啤酒瓶“服役”六年仍在用
超齡啤酒瓶挺常見,相關政策建議使用期限為兩年,但無強制性
城區一家商店內,售賣的嶗山啤酒酒瓶生產日期為2007年。
“國家不是規定啤酒瓶隻用兩年嗎?”1日,家住中通社區的趙先生向齊魯晚報反映,他和朋友一起喝酒時,發現啤酒瓶生產日期竟為2008年。
趙先生說,前幾天他和朋友一塊出去喝酒,看到其中一個啤酒瓶上標有“B2008”字樣。“我記得國家有規定,啤酒瓶使用壽命是2年,超期的啤酒瓶很容易爆炸的。”
2日上午,記者走訪了城區多家超市和商店發現,超期“服役”的啤酒瓶還真挺多。柳園路一大型超市,貨架上擺放著青島、嶗山、燕京等品牌的啤酒。記者仔細觀察啤酒瓶底部發現,雖然酒瓶上都標有“B”的字樣,但生產日期卻大不一樣,其中有一瓶嶗山啤酒瓶上標注的生產日期是2007年。
在一些商店銷售的啤酒中也存在酒瓶超齡“服役”現象。在振興路一家商店中,記者隨手拿了一包破開的啤酒,發現這包啤酒瓶上標注的日期各不相同,7瓶啤酒一共有4個生產日期,最早的是2008年。
2日,記者隨即採訪了幾位市民,大部分接受採訪的市民表示不知道啤酒瓶也有使用期限,稱買酒的時候隻注意品牌和價格,別說酒瓶生產日期了,就連啤酒生產日期也不怎麼看。
市民劉先生說,他買啤酒時都是整箱或者整包買,最多也就是從外包裝上看一下生產日期,至於酒瓶日期隻有打開包裝后才能看到,根本沒辦法查驗。
記者了解到,早在1996年,國家就出台了《啤酒瓶GB4544—1996強制性標准》對啤酒瓶的耐內壓力、抗熱、抗沖擊等指標進行了詳細規定,將啤酒瓶分為通用型和一次性兩種。規定要求啤酒生產廠家必須使用B型防爆酒瓶,“B”瓶的回收使用期限為兩年,這也就是酒瓶的“保質期”。
記者咨詢消協了解到,國家出台的啤酒瓶標准年限只是建議,不具備強制性。如果消費者使用正規方法開啟酒瓶發生意外,啤酒生產廠家包賠一切損失。(記者 張召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