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民間融資管理入法在即:利率超48%被行政處罰--財經--人民網
人民網>>財經>>財經頻道滾動新聞

溫州民間融資管理入法在即:利率超48%被行政處罰

2013年03月13日08:57    來源:南方日報    手機看新聞

新華社發

  國內首部規范民間融資的地方法規已列入立法計劃。這意味著,推動民間融資陽光化的地方法制進程又向前邁出一大步。

  日前有消息稱,《浙江省溫州民間融資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正式起草完畢,並已被列為浙江省人大本年度立法二類計劃,待時機成熟可提交浙江省人大會議表決,如無意外,《條例》將由浙江省人大以地方性法規的形式頒布。

  廣東金融業內人士指出,民間融資立法勢在必行,廣東民間金融體量不少,也應該出台更具體符合廣東市場的法規條例,讓民間金融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亮點 利率超48%將被行政處罰

  參與《條例》起草的人士向媒體透露,《條例》草案規定,借款期限在1個月以上的,而且超過48%上限利率的將按照高利貸予以行政處罰。

  據了解,《條例》草案中重申了當前我國《刑法》中對於高利貸的限制規定,並在“各檔利率超過基准利率4倍將不予法律保護”的要求上,進一步提高管理要求。規定借款期限不超過1年的,年化利率不得高於同期銀行基准利率的4倍﹔借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年化利率不得高於同期銀行基准利率的3倍。超過該規定利率的,超過部分利率不受法律保護,借款人可以拒絕支付。

  參與條例起草的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教授李有星對此表示,48%是政府行政干預的利率上限,是觸發政府干預的紅線,改變了過去月息1毛、年利超過100%也沒有任何干預的局面,且規定48%的年利是正式利息和各種變相收益的總和。

  禁止 公務員和金融從業者不得參與

  這次的《條例》草案,還對參與民間借貸的主體進行了規范。其中,要求國家公務人員和國家法定金融機構從業人員不得參與以營利為目的的借貸活動及相關服務的規定。

  廣東金融學院院長陸磊分析認為,此前國家一直是明確禁止公務人員直接參與信貸活動,包括經營、管理、運營等直接從事的行為。“若這次條例還是停留在這個層面,就不具有打擊力度和新意。但若在細則上進一步禁止公務人員的自有資金、收入及積蓄參與其他人組織的民間借貸從中獲利,此條例就屬於很嚴格的管理。”此外,業內人士也分析指出,條例出台后,執行力十分重要。

  記者發現,這次《條例》同時也將私募納入了管理。條例指出,除了企業欲發私募債券,隻要通過民間融資公共服務機構的備案登記,就可取得在溫州市區內的私募債券的發行和轉讓權利。

  此前也有學者討論過關於“私募基金”是否能夠納入法律范圍內的問題。北京大學光華管理學院教授曹鳳岐表示,對私募基金進行法律規范是完全必要的。法律規范是使其有明確的法律地位,使其規范運作和受到法律保護。對私募基金進行立法,也屬於私法調整范圍。

  事實上,民間借貸陽光化、合規化的努力一直在進行。據了解,從去年開始截至今年2月21日,溫州民間借貸登記服務中心登記的民間資金已達14億元,其中順利成交1100多單,金額4.23億元。

  觀點 48%的紅線,是否定得太高?

  據介紹,48%的政府干預上限,是參考了中國人民銀行的調研、歷年來溫州民間融資綜合利率指數以及香港的《放債人條例》而最終確定的。

  48%的上限,已經是銀行1年期貸款利率的8倍。將干預紅線定得如此高,也引來了專家的質疑。

  廣東金融學院院長陸磊向南方日報記者表示,48%的上限偏高,基本起不到打擊高利貸的效果。他認為,打擊民間融資中的高利貸行為,上限的標准根據基准利率來調整會更合理,應該是一個動態的數據,而不是固定不變的。

  “因為基准利率是根據市場實際情況來定的,在此基礎上做出的調整才更符合市場。”陸磊表示,“或許是考慮到這是原因,這個民間融資管理條例草案,還是保持了一定的彈性空間。”

  記者在廣州民間金融街公布的最新小額貸款市場的平均利率看到,廣州的民間借貸利率10天為20%,1個月為20.55%,3個月18.74%,6個月14.82%,1年17.66%,1年以上24.60%。與基准利率相比,最高為“1年以上”這一檔,相當於銀行1至3年貸款利率的4倍,也就是《刑法》中規定的上限。(記者 黃倩蔚 實習生 彭雪蕾)

  ■業界

  廣東民間金融應盡早立法

  多年來我國並沒有一部關於民間金融的法律,涉及與民間金融的違法行為及犯罪界定主要依據《刑法》和一些部門的規定來處理。不少學者都呼吁,應當制定民間金融的“陽光法案”,無論是制定單獨的法律還是法規,都是以促進民間金融發展,規范民間金融規范運作,保護民間金融的投資者和融資者合法權益,打擊民間金融中各種違法犯罪行為為目的,這樣民間金融就會得到健康發展。

  事實上,去年廣東省也曾提出要通過立法來進一步規范民間金融發展。由於廣東是以實體經濟為主,廣東民間借貸去年也出現不少問題。但不可忽視的是,民間借貸的興旺背后,是社會和中小企業的融資需求。因此,廣東省也提出未來將採取引導、規范和打擊違法違規活動三種方式相結合,促進民間借貸有序發展。

  在引導上,廣東將通過發展小額貸款公司、村鎮銀行、擔保公司及PE、VC、私募資金、投資資金等,引導民間資本向促進實體經濟的方向發展。在規范上,除了運用政府行政性引導和經濟上進行組織行為規范之外,正在思考通過人大用法律方式予以保障。對於個別違規違紀,特別是有意欺騙群眾達到謀財騙財目的的行為,則將徹底予以打擊。目前廣州金融一條街已通過發布小額貸款公司的平均借貸利率等措施,以對行業進行引導和規范。

  曹鳳岐分析表示,不應忽視合法的民間融資對社會經濟運行的積極作用,同時要建立清晰的民間金融活動的法律規范,避免合法與不合法的界限不清晰。廣東金融業內人士指出,民間融資立法勢在必行,廣東民間金融體量不少,也應該出台更具體符合廣東市場的法規條例,讓民間金融有章可循,有法可依。(記者 黃倩蔚)

(來源:南方日報)



24小時排行 | 新聞頻道留言熱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