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修正案草案今天(23日)首次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草案增加保護消費者個人信息的規定,明確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姓名權、肖像權、隱私權等個人信息得到保護的權利。
草案還增加以下規定:
“經營者收集、使用消費者個人信息,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圍,並經被收集者同意。經營者收集、使用消費者個人信息,應當公開其收集、使用規則,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和雙方的約定收集、使用信息。”
“經營者及其工作人員對收集的消費者個人信息必須嚴格保密,不得泄露、篡改、毀損,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經營者應當採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確保信息安全,防止消費者個人信息泄露、毀損、丟失。在發生或者可能發生信息泄露、毀損、丟失的情況時,應當立即採取補救措施。”
“經營者未經消費者同意或者請求,或者消費者明確表示拒絕的,不得向其發送商業性電子信息。”(侯艷焦瑩)
(責編:薛白、劉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