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3月9日電(記者 聶叢笑) 國家統計局今日發布的數據顯示,2013年2月份全國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同比上漲3.2%。其中,城市上漲3.2%,農村上漲3.3%﹔食品價格上漲6.0%,非食品價格上漲1.9%﹔消費品價格上漲3.3%,服務價格上漲3.1%。
2月份,全國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環比上漲1.1%。其中,城市上漲1.1%,農村上漲1.0%﹔食品價格上漲2.7%,非食品價格上漲0.2%﹔消費品價格上漲1.2%,服務價格上漲0.8%。
一、各類商品及服務價格同比變動情況
2月份,食品價格同比上漲6.0%,影響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同比上漲約1.98個百分點。其中,肉禽及其制品價格上漲5.3%,影響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上漲約0.40個百分點(豬肉價格下降1.0%,影響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下降約0.04個百分點)﹔鮮菜價格上漲10.0%,影響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上漲約0.34個百分點﹔水產品價格上漲7.7%,影響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上漲約0.20個百分點﹔糧食價格上漲5.1%,影響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上漲約0.15個百分點﹔鮮果價格上漲3.7%,影響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上漲約0.08個百分點﹔油脂價格上漲4.7%,影響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上漲約0.06個百分點。
煙酒及用品價格同比上漲1.1%。其中,酒類價格上漲1.8%,煙草價格上漲0.6%。
衣著價格同比上漲2.1%。其中,服裝價格上漲2.4%,鞋類價格上漲1.2%。
家庭設備用品及維修服務價格同比上漲1.6%。其中,家庭服務及加工維修服務價格上漲10.9%,耐用消費品價格上漲0.1%。
醫療保健和個人用品價格同比上漲1.8%。其中,中藥材及中成藥價格上漲2.4%,醫療保健服務價格上漲1.4%,醫療器具及用品價格上漲1.3%,西藥價格上漲0.2%。
交通和通信價格同比上漲0.2%。其中,車輛使用及維修價格上漲7.1%,車用燃料及零配件價格上漲1.1%,通信工具價格下降10.1%,交通工具價格下降1.0%。
娛樂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務價格同比上漲2.0%。其中,旅游價格上漲7.0%,文娛費價格上漲2.8%,教育服務價格上漲2.5%,文娛用耐用消費品及服務價格下降4.6%。
居住價格同比上漲2.8%。其中,水、電、燃料價格上漲3.2%,住房租金價格上漲2.7%,建房及裝修材料價格上漲0.8%。
據測算,在2月份3.2%的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同比漲幅中,去年價格上漲的翹尾因素約為1.1個百分點,新漲價因素約為2.1個百分點。
二、各類商品及服務價格環比變動情況
2月份,食品價格環比上漲2.7%,影響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環比上漲約0.89個百分點。其中,鮮菜價格環比上漲6.9%,影響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環比上漲約0.24個百分點﹔鮮果、肉禽及其制品、水產品價格環比分別上漲11.0%、2.4%和5.9%,分別影響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環比上漲約0.21、0.18和0.15個百分點。豬肉價格環比上漲1.5%,影響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環比上漲約0.05個百分點。
2月份,非食品價格環比上漲0.2%。其中,娛樂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務、交通和通信、居住、醫療保健和個人用品、家庭設備用品及維修服務價格環比分別上漲0.6%、0.5%、0.3%、0.3%和0.2%,衣著、煙酒及用品價格環比分別下降0.7%和0.1%。
2013年2月居民消費價格主要數據
|
2月 |
1-2月平均 |
|
環比漲跌幅(%) |
同比漲跌幅(%) |
同比漲跌幅(%) |
|
居民消費價格 |
1.1 |
3.2 |
2.6 |
其中:城市 |
1.1 |
3.2 |
2.6 |
農村 |
1.0 |
3.3 |
2.7 |
其中:食品 |
2.7 |
6.0 |
4.4 |
非食品 |
0.2 |
1.9 |
1.7 |
其中:消費品 |
1.2 |
3.3 |
2.6 |
服務項目 |
0.8 |
3.1 |
2.6 |
其中:不包括食品和能源 |
0.3 |
1.8 |
1.7 |
分類別 |
|
|
|
一、食品 |
2.7 |
6.0 |
4.4 |
糧 食 |
0.6 |
5.1 |
4.9 |
油 脂 |
0.2 |
4.7 |
4.6 |
肉禽及其制品 |
2.4 |
5.3 |
3.3 |
其中:豬肉 |
1.5 |
-1.0 |
-3.1 |
牛肉 |
4.9 |
34.6 |
32.3 |
羊肉 |
3.4 |
14.5 |
12.6 |
蛋 |
-0.9 |
19.7 |
15.2 |
水 產 品 |
5.9 |
7.7 |
5.1 |
鮮 菜 |
6.9 |
10.0 |
6.3 |
鮮 果 |
11.0 |
3.7 |
-1.5 |
液體乳及乳制品 |
0.9 |
4.3 |
4.0 |
二、煙酒及用品 |
-0.1 |
1.1 |
1.3 |
煙 草 |
0.0 |
0.6 |
0.6 |
酒 |
-0.2 |
1.8 |
2.2 |
三、衣著 |
-0.7 |
2.1 |
2.3 |
服 裝 |
-0.9 |
2.4 |
2.5 |
鞋 |
-0.4 |
1.2 |
1.5 |
四、家庭設備用品及維修服務 |
0.2 |
1.6 |
1.5 |
耐用消費品 |
0.0 |
0.1 |
0.2 |
家庭服務及加工維修服務 |
2.4 |
10.9 |
9.0 |
五、醫療保健和個人用品 |
0.3 |
1.8 |
1.8 |
中藥材及中成藥 |
0.4 |
2.4 |
2.4 |
西 藥 |
0.1 |
0.2 |
0.2 |
醫療保健服務 |
0.2 |
1.4 |
1.4 |
六、交通和通信 |
0.5 |
0.2 |
0.0 |
交通工具 |
0.0 |
-1.0 |
-1.0 |
車用燃料及零配件 |
0.5 |
1.1 |
1.9 |
通信工具 |
-0.5 |
-10.1 |
-10.2 |
通信服務 |
0.0 |
-0.1 |
-0.1 |
七、娛樂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務 |
0.6 |
2.0 |
1.2 |
教育服務 |
0.1 |
2.5 |
2.7 |
旅 游 |
3.4 |
7.0 |
1.9 |
八、居住 |
0.3 |
2.8 |
2.9 |
建房及裝修材料 |
0.1 |
0.8 |
0.8 |
住房租金 |
0.5 |
2.7 |
2.9 |
水、電、燃料 |
0.0 |
3.2 |
3.3 |
附注
1、指標解釋
居民消費價格指數(Consumer Price Index,簡稱CPI)是度量居民生活消費品和服務價格水平隨著時間變動的相對數,綜合反映居民購買的生活消費品和服務價格水平的變動情況。
2、統計范圍
全國居民消費價格指數(CPI)涵蓋全國城鄉居民生活消費的食品、煙酒及用品、衣著、家庭設備用品及維修服務、醫療保健和個人用品、交通和通信、娛樂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務、居住等八大類、262個基本分類的商品與服務價格。
3、調查方法
採用抽樣調查方法抽選確定調查網點,按照“定人、定點、定時”的原則,直接派人到調查網點採集原始價格。數據來源於全國31個省(區、市)500個市縣、6.3余萬家價格調查點,包括食雜店、百貨店、超市、便利店、專業市場、專賣店、購物中心以及農貿市場與服務消費單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