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席團如何決定候選人
根據有關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進行選舉時,由主席團提名推薦候選人。實踐中,主席團是根據中共中央的建議提出候選人名單的。
選舉產生
國家主席、副主席,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副委員長、秘書長、委員,中央軍委主席,由各代表團醞釀協商人選,常務主席會議聽取醞釀協商情況匯報,大會主席團會議確定正式候選人名單,最后由大會全體會議選舉產生。
最高人民法院院長、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由大會主席團會議提名,各代表團醞釀,最后由全體會議選舉產生。
表決決定
國務院總理由國家主席提名,各代表團醞釀,全體會議決定產生。
中央軍委副主席、委員,由軍委主席提名,各代表團醞釀,全體會議決定產生。
國務院副總理、國務委員、各部部長、各委員會主任、中國人民銀行行長、審計長、秘書長由總理提名,各代表團醞釀,全體會議決定產生。
(責任編輯:李海霞、聶叢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