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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稅擴圍更應考慮征管難度

李寧

2013年06月20日07:58    來源:中國青年報    手機看新聞

  房價上漲壓力增大,可能將倒逼房產稅試點擴圍。近期多地房產稅試點方案已上報,不少方案已接近“最終版本”。房產稅試點可能在近期擴圍。(中國証券報6月19日)

  認為房價上漲壓力增大倒逼房產稅改革加速,這種觀點是不正確的。盡管房產稅改革對於房價調控有一定的積極意義,但是房產稅絕不是高房價的殺手?。所以,即使要擴大房產稅試點,也不應被房價走勢左右,甚至因為房價持續走高而急迫出台。相反,筆者認為要擴大房產稅試點改革,應從實際出發,從稅收本身規律出發穩妥推進改革。

  回到房產稅改革最基本常識來說,房產稅是一個稅收制度,改革房產稅最首要的就是能夠收上稅來。因為稅收功能的發揮,最終的落腳點就是通過稅收規律來體現,如果離開一定規模的稅收收入做支撐,任何稅收都起不到調節調控作用。

  比如認為房產稅可以調控房價,其依據是房產稅能夠增加房產持有環節的稅收成本。按照市場調節機制,稅收成本增加必然導致一部分人不再持有,從而增加市場供給。但是如果房產稅規模很小,如具體到一戶納稅人,一年繳納幾百元的稅收,相對於一年幾萬元的房產增長收益,並不會讓納稅人有負擔明顯增加的感覺,調控效果自然就會打折。目前重慶上海試點房產稅改革就遭遇這種規模較小的尷尬。

  但是要實現稅收規模,除了制度設計上擴大征稅范圍之外,最重要的是征管水平的配套跟進改革等。但是我國長期實施“以票控稅”的征稅模式,這種模式並不適應房產稅征收要求。房產稅征稅需要依靠納稅人的自行申報納稅,不過目前自行申報納稅並未成為我國納稅人繳稅的行為習慣。

  其次,房產稅也無法像個人所得稅一樣實現代扣代繳﹔房產稅征稅需要稅務部門和納稅人“點對點”的征收,稅務部門在納稅人不自覺交稅的情況下,就要一戶一戶到納稅人那裡催繳征稅,因此征稅成本非常大。《涉外稅收》2013年6期發表的研究文章說,截至2011年年底,重慶市主城區房產稅應稅住房共計8563套,合計征收稅款1億元,征收率在99%以上。2012年合計征收稅款1.4億元,征收率達到96.8%。

  盡管從數據上看征收率還比較高,但是我們知道重慶的試點方案征稅范圍很小,主要是針對獨棟商品房征稅。即使這種情況下,2012年還有3.2%的納稅人未繳稅。按照8563套計算,有275套未繳稅。就是這,重慶也是付出相當大的征稅成本才得到的。

  同時,為了公平征稅,避免逃避稅款現象,稅務部門也要全面如實地掌握納稅人的房產信息,以加強管理,對於不繳稅的按照稅收法律強制征收。但據報道稱,目前個人住房信息系統聯網的“擴圍”工作,由於各種阻力,一定程度上陷入了“停滯”狀態。

  另外,《涉外稅收》提供的數據顯示:“2012年重慶市北部新區房產稅未納稅戶40戶,1/3戶是因為聯系不上納稅人,1/3戶明確拒絕繳稅,1/3戶拖延繳納稅款。”因此,針對房產稅改革,推進相應的征稅體制改革,特別是住房信息聯網、公開以及相關法律的修訂,必須提上議事日程。

(責編:薛白、李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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