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遇到大病,它幫不上什麼忙﹔遇到小病,沒它照樣可以解決”,北京銀行一家營業廳裡,王女士正打算將自己醫保個人賬戶中的余額取現“沒什麼病,它也沒什麼作用,不如提出來用。”
與王女士抱有同樣想法的參保人不在少數。盡管各地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個人賬戶的資金運用門檻不同,但濫用醫保卡購買日用品,甚至套現的情況一直相當普遍,屢禁不止。針對這類問題,各地近期紛紛出台相關政策,擴大醫保個人賬戶資金的使用范圍或降低個人賬戶的籌資比例。有專家指出,個人賬戶既不能有效分散醫療費用風險,使用效率低下,又導致賬戶濫用惡性膨脹,取消個人賬戶應是大勢所趨。
使用范圍擴大
為提高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資金的使用效率,湖州市近期調整擴大了職工醫保個人賬戶資金的使用范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結余資金可為本人及其配偶、子女或父母等家庭成員支付有關的醫療費用。山東省濰坊市在實現了近親間使用的基礎上,擴大了資金支付范圍,不僅可用於支付在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發生費用的個人自付部分,也可用於支付在定點零售藥店購買部分藥物、醫療用品的費用。福建省福州市甚至將個人賬戶資金的使用范圍擴大到了體檢。
與此類似,浙江省此前也出台政策,允許使用職工醫療保險個人賬戶結余資金支付基本醫療保險范圍外的普通挂號、復制片費、潔齒費、圖文報告費、煎藥費等合理的臨床必需醫療服務費用﹔允許支付職工近親屬預防性免疫疫苗費用,如狂犬病疫苗、肺炎流感疫苗等。安徽省蕪湖市等地則直接降低了參保人員的繳費標准。
弊端顯露
我國現行的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制度延續了上世紀90年代設立時確定的“統賬結合”模式,即分為現收現付的統籌基金和積累制的個人賬戶。
具體而言,單位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一部分用於建立統籌基金,一部分劃入個人賬戶﹔個人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計入個人賬戶。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分別承擔不同的醫療費用支付責任,前者主要用於支付住院和部分門診治療費用,個人賬戶主要用於支付一般門診費用。
“當初之所以設立個人賬戶,主要用意在於通過強制儲蓄,積累資金。然而,醫保制度運行至今"統賬結合"模式對於醫保制度的可持續性和公平效率的負面作用日益明顯。”首都經濟貿易大學教授庹國柱在接受《經濟參考報》記者採訪時表示,醫保個人賬戶目前存在化解風險能力弱、大量結余、利用率低和參保者過度使用等問題。
首先,作為一項基本保障,醫保參保人擁有的保障質量和范圍不應取決於收入高低和支付能力大小,而應取決於需求水平。但醫療個人賬戶屬於個人所有,社會共濟性差,不能在群體之間分散疾病風險,弱勢人群在消除疾病風險方面處於非常不利的地位。
“不同單位的效益差別很大,劃入個人賬戶的資金相差很多。富裕人群自付能力強,本身有錢解決看病問題﹔而貧困人群剛好相反,醫保繳費反而成為他們沉重的負擔。實際操作中,實際醫療需要高的人基本要求可能得不到滿足,而無實際醫療需要的人則會出現個人賬戶資金閑置。”庹國柱說。
不僅如此,醫保參保者存在過度利用個人賬戶的傾向。由於隻能被用作醫療消費,人們對個人賬戶的珍惜程度不如手裡的現金,造成醫保基金的嚴重浪費。有調查資料顯示,目前醫院有60%-70%的患者存在過度醫療。
專家:可取消個人賬戶
中國社科院專家鄭秉文接受《經濟參考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個人賬戶的存在,導致了賬戶濫用的惡性膨脹,分散了醫保制度的資金統籌能力。目前,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的醫保資金都是納入社會統籌的,並無個人賬戶設置,其目的就是最大限度地發揮社會共濟作用。“從這個角度而言,取消個人賬戶是大勢所趨。”
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副部長王東進此前也表示,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的個人賬戶是醫療保障制度轉軌時對原國有企業待遇補償的一種過渡政策,在推進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制度建設過程中,應該讓個人賬戶淡出,隻建大病統籌基金,這樣既能增強統籌基金的共濟性,又符合政府負有限責任的基本原則。
《經濟參考報》記者了解到,隨著統籌基金的支付壓力進一步增大,對個人賬戶的調整已經被提上日程,人社部已將“壓縮個人賬戶佔籌資總額的比例”列為研究課題。
也有專家提出了保留醫保個人賬戶的思路,但建議明確建賬人群,對參保人員中有單位的從業人員建立個人賬戶,困難地區、困難企業和享受低保人員不建個人賬戶。不僅如此,個人賬戶的劃撥比例應根據實際情況加以調整。如實行差別費率制,即根據年齡不同、收入不同,實行彈性費率繳納保費,加強積累。對於經濟發達地區和部門,個人經濟承受能力相對較好,應多劃個人賬戶,並相應提高自付比例,更多體現個人責任﹔其他地區則少劃個人賬戶、相應降低自付比例,更多體現國家責任。此外,資金使用范圍可以進一步擴大。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總經理肖星建議在上海啟動“醫保個人賬戶購買商業健康保險合作計劃”,允許醫保參保人利用個人賬戶余額購買商業健康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