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出5步避稅"奇招" "新國五條"被指未觸炒房根本【3】--財經--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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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上出5步避稅"奇招" "新國五條"被指未觸炒房根本【3】

2013年06月02日13:27    來源:法制日報    手機看新聞

  是逃稅還是合法避稅

  北京市君本律師事務所王飛律師明確表示,假離婚式避稅涉嫌逃稅罪,“以假離婚為掩護,不進行納稅申報,主觀要件為故意﹔客觀上,因20%個稅可達數萬乃至數十萬元,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可能符合逃稅罪的客觀要件。”

  對此,中國政法大學財稅金融法研究所施正文教授告訴《法制日報》記者,這種說法不正確。“以離婚的方式來逃避稅款是避稅行為,而非逃稅行為,前者屬於鑽法律的漏洞,不是違法行為,后者則觸犯了法律規定,甚至要被追究刑事責任。”他同時表示,離婚是每個人的自由,公民可以基於任何目的離婚,隻要符合離婚的要件。如果避稅是通過簽訂“陰陽合同”,即實際上房子賣了500萬元,而為了少交稅款而謊報為200萬元,這就是逃稅,涉嫌違法甚至犯罪。

  吳革也指出,為買房假離婚是“鑽法律空子的避稅行為”,並不能以逃稅罪論處。“這種把婚姻當成避稅工具,對婚姻關系的褻瀆,隻能在道德上譴責,但不能從法律的角度予以懲罰。”

  施正文表示,目前企業所得稅法上有一般反避稅規則的規定,即企業行為沒有合理商業目的,唯一目的就是少交稅,在這種情況下,稅務行政機關可以對其追繳。只是個人所得稅法尚無此規定,因此,對於這類行為恐怕還不能追繳稅款,按照現行稅法,這個稅就是合理避掉了。

  “盡管如此,就算不承擔稅法上的風險,但因此造成假離婚者社會信譽不好,並因此付出大量時間和精力成本,還讓兩個人的感情經歷這樣的事情,是得不償失的。”施正文表示。

(責編:李昉、王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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