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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局:2012年全國農民工總量達26261萬人

2013年05月27日09:34    來源:人民網-財經頻道    手機看新聞

人民網北京5月27日電(聶叢笑) 國家統計局今日發布的數據顯示,2012年全國農民工總量達到26261 萬人,比上年增加983萬人,增長3.9%。

一、農民工規模

(一)農民工總量達26261萬人

據抽樣調查結果推算,2012年全國農民工總量達到26261 萬人,比上年增加983萬人,增長3.9%。其中,外出農民工16336萬人,增加473萬人,增長3.0%。住戶中外出農民工12961萬人,比上年增加377萬人,增長3.0%﹔舉家外出農民工3375萬人,增加96萬人,增長2.9%。本地農民工9925萬人,增加510萬人,增長5.4%。

1:農民工數量

單位:萬人

 

2008年

2009年

2010年

2011年

2012年

農民工總量

22542

22978

24223

25278

26261

1.外出農民工

14041

14533

15335

15863

16336

(1)住戶中外出農民工

11182

11567

12264

12584

12961

(2)舉家外出農民工

2859

2966

3071

3279

3375

2.本地農民工

8501

8445

8888

9415

9925

(二)中西部地區農民工人數增長快於東部地區

從輸出地看,東部地區農民工11191萬人,比上年增加401萬人,增長3.7%,東部地區農民工佔農民工總量的42.6%﹔中部地區農民工8256萬人,比上年增加314萬人,增長4.0%,中部地區農民工佔農民工總量的31.4%﹔西部地區農民工6814萬人,比上年增加268萬人,增長4.1%,西部地區農民工佔農民工總量的26.0%。

2:按輸出地分的農民工地區構成

單位:%

 

2012年

2011年

東部

中部

西部

東部

中部

西部

農民工

42.6

31.4

26.0

42.7

31.4

25.9

1.外出農民工

31.5

36.7

31.8

31.6

36.6

31.8

2.本地農民工

60.8

22.9

16.3

61.4

22.7

15.9

(三)東部地區農民工以就地就近轉移為主,中、西部地區以外出為主

從不同地區看,東部地區農村戶籍勞動力中農民工佔54.9%,其中,外出農民工佔20.2%,本地農民工佔34.7%﹔中部地區農村戶籍勞動力中農民工佔37.2%,外出農民工佔24.3%,本地農民工佔12.9%﹔西部地區農村戶籍勞動力中農民工佔28.7%,外出農民工佔19.2%,本地農民工佔9.5%。東部地區本地農民工比例高,而中西部地區外出農民工的比例高。

二、農民工流向及就業地域分布

(一)在中西部地區務工的農民工數量較快增長

從農民工的就業地區來看,2012年在東部地區務工的農民工16980萬人,比上年增加443萬人,增長2.7%,佔農民工總量的64.7%,比上年降低0.7個百分點﹔在中部地區務工的農民工4706萬人,比上年增加268萬人,增長6.0%,佔農民工總量的17.9%,比上年提高0.3個百分點﹔在西部地區務工的農民工4479萬人,比上年增加263萬人,增長6.2%,佔農民工總量的17.1%,比上年提高0.4個百分點。

分省看,農民工就業地區主要分布在廣東、浙江、江蘇、山東等省。與上年相比,廣東、浙江、江蘇、上海、河北、重慶等省市的比重有所下降。

12012年農民工在輸入地與輸出地的分布(%)

(二)在長三角和珠三角地區務工的農民工總量增加、比重下降

在長三角地區務工的農民工為5937萬人,比上年增加109萬人,增長1.9%,在珠三角地區務工的農民工為5199萬人,比上年增加127萬人,增長2.5%,增長速度分別比上年快1.6和2.4個百分點。在長三角和珠三角地區務工的農民工分別佔全國農民工的22.6%和19.8%,分別比上年下降0.5和0.3個百分點。

(三)跨省流動農民工所佔比重繼續下降

在外出農民工中,在省內流動的農民工8689萬人,比上年增加299萬人,增長3.6%,佔外出農民工總量的53.2%﹔跨省流動的農民工7647萬人,比上年增加174萬人,增長2.3%,佔外出農民工總量的46.8%。在省外務工的比重比上年下降0.3個百分點。

分地區看,東部地區83.7%的外出農民工省內流動,其中在鄉外縣內佔32%,縣外省內佔51.7%,跨省流動的僅佔16.3%。中、西部地區外出農民工則是以跨省流動為主,分別佔66.2%和56.6%。

3:不同地區外出農民工在省內外務工的分布

單位:%

 

地 區

2011年

2012年

鄉外縣內

縣外省內

省外

鄉外縣內

縣外省內

省外

全 國

20.2

32.7

47.1

20.0

33.2

46.8

東部地區

32.1

51.3

16.6

32.0

51.7

16.3

中部地區

13.0

19.8

67.2

13.1

20.7

66.2

西部地區

15.4

27.6

57.0

15.4

28.0

56.6

(四)在地級市務工的農民工比重提高

從外出農民工就業的地點看,在直轄市務工的佔10%,在省會城市務工的佔20.1%,在地級市務工的佔34.9%,在縣級市務工的佔23.6%,在直轄市和省會城市務工的比重比上年下降0.7個百分點,在地級市務工的農民工比上年提高1個百分點。

三、農民工性別、年齡和教育培訓情況

(一)農民工以男性為主,年輕農民工比重逐年下降

分性別看,男性農民工佔66.4%,女性佔33.6%﹔分年齡段看,農民工以青壯年為主, 16-20歲佔4.9%, 21-30歲佔31.9%,31-40歲佔22.5%,41-50歲佔25.6%,50歲以上的農民工佔15.1%。調查資料顯示,40歲以下農民工所佔比重逐年下降,由2008年的70%下降到2012年的59.3%,農民工平均年齡也由34歲上升到37.3歲。

4:農民工年齡構成

單位:%

 

2008年

2009年

2010年

2011年

2012年

16-20歲

10.7

8.5

6.5

6.3

4.9

21-30歲

35.3

35.8

35.9

32.7

31.9

31-40歲

24.0

23.6

23.5

22.7

22.5

41-50歲

18.6

19.9

21.2

24.0

25.6

50歲以上

11.4

12.2

12.9

14.3

15.1

(二)農民工以初中文化程度為主,青年農民工和外出農民工文化程度相對較高

在農民工中,文盲佔1.5%,小學文化程度佔14.3%,初中文化程度佔60.5%,高中文化程度佔13.3%,中專及以上文化程度佔10.4%。外出農民工和年輕農民工中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分別佔26.5%和36.4%。外出農民工的受教育水平高於本地農民工,農民工受教育水平又明顯高於非農民工。與上年相比,30歲以下年輕農民工組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比重增加2.4個百分點,明顯高於其他組農民工。

52012年農民工的文化程度構成

單位:%

 

非農民工

全部農民工

本地農民工

外出農民工

30歲以下

青年農民工

不識字或識字很少

8.3

1.5

2.0

1.0

0.3

小學

33.8

14.3

18.4

10.5

5.5

初中

47.0

60.5

58.9

62.0

57.8

高中

8.0

13.3

13.8

12.8

14.7

中專

1.5

4.7

3.3

5.9

9.1

大專及以上

1.4

5.7

3.6

7.8

12.6

(三)沒有參加過任何技能培訓的農民工佔多數,青年農民工參加農業技術培訓的比例低

在農民工中,接受過農業技術培訓的佔10.7%,接受過非農職業技能培訓的佔25.6%,既沒有參加農業技術培訓也沒有參加非農職業技能培訓的農民工佔69.2%。青年農民工接受非農職業技能培訓的比例要高於年長的農民工,年長的農民工接受農業技術培訓的比例要高於青年農民工,年齡層次越低,接受農業技術培訓的比例也越低。

62012年不同年齡組農民工參加培訓情況

單位:%

 

參加過農業

技術培訓

參加過非農

職業技能培訓

兩項培訓

都沒有參加過

16-20歲

4.0

22.3

76.0

21-30歲

6.2

31.6

66.0

31-40歲

11.0

26.7

68.0

41-50歲

14.9

23.1

69.5

50歲以上

14.5

16.9

74.5

四、農民工就業情況

(一)農民工從業仍以制造業、建筑業和服務業為主,從事建筑業的比重提高

在農民工中,從事制造業的比重最大,佔35.7%,其次是建筑業佔18.4%,服務業佔12.2%,批發零售業佔9.8%,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佔6.6%,住宿餐飲業佔5.2%。從近幾年調查數據看,變化較明顯的是建筑業,農民工從事建筑業的比重在逐年遞增,從2008年的13.8%上升到18.4%,從事制造業的比重則趨於下降。

7:農民工從事的主要行業分布

單位:%

 

2008年

2009年

2010年

2011年

2012年

制造業

37.2

36.1

36.7

36.0

35.7

建筑業

13.8

15.2

16.1

17.7

18.4

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

6.4

6.8

6.9

6.6

6.6

批發零售業

9.0

10.0

10.0

10.1

9.8

住宿餐飲業

5.5

6.0

6.0

5.3

5.2

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

12.2

12.7

12.7

12.2

12.2

(二)在東部地區務工的農民工以制造業為主,比重略為下降

從農民工的從業地區看,在東部地區務工的農民工以從事制造業為主,佔44.6%,比上年下降0.2個百分點,中、西部地區制造業比重分別為23.2%和15.4%,中部地區制造業比重比上年提高0.2個百分點。東、中、西部地區建筑業比重分別比上年提高0.5百分點、0.8個百分點和1個百分點。

82012年農民工在不同地區從事的主要行業分布

單位:%

 

全國

東部地區

中部地區

西部地區

制造業

35.7

44.6

23.2

15.4

建筑業

18.4

13.9

25.5

28.4

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

6.6

5.6

8.2

8.8

批發零售業

9.8

8.5

12.6

11.9

住宿餐飲業

5.2

4.4

5.8

7.6

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

12.2

12.4

11.3

12.1

(三)受雇人員的增長快於自營人員的增長,自營比重繼續下降

在外出農民工中,受雇人員佔95.3%,自營人員佔4.7%﹔在本地農民工中,受雇人員佔72.8%,自營人員佔27.2%。自營人員主要從事批發零售業,佔38.9%﹔其次是從事交通運輸業倉儲和郵政業佔19.3%,從事制造業佔11.9%,從事服務業佔11.2%。外出農民工和本地農民工中自營人員所佔比重繼續呈下降趨勢,本地自營和外出自營分別比上年低0.9和0.5個百分點。

2

2012

年農民工受雇與自營的比例

五、農民工收入情況

(一)農民工收入增速回落,東部、中部、西部地區農民工收入趨同

2012年末,外出農民工人均月收入水平為2290元,比上年提高241元,增長11.8%,但增加額比上年同期減少118元,增幅回落9.4個百分點。分地區看,在東部地區務工的農民工月收入水平為2286元,比上年增加233元,增長11.4%﹔在中部地區務工的農民工月收入水平為2257元,比上年增加251元,增長12.5%﹔在西部地區務工的農民工月收入水平為2226元,比上年增加236元,增長11.8%。另外,在境外就業的農民工月收入水平為5550元。

9:外出農民工在不同地區務工的月收入水平

單位:元/人

 

2008年

2009年

2010年

2011年

2012年

全國

1340

1417

1690

2049

2290

東部地區

1352

1422

1696

2053

2286

中部地區

1275

1350

1632

2006

2257

西部地區

1273

1378

1643

1990

2226

注:農民工的就業地區除東部、中部和西部地區外,另有0.3%的外出農民工在港澳台地區及國外從業,境外就業的農民工月收入水平為5550元。

(二)在大中城市務工的農民工收入水平相對較高

從外出農民工的從業地點看,在直轄市務工的農民工人均月收入水平2561元,比上年增加259元﹔在省會城市務工的農民工月收入水平2277元,增加236元﹔在地級市和縣級市務工的農民工月收入水平分別為2240元和2204元,分別增加229元和222元。大城市的務工收入水平和增加額都要高於中小城市的水平。

3 不同務工地區月收入水平(元/人)

(三)不同行業收入水平差別較大,住宿餐飲業和服務業平均收入水平較低

從外出農民工從事的主要行業看,收入水平較高的是交通運輸倉儲郵政業和建筑業的農民工,人均月均收入分別為2735元和2654元﹔收入較低的分別是服務業、住宿餐飲業和制造業的農民工,月均收入分別為2058元、2100元和2130元。

(四)中西部地區農民工在東部地區務工收入結余少

扣除生活成本,外出農民工每人月均收入結余1557元。而中部、西部地區農民工在東部地區的收入結余分別是1518元和1344元,都低於在本地區務工的農民工平均結余。中部地區農民工在中部、西部地區務工比在東部地區務工多獲得64元和130元﹔西部地區農民工在中部、西部地區務工比在東部地區務工多獲得228元和90元。數據還顯示,中部、西部地區農民工在省內和省外務工收入結余相當,而東部地區農民工去省外務工的結余2118元,比在省內務工高496元。相比而言,中西部地區的農民工在東部地區務工生活開支較大、收入結余少,因此在中西部就業機會增加的情況下,農民工更傾向選擇就近就業,這也是當前農民工流動格局變化的一個主要原因。

六、外出農民工居住情況

(一)外出農民工仍是以雇主或單位提供住宿為主

以受雇形式從業的農民工,在單位宿舍中居住的佔32.3%,在工地或工棚居住的佔10.4%,在生產經營場所居住的佔6.1%,與他人合租住房的佔19.7%,獨立租賃住房的佔13.5%,有13.8%的外出農民工在鄉鎮以外從業但每天回家居住,僅有0.6%的外出農民工在務工地自購房。從近幾年外出農民工居住情況的變化看,呈現出與他人合租住房比重上升、獨立租賃住房比重下降的趨勢,另一明顯變化態勢是務工地自購房比重下降、鄉外從業回家居住比重上升。

10:外出農民工的住宿情況

單位:%

 

2008年

2009年

2010年

2011年

2012年

單位宿舍

35.1

33.9

33.8

32.4

32.3

工地工棚

10.0

10.3

10.7

10.2

10.4

生產經營場所

6.8

7.6

7.5

5.9

6.1

與他人合租住房

16.7

17.5

18.0

19.3

19.7

獨立租賃住房

18.8

17.1

16.0

14.3

13.5

務工地自購房

0.9

0.8

0.9

0.7

0.6

鄉外從業回家居住

8.5

9.3

9.6

13.2

13.8

其他

3.2

3.5

3.5

4.0

3.6

(二)四成外出農民工雇主或單位不提供住宿也沒有住房補貼

從外出受雇農民工的居住負擔看,49.5%的農民工由雇主或單位提供免費住宿﹔9.2%的農民工雇主或單位不提供住宿,但有住房補貼﹔41.3%的農民工雇主或單位不提供住宿也沒有住房補貼。與上年相比,由雇主或單位提供免費住宿的比重下降了0.4個百分點﹔不提供住宿,但有住房補貼的比重提高了0.4個百分點。

七、外出農民工權益保障情況

(一)拖欠工資狀況繼續改善

外出受雇農民工,被雇主或單位拖欠工資的佔0.5%,比上年下降了0.3個百分點。建筑業農民工被拖欠工資的佔1.5%,比上年下降0.4個百分點。從近幾年調查數據看,被雇主或單位拖欠工資的農民工比例逐年下降,解決和遏制農民工工資拖欠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取得明顯成效。

4 外出農民工被拖欠工資的比重

(二)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狀況改善不明顯

外出受雇農民工與雇主或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佔43.9%,與上年基本持平,從近幾年調查數據看,外出農民工與雇主或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比例變化不大,沒有明顯的改善。分行業看,2012年未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的比例,建筑業為75.1%,比上年上升1.5個百分點﹔制造業為48.8%,比上年下降0.8個百分點﹔服務業為60.8%,比上年下降0.6個百分點﹔住宿餐飲業為62.4%,比上年2.2個百分點﹔批發零售業為59.9%,比上年下降1個百分點。

(三)外出農民工參加社會保險的水平有所提高,但總體仍然較低

雇主或單位為農民工繳納養老保險、工傷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的比例分別為14.3%、24%、16.9%、8.4%和6.1%,分別比上年提高0.4、0.4、0.2、0.4和0.5個百分點。從近五年調查數據看,外出農民工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的參保率提高4個百分點左右,而“五險”中參保率相對較高的工傷保險沒有明顯提高。

11:外出農民工參加社會保障的比例

單位:%

 

2008年

2009年

2010年

2011年

2012年

養老保險

9.8

7.6

9.5

13.9

14.3

工傷保險

24.1

21.8

24.1

23.6

24.0

醫療保險

13.1

12.2

14.3

16.7

16.9

失業保險

3.7

3.9

4.9

8.0

8.4

生育保險

2.0

2.4

2.9

5.6

6.1

(四)中西部地區農民工參保比例低於東部地區

從輸入地看,不同地區農民工社會保障狀況仍存在一定的差距,中西部地區的農民工參保比例比較接近,落后於在東部地區務工的農民工,2012年中部地區各項保險參保率的提高幅度略高於東部和西部地區。

52012年農民工在不同地區務工參加社會保障的比例

(五)不同行業農民工的社會保障水平差異較大

從外出農民工從事的主要行業看,制造業、交通運輸倉儲郵政業、批發零售業和服務業的參保情況相對較好,而建筑行業、住宿餐飲業的農民工,雇主或單位為其繳納各項保險的比例明顯低於其他行業。2012年制造業各項參保比例的提高快於其他各行業。

122012年不同行業農民工參加社會保障的比例

單位:%

行業

養老保險

工傷保險

醫療保險

失業保險

生育保險

制造業

15.2

28.9

18.5

8.1

5.3

建筑業

3.8

14.0

6.0

2.2

1.5

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

24.1

30.6

26.7

15.6

11.3

批發和零售業

14.3

17.1

15.7

9.3

7.2

住宿和餐飲業

7.0

12.4

8.8

3.9

2.9

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

12.1

16.9

13.3

6.9

5.2

附注:

1.指標解釋

外出農民工:指調查年度內,在本鄉鎮地域以外從業6個月及以上的農村勞動力。

本地農民工:指調查年度內,在本鄉鎮內從事非農活動(包括本地非農務工和非農自營活動)6個月及以上的農村勞動力。

舉家外出:指農村勞動力及家人離開其原居住地,到所在鄉鎮區域以外的地區居住。

2.調查范圍

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899個調查縣、7500多個村和近20萬名農村勞動力。

3.調查方式

農民工監測調查按季進行抽樣調查。

4.東、中、西部地區劃分

東部地區包括北京、天津、河北、遼寧、上海、江蘇、浙江、福建、山東、廣東、海南11個省(市)﹔中部地區包括山西、吉林、黑龍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8個省﹔西部地區包括內蒙古、廣西、重慶、四川、貴州、雲南、西藏、陝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12個省(市、自治區)。農民工的就業地區分布,除東部、中部和西部地區外,另有0.3%的外出農民工在港澳台地區及國外從業。

(責編:聶叢笑、喬雪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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