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周刊》記者崔曉林︱兩會現場報道
為了今年全國兩會的議案,2012年下半年,全國人大代表、娃哈哈集團董事長宗慶后放下公司的業務,專程跑到浙江、江蘇各地做調研。“我一直比較關注知識產權,特別是商標侵權現象,通過調研我發現,目前我國的知識產權保護,的確到了出重拳的時候。”宗慶后向《中國經濟周刊》表示。
商標保護遭遇法律困境
宗慶后認為,從《商標法》規定來看,企業隻有遇到商標侵權、假冒等問題才能去認定“馳名商標”,此外就沒有其他途徑來認可其為馳名商標,許多在消費者中具備很高知名度的品牌可能就失去平等認可和保護的機會。
“商標注冊時商品和服務分類太細,有四五十個類別,上千個小類,企業不可能花大量的財力將每個商標在每一個小類去注冊(實際上,企業如果這樣做,還會遇到因為商標在這些類別上3年不使用而被撤銷的尷尬局面)。形形色色的類別實際上也隻有專業人士才可能去研究,普通消費者根本無法區分。”宗慶后認為,不法分子借此搶注別人辛苦創立了知名度的商標,特別是在一些不同類別的商品或服務上進行注冊,導致消費者不斷受到傍名牌產品的混淆或誤導。
必須制止“惡意搶注”
宗慶后建議,國家對馳名商標、著名商標應建立主動認定和保護的法律制度。對於符合馳名商標條件、國內消費者認可的民族品牌應及時、主動認定其為馳名商標或著名商標,以促進其發展,鼓勵其創立具有世界影響力的國際品牌。同時,進一步完善馳名商標和著名商標的認定條件和辦法,規范認定程序,以確保公開、公正的認定結果。
同時,宗慶后呼吁:“對於符合認定條件的商標,一旦認定其為‘馳名商標’,應當擴大其跨類保護的范圍,及時、有效制止其認定之后不法企業或個人在其他商品或服務類別上的商標搶注行為,防止消費者產生混淆和誤認。”
對於如何防范個人的惡意商標注冊行為,宗慶后建議,加大對搶注者的制裁力度。鑒於個人實際上並不具備商標實際使用的條件,我們應當限制個人作為商標申請的主體,一方面加重其提供使用証明的條件,即自注冊之日起,每年都要提供使用証明,否則就予以撤銷﹔另一方面要限制個人注冊商標的轉讓,對於個人有二次以上商標轉讓行為者,其注冊商標可依法予以撤銷。
宗慶后指出:“對於商標侵權企業要嚴刑峻法,‘罰到它傾家蕩產’。不僅要追究商標侵權企業的民事、行政責任,還要追究其刑事法律責任,使制假者得到一次制裁就不敢再制假售假。隻有這樣,我們的經濟市場才能真正走向公正競爭、有序發展,讓不法企業沒有便宜可佔或空子可鑽,最終營造一個誠實信用的社會經濟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