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5月27日電(聶叢笑) 國家統計局今日發布的數據顯示,2012年全國農民工總量達到26261 萬人,比上年增加983萬人,增長3.9%。
一、農民工規模
(一)農民工總量達26261萬人
據抽樣調查結果推算,2012年全國農民工總量達到26261 萬人,比上年增加983萬人,增長3.9%。其中,外出農民工16336萬人,增加473萬人,增長3.0%。住戶中外出農民工12961萬人,比上年增加377萬人,增長3.0%﹔舉家外出農民工3375萬人,增加96萬人,增長2.9%。本地農民工9925萬人,增加510萬人,增長5.4%。
表1:農民工數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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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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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 |
2009年 |
2010年 |
2011年 |
2012年 |
農民工總量 |
22542 |
22978 |
24223 |
25278 |
26261 |
1.外出農民工 |
14041 |
14533 |
15335 |
15863 |
16336 |
(1)住戶中外出農民工 |
11182 |
11567 |
12264 |
12584 |
12961 |
(2)舉家外出農民工 |
2859 |
2966 |
3071 |
3279 |
3375 |
2.本地農民工 |
8501 |
8445 |
8888 |
9415 |
9925 |
(二)中西部地區農民工人數增長快於東部地區
從輸出地看,東部地區農民工11191萬人,比上年增加401萬人,增長3.7%,東部地區農民工佔農民工總量的42.6%﹔中部地區農民工8256萬人,比上年增加314萬人,增長4.0%,中部地區農民工佔農民工總量的31.4%﹔西部地區農民工6814萬人,比上年增加268萬人,增長4.1%,西部地區農民工佔農民工總量的26.0%。
表2:按輸出地分的農民工地區構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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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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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 |
201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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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部 |
中部 |
西部 |
東部 |
中部 |
西部 |
|
農民工 |
42.6 |
31.4 |
26.0 |
42.7 |
31.4 |
25.9 |
1.外出農民工 |
31.5 |
36.7 |
31.8 |
31.6 |
36.6 |
31.8 |
2.本地農民工 |
60.8 |
22.9 |
16.3 |
61.4 |
22.7 |
15.9 |
(三)東部地區農民工以就地就近轉移為主,中、西部地區以外出為主
從不同地區看,東部地區農村戶籍勞動力中農民工佔54.9%,其中,外出農民工佔20.2%,本地農民工佔34.7%﹔中部地區農村戶籍勞動力中農民工佔37.2%,外出農民工佔24.3%,本地農民工佔12.9%﹔西部地區農村戶籍勞動力中農民工佔28.7%,外出農民工佔19.2%,本地農民工佔9.5%。東部地區本地農民工比例高,而中西部地區外出農民工的比例高。
二、農民工流向及就業地域分布
(一)在中西部地區務工的農民工數量較快增長
從農民工的就業地區來看,2012年在東部地區務工的農民工16980萬人,比上年增加443萬人,增長2.7%,佔農民工總量的64.7%,比上年降低0.7個百分點﹔在中部地區務工的農民工4706萬人,比上年增加268萬人,增長6.0%,佔農民工總量的17.9%,比上年提高0.3個百分點﹔在西部地區務工的農民工4479萬人,比上年增加263萬人,增長6.2%,佔農民工總量的17.1%,比上年提高0.4個百分點。
分省看,農民工就業地區主要分布在廣東、浙江、江蘇、山東等省。與上年相比,廣東、浙江、江蘇、上海、河北、重慶等省市的比重有所下降。
圖12012年農民工在輸入地與輸出地的分布(%)
(二)在長三角和珠三角地區務工的農民工總量增加、比重下降
在長三角地區務工的農民工為5937萬人,比上年增加109萬人,增長1.9%,在珠三角地區務工的農民工為5199萬人,比上年增加127萬人,增長2.5%,增長速度分別比上年快1.6和2.4個百分點。在長三角和珠三角地區務工的農民工分別佔全國農民工的22.6%和19.8%,分別比上年下降0.5和0.3個百分點。
(三)跨省流動農民工所佔比重繼續下降
在外出農民工中,在省內流動的農民工8689萬人,比上年增加299萬人,增長3.6%,佔外出農民工總量的53.2%﹔跨省流動的農民工7647萬人,比上年增加174萬人,增長2.3%,佔外出農民工總量的46.8%。在省外務工的比重比上年下降0.3個百分點。
分地區看,東部地區83.7%的外出農民工省內流動,其中在鄉外縣內佔32%,縣外省內佔51.7%,跨省流動的僅佔16.3%。中、西部地區外出農民工則是以跨省流動為主,分別佔66.2%和56.6%。
表3:不同地區外出農民工在省內外務工的分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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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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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區 |
2011年 |
201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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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外縣內 |
縣外省內 |
省外 |
鄉外縣內 |
縣外省內 |
省外 |
|
全 國 |
20.2 |
32.7 |
47.1 |
20.0 |
33.2 |
46.8 |
東部地區 |
32.1 |
51.3 |
16.6 |
32.0 |
51.7 |
16.3 |
中部地區 |
13.0 |
19.8 |
67.2 |
13.1 |
20.7 |
66.2 |
西部地區 |
15.4 |
27.6 |
57.0 |
15.4 |
28.0 |
56.6 |
(四)在地級市務工的農民工比重提高
從外出農民工就業的地點看,在直轄市務工的佔10%,在省會城市務工的佔20.1%,在地級市務工的佔34.9%,在縣級市務工的佔23.6%,在直轄市和省會城市務工的比重比上年下降0.7個百分點,在地級市務工的農民工比上年提高1個百分點。
三、農民工性別、年齡和教育培訓情況
(一)農民工以男性為主,年輕農民工比重逐年下降
分性別看,男性農民工佔66.4%,女性佔33.6%﹔分年齡段看,農民工以青壯年為主, 16-20歲佔4.9%, 21-30歲佔31.9%,31-40歲佔22.5%,41-50歲佔25.6%,50歲以上的農民工佔15.1%。調查資料顯示,40歲以下農民工所佔比重逐年下降,由2008年的70%下降到2012年的59.3%,農民工平均年齡也由34歲上升到37.3歲。
表4:農民工年齡構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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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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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 |
2009年 |
2010年 |
2011年 |
2012年 |
16-20歲 |
10.7 |
8.5 |
6.5 |
6.3 |
4.9 |
21-30歲 |
35.3 |
35.8 |
35.9 |
32.7 |
31.9 |
31-40歲 |
24.0 |
23.6 |
23.5 |
22.7 |
22.5 |
41-50歲 |
18.6 |
19.9 |
21.2 |
24.0 |
25.6 |
50歲以上 |
11.4 |
12.2 |
12.9 |
14.3 |
15.1 |
(二)農民工以初中文化程度為主,青年農民工和外出農民工文化程度相對較高
在農民工中,文盲佔1.5%,小學文化程度佔14.3%,初中文化程度佔60.5%,高中文化程度佔13.3%,中專及以上文化程度佔10.4%。外出農民工和年輕農民工中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分別佔26.5%和36.4%。外出農民工的受教育水平高於本地農民工,農民工受教育水平又明顯高於非農民工。與上年相比,30歲以下年輕農民工組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比重增加2.4個百分點,明顯高於其他組農民工。
表5:2012年農民工的文化程度構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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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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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農民工 |
全部農民工 |
本地農民工 |
外出農民工 |
30歲以下 青年農民工 |
不識字或識字很少 |
8.3 |
1.5 |
2.0 |
1.0 |
0.3 |
小學 |
33.8 |
14.3 |
18.4 |
10.5 |
5.5 |
初中 |
47.0 |
60.5 |
58.9 |
62.0 |
57.8 |
高中 |
8.0 |
13.3 |
13.8 |
12.8 |
14.7 |
中專 |
1.5 |
4.7 |
3.3 |
5.9 |
9.1 |
大專及以上 |
1.4 |
5.7 |
3.6 |
7.8 |
12.6 |
(三)沒有參加過任何技能培訓的農民工佔多數,青年農民工參加農業技術培訓的比例低
在農民工中,接受過農業技術培訓的佔10.7%,接受過非農職業技能培訓的佔25.6%,既沒有參加農業技術培訓也沒有參加非農職業技能培訓的農民工佔69.2%。青年農民工接受非農職業技能培訓的比例要高於年長的農民工,年長的農民工接受農業技術培訓的比例要高於青年農民工,年齡層次越低,接受農業技術培訓的比例也越低。
表6:2012年不同年齡組農民工參加培訓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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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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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加過農業 技術培訓 |
參加過非農 職業技能培訓 |
兩項培訓 都沒有參加過 |
16-20歲 |
4.0 |
22.3 |
76.0 |
21-30歲 |
6.2 |
31.6 |
66.0 |
31-40歲 |
11.0 |
26.7 |
68.0 |
41-50歲 |
14.9 |
23.1 |
69.5 |
50歲以上 |
14.5 |
16.9 |
74.5 |
四、農民工就業情況
(一)農民工從業仍以制造業、建筑業和服務業為主,從事建筑業的比重提高
在農民工中,從事制造業的比重最大,佔35.7%,其次是建筑業佔18.4%,服務業佔12.2%,批發零售業佔9.8%,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佔6.6%,住宿餐飲業佔5.2%。從近幾年調查數據看,變化較明顯的是建筑業,農民工從事建筑業的比重在逐年遞增,從2008年的13.8%上升到18.4%,從事制造業的比重則趨於下降。
表7:農民工從事的主要行業分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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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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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 |
2009年 |
2010年 |
2011年 |
2012年 |
制造業 |
37.2 |
36.1 |
36.7 |
36.0 |
35.7 |
建筑業 |
13.8 |
15.2 |
16.1 |
17.7 |
18.4 |
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 |
6.4 |
6.8 |
6.9 |
6.6 |
6.6 |
批發零售業 |
9.0 |
10.0 |
10.0 |
10.1 |
9.8 |
住宿餐飲業 |
5.5 |
6.0 |
6.0 |
5.3 |
5.2 |
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 |
12.2 |
12.7 |
12.7 |
12.2 |
12.2 |
(二)在東部地區務工的農民工以制造業為主,比重略為下降
從農民工的從業地區看,在東部地區務工的農民工以從事制造業為主,佔44.6%,比上年下降0.2個百分點,中、西部地區制造業比重分別為23.2%和15.4%,中部地區制造業比重比上年提高0.2個百分點。東、中、西部地區建筑業比重分別比上年提高0.5百分點、0.8個百分點和1個百分點。
表8:2012年農民工在不同地區從事的主要行業分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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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 |
||||
|
全國 |
東部地區 |
中部地區 |
西部地區 |
制造業 |
35.7 |
44.6 |
23.2 |
15.4 |
建筑業 |
18.4 |
13.9 |
25.5 |
28.4 |
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 |
6.6 |
5.6 |
8.2 |
8.8 |
批發零售業 |
9.8 |
8.5 |
12.6 |
11.9 |
住宿餐飲業 |
5.2 |
4.4 |
5.8 |
7.6 |
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 |
12.2 |
12.4 |
11.3 |
12.1 |
(三)受雇人員的增長快於自營人員的增長,自營比重繼續下降
在外出農民工中,受雇人員佔95.3%,自營人員佔4.7%﹔在本地農民工中,受雇人員佔72.8%,自營人員佔27.2%。自營人員主要從事批發零售業,佔38.9%﹔其次是從事交通運輸業倉儲和郵政業佔19.3%,從事制造業佔11.9%,從事服務業佔11.2%。外出農民工和本地農民工中自營人員所佔比重繼續呈下降趨勢,本地自營和外出自營分別比上年低0.9和0.5個百分點。
圖
2
2012
年農民工受雇與自營的比例
五、農民工收入情況
(一)農民工收入增速回落,東部、中部、西部地區農民工收入趨同
2012年末,外出農民工人均月收入水平為2290元,比上年提高241元,增長11.8%,但增加額比上年同期減少118元,增幅回落9.4個百分點。分地區看,在東部地區務工的農民工月收入水平為2286元,比上年增加233元,增長11.4%﹔在中部地區務工的農民工月收入水平為2257元,比上年增加251元,增長12.5%﹔在西部地區務工的農民工月收入水平為2226元,比上年增加236元,增長11.8%。另外,在境外就業的農民工月收入水平為5550元。
表9:外出農民工在不同地區務工的月收入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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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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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 |
2009年 |
2010年 |
2011年 |
2012年 |
全國 |
1340 |
1417 |
1690 |
2049 |
2290 |
東部地區 |
1352 |
1422 |
1696 |
2053 |
2286 |
中部地區 |
1275 |
1350 |
1632 |
2006 |
2257 |
西部地區 |
1273 |
1378 |
1643 |
1990 |
2226 |
注:農民工的就業地區除東部、中部和西部地區外,另有0.3%的外出農民工在港澳台地區及國外從業,境外就業的農民工月收入水平為5550元。 |
(二)在大中城市務工的農民工收入水平相對較高
從外出農民工的從業地點看,在直轄市務工的農民工人均月收入水平2561元,比上年增加259元﹔在省會城市務工的農民工月收入水平2277元,增加236元﹔在地級市和縣級市務工的農民工月收入水平分別為2240元和2204元,分別增加229元和222元。大城市的務工收入水平和增加額都要高於中小城市的水平。
圖3 不同務工地區月收入水平(元/人)
(三)不同行業收入水平差別較大,住宿餐飲業和服務業平均收入水平較低
從外出農民工從事的主要行業看,收入水平較高的是交通運輸倉儲郵政業和建筑業的農民工,人均月均收入分別為2735元和2654元﹔收入較低的分別是服務業、住宿餐飲業和制造業的農民工,月均收入分別為2058元、2100元和2130元。
(四)中西部地區農民工在東部地區務工收入結余少
扣除生活成本,外出農民工每人月均收入結余1557元。而中部、西部地區農民工在東部地區的收入結余分別是1518元和1344元,都低於在本地區務工的農民工平均結余。中部地區農民工在中部、西部地區務工比在東部地區務工多獲得64元和130元﹔西部地區農民工在中部、西部地區務工比在東部地區務工多獲得228元和90元。數據還顯示,中部、西部地區農民工在省內和省外務工收入結余相當,而東部地區農民工去省外務工的結余2118元,比在省內務工高496元。相比而言,中西部地區的農民工在東部地區務工生活開支較大、收入結余少,因此在中西部就業機會增加的情況下,農民工更傾向選擇就近就業,這也是當前農民工流動格局變化的一個主要原因。
六、外出農民工居住情況
(一)外出農民工仍是以雇主或單位提供住宿為主
以受雇形式從業的農民工,在單位宿舍中居住的佔32.3%,在工地或工棚居住的佔10.4%,在生產經營場所居住的佔6.1%,與他人合租住房的佔19.7%,獨立租賃住房的佔13.5%,有13.8%的外出農民工在鄉鎮以外從業但每天回家居住,僅有0.6%的外出農民工在務工地自購房。從近幾年外出農民工居住情況的變化看,呈現出與他人合租住房比重上升、獨立租賃住房比重下降的趨勢,另一明顯變化態勢是務工地自購房比重下降、鄉外從業回家居住比重上升。
表10:外出農民工的住宿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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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 |
|||||
|
2008年 |
2009年 |
2010年 |
2011年 |
2012年 |
單位宿舍 |
35.1 |
33.9 |
33.8 |
32.4 |
32.3 |
工地工棚 |
10.0 |
10.3 |
10.7 |
10.2 |
10.4 |
生產經營場所 |
6.8 |
7.6 |
7.5 |
5.9 |
6.1 |
與他人合租住房 |
16.7 |
17.5 |
18.0 |
19.3 |
19.7 |
獨立租賃住房 |
18.8 |
17.1 |
16.0 |
14.3 |
13.5 |
務工地自購房 |
0.9 |
0.8 |
0.9 |
0.7 |
0.6 |
鄉外從業回家居住 |
8.5 |
9.3 |
9.6 |
13.2 |
13.8 |
其他 |
3.2 |
3.5 |
3.5 |
4.0 |
3.6 |
(二)四成外出農民工雇主或單位不提供住宿也沒有住房補貼
從外出受雇農民工的居住負擔看,49.5%的農民工由雇主或單位提供免費住宿﹔9.2%的農民工雇主或單位不提供住宿,但有住房補貼﹔41.3%的農民工雇主或單位不提供住宿也沒有住房補貼。與上年相比,由雇主或單位提供免費住宿的比重下降了0.4個百分點﹔不提供住宿,但有住房補貼的比重提高了0.4個百分點。
七、外出農民工權益保障情況
(一)拖欠工資狀況繼續改善
外出受雇農民工,被雇主或單位拖欠工資的佔0.5%,比上年下降了0.3個百分點。建筑業農民工被拖欠工資的佔1.5%,比上年下降0.4個百分點。從近幾年調查數據看,被雇主或單位拖欠工資的農民工比例逐年下降,解決和遏制農民工工資拖欠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取得明顯成效。
圖4 外出農民工被拖欠工資的比重
(二)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狀況改善不明顯
外出受雇農民工與雇主或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佔43.9%,與上年基本持平,從近幾年調查數據看,外出農民工與雇主或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比例變化不大,沒有明顯的改善。分行業看,2012年未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的比例,建筑業為75.1%,比上年上升1.5個百分點﹔制造業為48.8%,比上年下降0.8個百分點﹔服務業為60.8%,比上年下降0.6個百分點﹔住宿餐飲業為62.4%,比上年2.2個百分點﹔批發零售業為59.9%,比上年下降1個百分點。
(三)外出農民工參加社會保險的水平有所提高,但總體仍然較低
雇主或單位為農民工繳納養老保險、工傷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的比例分別為14.3%、24%、16.9%、8.4%和6.1%,分別比上年提高0.4、0.4、0.2、0.4和0.5個百分點。從近五年調查數據看,外出農民工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的參保率提高4個百分點左右,而“五險”中參保率相對較高的工傷保險沒有明顯提高。
表11:外出農民工參加社會保障的比例 |
|||||
單位:% |
|||||
|
2008年 |
2009年 |
2010年 |
2011年 |
2012年 |
養老保險 |
9.8 |
7.6 |
9.5 |
13.9 |
14.3 |
工傷保險 |
24.1 |
21.8 |
24.1 |
23.6 |
24.0 |
醫療保險 |
13.1 |
12.2 |
14.3 |
16.7 |
16.9 |
失業保險 |
3.7 |
3.9 |
4.9 |
8.0 |
8.4 |
生育保險 |
2.0 |
2.4 |
2.9 |
5.6 |
6.1 |
(四)中西部地區農民工參保比例低於東部地區
從輸入地看,不同地區農民工社會保障狀況仍存在一定的差距,中西部地區的農民工參保比例比較接近,落后於在東部地區務工的農民工,2012年中部地區各項保險參保率的提高幅度略高於東部和西部地區。
圖52012年農民工在不同地區務工參加社會保障的比例
(五)不同行業農民工的社會保障水平差異較大
從外出農民工從事的主要行業看,制造業、交通運輸倉儲郵政業、批發零售業和服務業的參保情況相對較好,而建筑行業、住宿餐飲業的農民工,雇主或單位為其繳納各項保險的比例明顯低於其他行業。2012年制造業各項參保比例的提高快於其他各行業。
表12:2012年不同行業農民工參加社會保障的比例 |
|||||
單位:% |
|||||
行業 |
養老保險 |
工傷保險 |
醫療保險 |
失業保險 |
生育保險 |
制造業 |
15.2 |
28.9 |
18.5 |
8.1 |
5.3 |
建筑業 |
3.8 |
14.0 |
6.0 |
2.2 |
1.5 |
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 |
24.1 |
30.6 |
26.7 |
15.6 |
11.3 |
批發和零售業 |
14.3 |
17.1 |
15.7 |
9.3 |
7.2 |
住宿和餐飲業 |
7.0 |
12.4 |
8.8 |
3.9 |
2.9 |
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 |
12.1 |
16.9 |
13.3 |
6.9 |
5.2 |
附注:
1.指標解釋
外出農民工:指調查年度內,在本鄉鎮地域以外從業6個月及以上的農村勞動力。
本地農民工:指調查年度內,在本鄉鎮內從事非農活動(包括本地非農務工和非農自營活動)6個月及以上的農村勞動力。
舉家外出:指農村勞動力及家人離開其原居住地,到所在鄉鎮區域以外的地區居住。
2.調查范圍
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899個調查縣、7500多個村和近20萬名農村勞動力。
3.調查方式
農民工監測調查按季進行抽樣調查。
4.東、中、西部地區劃分
東部地區包括北京、天津、河北、遼寧、上海、江蘇、浙江、福建、山東、廣東、海南11個省(市)﹔中部地區包括山西、吉林、黑龍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8個省﹔西部地區包括內蒙古、廣西、重慶、四川、貴州、雲南、西藏、陝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12個省(市、自治區)。農民工的就業地區分布,除東部、中部和西部地區外,另有0.3%的外出農民工在港澳台地區及國外從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