓收入中減除房屋原值、轉讓住房過程中繳納的稅金及有關合理費用。”
合理費用包括裝修款、貸款利息等等。
這其中最為復雜的是裝修費用,按規定,抵扣的限額是商品房總價的10%,但同時,還需要納稅人提供稅務統一發票,並且發票上所列付款人姓名與轉讓房屋產權人一致。“不少家庭是找‘游擊隊’裝修的,哪來的發票?屆時,會不會因為‘不能正確計算房屋原值和應納稅額’,轉而再以總價為基礎征稅,讓新規流於形式?”一位房地產業內人士分析。
即便所有票據齊全,繳稅時稅務部門審核工作量將大增,幾分鐘能辦好的一單納稅申報,以后恐怕需要幾個工作日。
業內猜測:實際操作恐有簡化程序
當然,按20%申報繳個稅雖然較為繁瑣,但也並非完全不可操作。除裝修發票外,其他的契稅、營業稅、公証費、手續費等等都有正規票據,貸款利息清單也可以在銀行獲取。對於最難搞定的裝修發票,有業內人士猜測,可能會採取簡化處理,比如對裝修房的裝修成本直接按原房屋總價款的10%折算﹔或者按時間分,對新規實施前購買的住房,再次銷售時,確有難以提供裝修發票的困難,可按比例折算,新規實施后購買的住房,須提供稅務統一發票計算裝修成本。
不少業內人士贊同李稻葵的觀點,從短期來看,具有可操作性的措施是對房屋銷售總額收一定的稅,雖然這個政策本身存在,但是執行力度還不夠,而且稅率可以提高一些。事實上,《通知》中早已明確,按總額征個稅,各地可“根據納稅人出售住房的所處區域、地理位置、建造時間、房屋類型、住房平均價格水平等因素,在住房轉讓收入1%-3%的幅度內確定”。提高稅率、實行差別化的稅率,是完全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