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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企壟斷北京近3萬路邊停車位 年收入至少8億多

2013年04月11日12:53    來源:中國廣播網    手機看新聞

【導讀】媒體報道,絕大多數北京路邊停車位歸民營企業京聯順達所有,公司掌控北京近3萬個有合法備案的路邊停車位。

據經濟之聲《央廣財經評論》報道,在北京,隨著汽車保有量不斷增長,停車位成了稀缺資源,停車收費也隨之成為公眾關心的問題之一。昨天,有媒體報道,北京路邊停車位中絕大多數歸民營企業京聯順達所有,公司掌控北京近3萬個有合法備案的路邊停車位。

據北京市交通委運管局統計,截至去年北京共有超過138萬個備案停車位。其中有5萬多個屬於佔道停車位,所佔道路屬於國有資源,需要給政府交佔道費。其中光東城、西城兩個城區的路側停車位需繳納的佔道費每年就超過1.8億元。

在路側停車場管理公司中,佔據統治地位的是“京聯順達”公司,它的前身是“公聯順達”。京聯順達是一家有國企背景的合資公司改制成的民營公司,但改制后業務卻沒有發生變化,也就是說,北京城超過60%的路側停車位的收費管理仍在改制后的民企手裡。

路側停車位屬於公共資源,眼下卻出現一家管理公司獨大的局面。佔道費性質上屬於行政收費,讓車主交這個費用的辦法很多,為什麼要由一家民企掌握多達60%路側停車位的收費管理權呢?很多人對佔道費是否足額征收、專款專用存在疑問,是不是也和這種現象有一定的關系?

絕大多數北京路邊停車位歸民營企業京聯順達所有,公司掌控北京近3萬個有合法備案的路邊停車位。我們經常會評論國企的壟斷行為,但是北京5萬多個路側停車位中,民營企業京聯順達掌握了其中多達60%的停車位。經濟之聲特約評論員張彬認為,從某種意義上說,這也算得上壟斷。

張彬:順達公司有三萬個左右的路邊停車位,一般來講,北京市這些停車位主要集中在城區,大概10塊錢一小時,第二小時15塊,我們就按10塊錢來算,每天按8小時算,10塊錢乘以8小時再乘以365天再乘以3萬,至少有大概8億多。這其中有兩個問題:這些利潤到底去哪兒了?目前從政府財政來講,並沒有一個明晰的標示,這是不透明的地方。另外,一家私營公司壟斷北京的停車位這麼長時間,這裡面到底存在什麼樣的問題,值得商榷。

最關鍵一點,北京停車現狀也沒有改變,停車難的問題依然很強烈,北京道路的路邊停車缺口還是非常大。再有一個,自從2011年開始改革收費之后,路邊停車經常出現管理員和車主發生糾紛的事情,除了漲價,臨時的價格變化造成的不適應之外,更多的恐怕在於管理員的風險、成本都由本人承擔了,而公司沒有承擔,但他每個月要交很高的管理費給公司。

我們在停車收費上確實存在一些問題,這些問題我覺得就來自於相關企業的壟斷,而且是一家民營企業壟斷。如果是國有企業,我們還相信它的大部分盈利基本上劃歸財政了,國家賺到這筆錢用來改善北京交通,老百姓多花點錢是認可的﹔但是一家私營公司壟斷這麼龐大的停車費業務,這筆錢到底去哪兒了,是中飽私囊了,還是投入到其他方面投資了,我們不得而知,這是老百姓最困惑的地方。

若干年前,北京市提過說停車收費的時候要用咪表(電子計時表),但是現在還沒有實施,還是人工收費。張彬說,主要原因在於政府沒有把它作為一項公共服務的政策加以妥善實施和嚴格執行,所以這些咪表即便建好了也是形同虛設,更多是採取人力的方式。

張彬:以中國的現狀來說,利用路邊停車費來收納一部分資金,解決北京交通情況,甚至說解決一部分下崗人員的再就業問題,這都是老百姓能理解的。關鍵是這麼高的停車費到底用在哪兒了,錢花的是不是明晰,恐怕大家對此都要打一個大大的問號。

停車收費是全國普遍在逐步解決的問題,去年有消息說,西安將告別停車收費承包制,由機動車停放服務中心統一管理。從停車收費管理的手段上來說,既然停車收費屬於行政性的收費,有沒有必要由相關的企業負責收費?

張彬:首先要明確一點,我們收的到底是停車佔道費還是停車佔道服務費。如果僅僅是佔道費,因為北京市財政收的是佔道費,干嘛找一個公司收,完全可以採取其他方式收佔道費。如果是服務費,這裡面涉及兩個問題,一個是服務費是否也要向國家交納稅款﹔第二,如果車輛停在這,發生了刮蹭,發生了丟失,這個公司是不是要負責,這是兩個問題。

我個人認為目前來講恐怕更症結的問題,還在於我們停車業的市場化率不是很高,沒有真正轉變成一種市場機制。目前來講北京市也好,其他一些存在交通症結問題的城市也好,要繼續推進停車化市場的改革,真正讓有資質的企業都能夠公平地參與到停車的管理和經營當中,隻有把它真正推向市場,才能解決這樣的一個市場亂象。要把錯裝在政府身上的手換成市場的手,但是我們政府本身那隻發揮作用的手也要起作用,也要制定相應的規定,隻有這樣才能真正改變目前的亂象。

張彬指出,針對停車管理制度立法和管理標准規范問題,應盡快立法。

張彬:針對北京目前停車問題,怎麼能夠把它納入到一個規范的范疇?我們一般有三種形式,一種是立法的形式,這是最高級別的方式,也是我們切實可行的未來發展的一個模式。另一種就是行政許可的模式,我們也盼望著相關部門出台對不管是民營企業還是國有企業相應管理的一些細則。再有一個是價格杠杆的方式,價格杠杆目前我們使用的力度已經接近一定高度了,所以要再使用價格手段的時候要慎重。更多的是希望在行政管理和立法上更多地實行人性化和精細化設置。

(責編:孫博洋、李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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