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高管收入改革”不該擱置(網絡配圖)
收入分配改革方案推出已經接近兩個月,人社部和全國總工會已經展開實際行動,方式是“先易后難、逐步推進”,比如在收入差距拉大的現實下,改革將優先著手基層員工,而對於飽受詬病的央企高管收入則暫時擱置。(3月30日《中國經營報》)
據報道,央企高管收入改革之所以暫時擱置,是因為改革相對要難。“先易后難”是我們一貫遵循的改革思路,這種思路的優點是,集中精力讓容易改革的地方先行改革,讓改革早日見到效果,不至於停滯。但這種改革思路也有弊端,即沒有勇氣啃“硬骨頭”,繞著困難走,影響改革整體效果。
以收入分配改革為例,先著手改善基層員工收入,能讓基層員工率先享受改革成果。但是,收入分配改革是一個整體,如果暫時擱置央企高管收入改革 ,基層員工收入即便增加了,但縮小收入差距的效果也很有限。之前,收入分配改革定調“提低”提高低收入人群收入水平,“擴中”擴大中等收入人群規模,“調高”調節高收入者收入。顯然,收入分配改革需要“三輪驅動”,如果“提低”、“擴中”、“調高”不能同時推進,恐怕很難在合理時間內實現改革預期目標。
筆者認為,越是“難啃的骨頭”越要去啃,任何改革都會面臨阻力,如果總是繞開阻力走,就會給人留下一種印象:改革太“軟”,不敢去碰“硬釘子”,有意給被改革對象獲取利益的機會。央企高管收入不合理,主要原因在於企業治理結構不合理。央企大多是上市公司,根據《公司法》,上市公司高管薪酬應由董事會來決定,但實際情況卻是央企高管自定工資、補貼等。盡管《中央企業貫徹落實〈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若干規定〉實施辦法》規定,央企領導人員不得“自定薪酬、獎勵、津貼、補貼和其他福利性貨幣收入等,超出出資人或董事會核定的薪酬項目和標准發放薪酬、支付福利保障待遇”。但這一規定的執行效果並不樂觀。
改革央企高管收入的前提是公開他們的收入,但除了上市公司部分高管外,其他央企高管收入均不透明,有關部門多年前曾承諾“適時公布”,但至今沒有下文。毫無疑問,隻有徹底公開央企高管收入,才能討論收入是否合理,才能有針對性地改革,才能讓央企高管收入與央企績效、社會責任等挂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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