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存款保險制度的建立至少將產生三大推動作用。
第一,推出存款保險條例是一個明顯信號,意味著利率市場化改革已經為期不遠了。可以認為,當存款保險制度推出后,屆時,利率市場化幾乎就是水到渠成的事。在實際執行中,貸款利率的管制可能先於存款利率解除。這是因為,在穩健的貨幣政策下,信貸資源相對緊俏,商業銀行的貸款利率普遍在貸款利率下限的基礎上有所上浮,實質上實現了貸款利率的市場化。因此,放開貸款利率對銀行和市場的沖擊有限。而存款利率方面,目前各地變相加息攬儲的現象尚屢禁不絕,可以想見,一旦放開存款利率上限,銀行吸儲的“價格戰”將一觸即發。所以,利率市場化最有可能的選擇,是在存款保險和監管新規到位后,先貸款、再存款或者存貸款同時放開。
第二,有利於防范金融機構系統性風險。當前,中國經濟的持續下行讓經濟體中所蘊含的金融風險逐漸暴露。比如近期市場對我國經濟增長放緩和地方債務、房地產等領域的風險表示擔憂。業內分析人士表示,存款保險制度有利於防范金融風險,保護廣大儲戶的利益。不過,需要注意的是,存款保險制度的存在會使得存款者風險意識下降,特別是在實現利率市場化以后,儲戶更願意選擇存款利息高的銀行,可能會不顧銀行的經營風險。與此同時,存款保險制度會刺激銀行承受更大風險。但不管怎樣,加快存款保險制度建設,將為守住不發生系統性、區域性金融風險的底線創造了條件,是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的市場化制度保障。
第三,有利於建立有效的金融機構市場退出機制。6月下旬以來,中國政府連續表態,鼓勵民間資本設立民營銀行。
6月19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明確提出“探索設立民間資本發起的自擔風險的民營銀行”﹔而在6月30日的“2013陸家嘴金融論壇”上,銀監會主席尚福林表示,銀監會將統籌銀行業改革發展的頂層設計,允許嘗試由民間資本發起設立自擔風險的民營銀行。但是,設立民營銀行時所需要關注的重點是退出層面的制度,尤其是商業銀行破產法,以及存款保險制度。與國有銀行不同,民營銀行不可能擁有國家信用,公眾對民營銀行的信心需要有相應的制度作保証。央行將存款保險制度的制定列為2013年重要工作之一﹔此外,也有傳聞稱,由銀監會牽頭起草的《商業銀行破產條例》有望在年內上報國務院。這些制度若能盡快出台,可稱得上是為民營銀行的設立打出了一套組合拳。
總而言之,存款保險制度與《商業銀行破產條例》合在一起,將是中國金融改革的歷史性突破。隨著中國經濟減速,以及中國政府進一步推行市場化改革,疏通銀行業金融機構的退出渠道,可能將成為新一屆政府推行的最重要的金融改革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