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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泡餐具突然解禁未征民意 14年前問題仍未解決

廖愛玲

2013年05月03日07:51    來源:新京報    手機看新聞

“白色污染”發泡餐具准入環保等諸多難題待解

發泡餐具究竟是“有毒”還是“無毒”?重回市場后如何控制原材料質量,會不會帶來又一次白色污染?當初解禁時為何不廣泛征求公眾意見?

過去幾個月裡,圍繞著發泡餐具的解禁,國家發改委、塑料行業協會分別對其做出了“看上去合理”的解釋,但來自多家環保組織和環保專家的質疑聲卻不斷,消費者更是表示無所適從,“不知該聽誰的”。

環保組織和環保專家指出,一次性發泡餐具必須建立起科學的行業准入標准、有效的行業監管和回收利用制度,不能僅一個“解”字了事。

疑問1

突然解禁為何不征求民意?

今年2月26日,國家發改委一紙21號令,將一次性發泡塑料餐具從淘汰目錄中刪除,發泡餐具從“違法”逆轉成了“合法”。但直到3月20日之前,都沒有給出解禁的理由。

國家發改委稱,在決定解禁之前,征求了環保部等多個部門的意見以及協會、專家的意見,各方達成了一致意見。

一直推動發泡餐具“解禁”的中國塑料加工工業協會負責人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發泡餐盒的解禁並非腦袋一熱的事情,而是經過了大量的調研。“解禁令”歷經七八個部委,加蓋近百個公章,“這麼多簽字過程,說明國家聽取了各方面意見。”

但對這一解禁令,公眾普遍覺得“匪夷所思”,來得突然。

環保組織自然之友更是直接指出,發改委在沒有出台相應質量標准和管理細則前,就確定5月1日正式解禁,“顯得太多草率和粗放”。而且這一具有很大爭議的公共政策發布前,未面向社會廣泛征求意見,在程序上具有重大瑕疵。

自然之友指出,早在2010年的時候,其固體廢棄物工作團隊就曾針對發泡餐具的征求意見稿給過一些建議建言,但都沒有收到太多的反饋,缺乏多方多邊交流,包括公眾參與。

疑問2

當初被禁問題是否已解決?

中塑協塑料技術協作委員會委員楊惠娣介紹,發泡餐具的主要原料是從石油中提煉的聚苯乙烯,我國是1985年從台灣和日本等地引進發泡餐盒生產技術,發泡餐盒耐壓、保溫、剛性好等特點,滿足了國內對一次性包裝材料的需求。

“白色污染”的加劇,導致鐵路站車在1995年全面禁止一次性發泡餐具。而1998年長江特大洪水時,發泡餐具漂浮至葛洲壩,引起發電機組故障,直接使得國家出台禁令。

此外,原國家經貿委在發布的《淘汰落后生產能力、工藝和產品的目錄》還指出,由於“在生產過程中使用的發泡劑,有的會破壞大氣臭氧層,有的存在嚴重安全隱患﹔在高溫下使用不當,易產生對人體健康有害的物質”。

因此,白色污染和高溫使用不當易產生有毒物質,是發泡餐具14年前被禁的主要原因。

對此,國際食品包裝協會秘書長董金獅表示,發泡餐具當時被禁的這兩個主要問題,即使解禁后也依然存在。如果回收體制不建立,發泡餐具會重新成為污染源,甚至有加劇的可能。同時,如不給消費者進行科學普及,也照常會出現高溫加熱等不當使用的現象,不是解禁就能解決的。

疑問3

發泡餐具有毒還是無毒?

長期以來,發泡餐具的“有毒說”和“無毒說”一直存在爭議。國家發改委在給出的解禁理由中隻提到發泡餐具符合國家食品包裝用具標准,但沒有明確提及其安全性問題。

從事塑料研究的中塑協塑料技術協作委員會委員楊惠娣指出,用於生產發泡餐盒的原料,苯乙烯殘留單體在5000ppm就對人無害,而我國規定在1000ppm以下。而之所以出現問題是有些企業在生產中加入了回收廢料的偽劣原材料,“這是監管不力導致的,和材料無關”。

同時她指出,任何產品都要正確科學使用,隻要打包食品溫度不超過70℃,就不會產生有害物質。

曾參加一次性發泡餐具回收利用專題研究的專家冀星教授反駁說,國際上一些發達國家的發泡餐盒,用的都是食用級原料,但國內很少有生產商敢說自己的原料是食用級的,質量很難控制。

國際食品包裝協會秘書長董金獅認為,目前大部分生產企業大量甚至全部使用進口廢塑料或回收的廢舊光盤、廢舊發泡餐盒、減震塊等制成的再生料進行發泡餐具生產,產品質量存在嚴重安全隱患。“一次性發泡塑料餐具並非完全安全,尤其是盛裝含油食品或使用微波爐加熱時,未聚合的苯乙烯單體會伴隨食物進入人體,導致人體中毒。”

疑問4

如何回收才不致再次污染?

行業專家冀星質疑說,國家對發泡餐具的回收體系至今沒有建立,這樣放開,“等於是沒修路先買車”,同時回收價格太便宜,沒有人願意干,很難實施系統回收。

董金獅介紹,在實際操作中,一般每公斤廢棄透明餐盒回收價格在2元左右,而發泡餐盒由於回收處理非常麻煩,餐盒裡常全是剩菜剩湯,很臟,而且佔的體積又大,導致現在收廢品的人根本不願意回收。

中國再生資源協會的曹陽提到,中國目前的垃圾回收率僅40%左右,塑料及一次性發泡餐盒附加值低,跟生活垃圾混在一起處理成本高。將來能否出台生產者責任制,讓生產廠家承擔回收處理的費用,仍然有很長的一段路要走。

但中塑協塑料技術協作委員會委員楊惠娣認為,不管是發泡餐具還是非發泡餐具,回收都面臨這個問題,因為隻要是塑料產品都比較難降解,埋在地下很多年也可能不會腐爛。因此最合理的方式是建立回收利用體系,一次性發泡塑料餐具性價比高、可以回收再利用,一是可以作為燃料,添加到生物垃圾裡提高熱值,二是做成可燃固體物焚燒。

疑問5

有利益博弈被企業“公關”?

在此次發泡餐盒的解禁中,一份來自發泡餐具企業與律師事務所的450萬元公關合同被意外曝光,導致公眾懷疑發改委的此次解禁是有企業利益在其中,或者“被公關”。

對此,國家發改委一直沒有正式回應過此事。中塑協塑料技術協作委員會委員楊惠娣則明確表示,“說解禁是靠錢公關的,這個影響非常惡劣”。她說那份合同確實是企業2012年初做的,但很快合同就中止了,企業還向律師要求返回錢款,不知道“已中止了一年的合同,為什麼在這個時候被提及”。

而中國塑料工業協會負責人稱,即便在國家禁用發泡餐具期間,發泡餐具在2010年底的市場佔有率仍超過70%,市場需求較大。而且早在2011年,發改委已為發泡餐具“解禁”埋下伏筆。

至於將來的監管,楊惠娣指出,雖然目前有《塑料一次性餐飲具通用技術要求》,但該標准覆蓋面較寬,建議在現有標准基礎上,制定一次性發泡餐具的專用標准。

中國塑料工業協會透露,國家正在著手制定一次性餐具的質量監督管理辦法,與塑料制品行業有關的5大協會已草擬了行業管理、企業准入、質量管理、廢棄物回收再利用等4套管理制度,並遞交國務院相關部門。

發泡餐具:從“被禁”到“解禁”

1986年 一次性發泡塑料餐具開始在我國鐵路上使用。

1991年 廢棄塑料垃圾污染鐵路沿線。原鐵道部研究治理“白色污染”對策。

1995年5月 原鐵道部全面禁止在鐵路站車使用發泡餐具,代之以可降解餐具。

1999年1月 原國家經貿委發文要求在2000年底以前在全國范圍內淘汰。

2005年 國家發改委在《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中,發泡餐具被列入淘汰類目錄,禁止對其投資、進口、生產、銷售和使用。

2011年5月 發泡餐具再次被發改委列入淘汰類產品目錄。但發改委同在《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解讀輕工業》中提出擇機將對一次性發泡塑料餐具解禁。

2013年2月26日 國家發改委發布第21號令,對《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進行調整,在淘汰類產品目錄中刪除了一次性發泡塑料餐具。

2013年3月20日 國家發改委給出解禁5大理由,環保組織和專家紛紛呼吁盡快出台細則,明確質量標准和衛生標准。

2013年5月1日 發泡餐盒正式解禁,重回市場。

本版採寫/新京報記者 廖愛玲

(責編:李海霞、李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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