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資本獲准控股保險公司
單一股東持股比例最高可達51%,民資有控股險企機會
保監會昨日發布通知,對險企股東持股比例予以放寬。規定對符合條件的保險公司單一股東出資或者持股比例可超過20%,但不得超過51%。分析稱,該新規為民資創造了控股險企的機會。
根據2004年公布的《保險公司管理規定》的要求,單個股東持有股份不得超過保險公司股份總額的20%。隨后,在2010年和2012年,保監會先后通過兩項規范性文件,放寬民資股東持股比例20%的限制。
而昨日保監會發布的《關於〈保險公司股權管理辦法〉第四條有關問題的通知》在放寬持股比例的基礎之上,加設新的51%持股比例上限。保監會相關負責人表示,設定持股比例上限,可以防止股權過於集中對公司治理和經營管理造成不良影響。
“持股比例上限規定為51%,等於明確了民資可以在保險公司中成為控股股東,這是放開民資進入的關鍵。”北京大學精算中心資本市場部主任李國魂昨日對記者表示。
李國魂指出,這一新規為優質資本,特別是優質民間資本開拓了新的投資方向,也為保險公司創造了新的籌資渠道。對於民資來說,意味著能夠控股,能夠實際進入保險公司的管理層,在公司的經營決策中享有與所持股權相應的話語權。(記者 張軼驍)
■ 分析
控股仍受門檻限制
“從規定上看,控股保險公司的民間資本首先被限定為公司的‘老股東’;其次對成立不滿三年的公司,單一股東持股比例仍然不能超過20%。”一位保險業內人士指出,這意味著民間資本不能發起成立保險公司,隻能通過收購其他股東手裡的股權來實現對保險公司控股。"
該人士表示,無論是財產險還是壽險,都需要數年的投入方能實現正收益,民資是否對投資保險公司有足夠的興趣和耐心,還很難說。(張軼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