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政協委員、上海財經大學教授蔣洪。
全國政協委員、經濟學家李稻葵。新京報記者 李冬 攝
昨日在“人大工作記者會”上,有記者提問“收回稅收立法授權有無時間表和路線圖”?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信春鷹回應說,“在適當的時候能夠考慮這個問題。具體沒有路線圖,也沒有時間表,但是我們會回應公眾的關切”。
“我們都關注到最近一段時間以來,對稅收法定的問題討論特別多。為什麼大家這麼關注這個問題?稅收法定的根源在哪裡?我僅從法律制度上做一個解釋”,信春鷹說,作為我國憲法相關法中非常重要的一部法律,《立法法》第8條規定了全國人大專署立法權的范圍,明確了稅收立法是人大權力,但是人大可以授權。
因此,全國人大分別於1984年、1985年,授權國務院在稅收、改革開放、經濟改革等方面,制定行政法規。現在1984年的授權已收回,但1985年的授權決定依然有效,“至於什麼時候收回,我們還要認真地研究、分析大家的意見,在適當的時候能夠考慮這個問題”。
還是在該場記者會上,解答未來5年立法規劃時,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郎勝通報說,“要按照稅收法定的原則,不斷總結我們這些年在稅收領域的改革經驗,把現行的稅收方面的暫行條例,上升為法律”。
這意味著,未來五年,全國人大有望收回稅收立法授權。(王姝)
觀點交鋒
人大應不應收回稅收立法授權?
全國政協委員、上海財經大學教授蔣洪:
“人大授權應有時間范圍限制”
昨日,全國政協委員、上海財經大學教授蔣洪表示,稅收立法權屬於人大,無論從道理還是法律來說都是無可爭議的。隻有這樣,才能破除一些部門利益,以及政府部門征收稅收的隨意性。
3月8日,來自山東的全國人大代表趙冬苓的一紙議案召集令引起廣泛關注,議案中建議全國人大2013年底前收回稅收立法授權、稅收法律解釋權。
事實上,早在2009年兩會期間,蔣洪就聯合天津財經大學首席財政學教授李煒光向全國政協提出了《讓稅收立法權回歸人大》的提案。
蔣洪表示,稅收的立法權屬於人大,無論從道理上還是法律上來說都是無可爭議的,並提出為健全政府的管理體制,稅收立法權回歸人大應提到議事日程上來。
“如果人大當初因為改革開放的原因需要授權,這個授權應該是有時間、有范圍限制的,現在呢?變成了沒有時間限制、沒有范圍限制的,所有的收稅問題全部由國務院說了算,這就屬於全面的棄權。”蔣洪說。
對於人大如何收回稅收立法授權,蔣洪表示還要靠不斷的呼吁,“我相信會收回的,時間早晚的問題。”蔣洪表示。
“收回立法授權技術上無難度”
蔣洪表示,稅收立法授權收回,在技術上沒有任何難度,隻需要人大常委會列進工作議程就行。
但如果將稅收立法授權收回人大,專業人員是否夠?蔣洪認為有兩種解決辦法,一是交給行政部門,這就是現在的辦法﹔還有是加強人大力量,充實專業隊伍。
為何不能採用第一種辦法?蔣洪表示,人大的職責就是立法,如果缺乏這個能力,就應該加強能力。而且第一種辦法會造成的問題是,政府部門缺錢了,就隨時可以找一個理由來收錢,而且不需要你同意,不需要跟你商量。這會造成老百姓的負擔不斷加重,政府部門規模不斷擴大,最后政府與市場的比例關系失調。
他表示,現在政府收入增速遠遠高於GDP增速,高於老百姓收入增幅,這是大家都看到的情況,同時也造成了收入分配上的不公。當年各種稅負很重,國家的錢很多,這都跟從老百姓這裡拿了過多的錢有關。
全國政協委員、經濟學家李稻葵:
“人大一刀切立法可能不切合實際”
李稻葵表示,原則上講,稅收立法權應該由人大常委會來確定,所以稅收立法權收歸全國人大是對的,但是也有個問題。就是我國這麼多的行業和地區,經濟發展水平差距這麼大,如果全國一刀切,由一個機構一、二、三來統一制定,可能並不切合實際。以勞動合同法為例,從現在的結果看顯然並不好。
但如果不由人大立法,可能引發一些部門和地方政府的稅收熱情,如何解決這個問題?李稻葵表示,他認為合理的方式,是由人大常委會統一劃定一個粗線條的杠杆,然后授權給國務院,由國務院再授權給各個地方政府,各地因地制宜進行試點。然后根據試點的結果,形成國務院條例,再逐步形成全國性法律,而不能太早立法。(蔣彥鑫)
●什麼時候收回(稅收立法授權),我們還要認真地研究、分析大家的意見,在適當的時候能夠考慮這個問題。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信春鷹
●稅收立法權屬於人大,無論從道理還是法律來說都是無可爭議的。隻有這樣,才能破除一些部門利益,以及政府部門征收稅收的隨意性。
——全國政協委員、上海財經大學教授蔣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