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受期待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總體方案,已於今年春節前夕公布。2月5日,國務院批轉了國家發改委等部門《關於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見》,標志著這一改革進入實質性推進階段。“兩會”期間,收入分配改革成為代表、委員們熱議的話題。
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可謂“十年磨一劍”。早在2004年,這項改革方案的起草工作即已啟動,此后幾經波折,延宕多年。去年以來,中央高層多次就此問題明確表態,顯示改革方案的制定提速,終於在春節和“兩會”召開之前交出了“答卷”。
古語雲,“不患寡而患不均”。經過改革開放的高速發展,中國居民收入大幅增長,整體上擺脫了“患寡”﹔但分配失衡、貧富差距拉大的問題也日益突出。國家統計局 10年來首次公布的數據顯示,我國基尼系數在2008年達到峰值0.491后逐年回落,2012年為0.474。拋開對這一數字准確性的爭議不論,即以0.474與國際公認的警戒線0.4相比較,也能反映出收入分配不合理之嚴重。況且,近十幾年我國基尼系數一直處於0.4以上的高位。
在此情況下,無論是從社會要求還是國家發展戰略看,都不允許分配制度改革長期拖延下去。可以說,跨越了“貧困陷阱”的中國,正面臨著避免落入“中等收入國家陷阱”的挑戰。
中國居民的收入差距,既體現在不同區域之間和城鄉居民之間,也體現在不同行業、不同部門、不同階層之間,后者尤為公眾所關注和感受強烈。
“提低、擴中、控高”,是黨的十六大即已確定的收入分配改革思路。從《關於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見》可以看到,這六個字仍是今后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原則和主線。就三者的關系而言,“提低”是基礎,“擴中”是關鍵,“控高”是難點。
“提低”,即提高低收入群體的收入水平,這是合理調整分配關系、縮小收入差距的基本著眼點與突破口,對此具有廣泛的社會共識,實現的阻力較小﹔“擴中”,即擴大中等收入群體的規模,形成相對穩定的“橄欖型”分配結構,這不觸及其他群體利益,因此也無多大異議﹔“控高”,即調節和控制一些壟斷行業及特殊群體的過高甚至畸高收入,由於這部分人已形成既得利益群體,且掌握有一定話語權和較多社會資源,是推進改革的最大阻礙,這也正是收入分配改革方案歷經十年坎坷的根本原因,預計未來還會成為改革實施過程中的掣肘因素。
實現“提低、擴中、控高”,既需要完善勞動、資本、技術、管理等要素按貢獻參與分配的初次分配機制,也需要健全以稅收、社會保障、轉移支付等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調節機制。
近年來,中央及地方各級政府在改善收入分配、縮小貧富差距方面出台了許多政策措施,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其重點是完善養老、醫療等社會保障制度,加大稅收調節力度,增加各項民生事業投入等,主要集中於再分配領域。
回顧改革開放以來,初次分配效率優先、再分配兼顧公平,是我們的一大特點。5年前召開的十七大首次提出“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處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問題,再分配要更加注重公平”——把“公平”列為對初次分配的要求,這是一個顯著變化。
而在此次《關於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見》中,“繼續完善初次分配機制”和“加快健全再分配調節機制”被列為平行並重的兩個章節,體現出初次分配與再分配“雙管齊下”、共同發力的改革意圖。其中,在初次分配方面多有亮點,包括:促進中低收入職工工資合理增長、加強國有企業高管薪酬管理、建立健全國有資本收益分享機制、多渠道增加居民財產性收入等。
特別值得提及的是,改革方案將“推動形成公開透明、公正合理的收入分配秩序”單列一章,提出規范隱性收入、取締非法收入、加強領導干部收入管理等,瞄准了一些妨害分配公平的關節點,回應了社會的普遍關切。
從改革開放之初的“先富帶動后富、最終走向共富”理論,到十六大提出“發展為了人民、發展依靠人民、發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再到十八大強調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使發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體人民”,並確立了2020年城鄉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的“收入倍增計劃”……這一連串軌跡,反映了中央對社會公平的高度重視和追求共同富裕的目標取向。
《關於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見》雖然只是一個框架性文本,但畢竟邁出了此項重大改革“頂層設計”的重要一步。根據“兩會”上透露的信息,各有關部門將針對《意見》中的30條政策,制定具體的細化方案。
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不能期望它畢其功於一役﹔同時,它也是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一個組成部分,需要與其他的相關改革協同互動、相輔相成,而不可能單兵突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