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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費”,我們不用交了

2013年07月06日08:29    來源:光明日報    手機看新聞

  財政部、國家發改委日前決定,自2013年8月1日起,取消和免征33項行政事業性收費。這是進一步落實政府職能轉變、減輕企業和居民負擔的又一項重要舉措。其中,綠化費、企業年檢費、檔案利用費等收費,因與民生密切相關,其取消備受社會關注。

  綠化費:不再從工資中“悄悄扣除”

  這一批被削減的33項收費,不少都曾受到輿論批評。其中,綠化費,現實中也被戲稱為“人頭費”。在有些地方,綠化費是從工資中被“悄悄扣除”的。

  1982年2月,國務院出台的《關於開展全民義務植樹運動的實施辦法》規定,對不履行義務植樹義務的單位,收繳一定數額的綠化費。此后,一些地方紛紛制定義務植樹條例,且綠化費征收標准不一,如鄭州每人每年25元,沈陽每人每年20元,合肥15元,武漢12元,重慶、廣州、杭州等10元。

  在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王磊看來,“綠化費”誕生於計劃經濟時代,在那個特殊時代,它確有一定合理性,並且為植樹造林作出了巨大貢獻,但進入強調政府公共服務職能、尊重個人權利與自主精神的時代,它越來越變得不合時宜。而且,一些地方政府“唯費是從”,也引發了民眾對政府部門“為了綠化還是為了創收”的質疑。

  就此,全國綠化委員會曾經表態,收繳“綠化費”是督促公民履行植樹義務的一個手段,但不是最佳手段,也不應是唯一手段。中國政法大學教授王成棟認為,取消征收綠化費,是政府職能轉變取得進展的例証。

(責編:郝帥、楊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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