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鎮化是我國現代化建設的歷史任務,也是擴大內需的最大潛力。一些代表委員指出,當前我國新型城鎮化建設進程中,出現了一些粗放化、簡單化的做法,值得警惕。
許多代表委員提出,目前我國新型城鎮化建設取得了明顯成效,各級地方政府部門也高度重視,但實踐中存在一些錯誤做法需要及時糾正。
全國人大代表、四川廣安市委書記侯曉春認為,“一些地方的城鎮化‘抓了經濟忘了人’,盲目搞城鎮擴容,將城鎮化簡化成征地、拆遷、蓋樓。”全國人大代表、東華大學教授嚴誠忠則認為,“城鎮化不看有多少農村人口轉移到了城鎮,而在於這些人在改變戶籍和工作后能否享有有尊嚴的勞動。”
歸納代表委員的看法,可以大致分為兩類:一是追求規模,把城鎮化看作是城鎮數量、面積、人口的增加,造成“土地城鎮化”速度快於“人口城鎮化”,即“半拉子城鎮化”。二是產業空心化,不注重產業支撐和消費能力培育,造成有城無市、新城變空城,即“過度城鎮化”。
城鎮化是我國最大的內需所在,其潛力主要表現在改變城鄉二元結構、實現城鄉一體化發展的過程中。具體而言,要使城鎮化與新型工業化、信息化和農業現代化同步協調發展,必須以民生改善為目的,實現產業結構、就業方式、社會保障、公共服務、人居環境、社會文化等由“鄉”到“城”的轉變。其中,促進農村人口向市民轉變,使其享有與城鎮居民平等的公共服務,是新型城鎮化的重點。但近年來,新進入城鎮的農民工,絕大多數只是在城市有一份並不穩定的職業,無法真正安家,隨時有可能因為失業而回歸農民身份。許多代表委員認為,要改變這一狀況,絕非相關部門在電腦中改變一下戶籍那麼簡單,當前迫切需要做好這樣幾項工作:
首先,要合理引導人口流向。大量農民工向少數大城市、特大城市和沿海發達地區集中,極大推動了這些地方經濟增長,同時提高了這些地方的生存成本,超越了其資源環境承載能力。長遠看,一方面要採取措施讓具備條件的農民工在就業所在地安家落戶,另一方面,要按照主體功能區規劃要求,加快調整地區生產力布局,引導相關產業向中西部內地、中小城市和小城鎮轉移,形成合理的城鎮體系和人口布局。
其次,要充分考慮農村轉移人口的當前利益和長遠生計。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等,是法律賦予農民的財產權利,尊重和保護農民以土地為核心的財產權利,不僅可以讓轉移進城的農民進退有路,還有利於規范發展農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市場,促進適度規模經營,提高留鄉務農農民的收入。
再次,還要創新社會管理,建立城鄉統一的基本公共服務體系,使進城農民在就業、醫療、住房、教育、培訓等方面,擁有和城市群體同等的社會福利待遇。從而使新型城鎮化成為以人為本、公平共享的城鎮化,成為以農村轉移人口市民化、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為基本特征的城鎮化。
推進城鎮化,還要有四化同步、增強產業支撐的意識。政府在產業規劃之初,就必須根據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確定哪些城鎮適合發展工業,哪些必須給予生態保護。由於城鎮化客觀上伴隨著生態環境被破壞的風險,必須妥善處理好增長與環保的關系。這就要求在城鎮化過程中牢固樹立資源節約、集約發展、因地制宜的意識,那種浪費寶貴土地資源的“跑馬圈地”式粗放開發,必須得到扭轉。
(來源:中國經濟網—《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