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北京7月14日電 (記者余榮華)從本月開始,北京市的工傷人員護理費將上調。其中,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護理費低於2611.5元的,調整到2611.5元。
記者從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獲悉,經北京市政府批准,決定對因工致殘1—4級的工傷人員的生活護理費進行調整。調整范圍為2012年12月31日前享受生活護理費待遇的工傷人員,自7月1日起執行。
根據調整方案,工傷人員護理費用將按照不同情況,採用“分檔”上調的形式。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護理費低於2611.5元的,調整到2611.5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護理費低於2089.2元的,調整到2089.2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護理費低於1566.9元的,調整到1566.9元。
北京市要求,調整護理費所需費用,參加北京市工傷保險社會統籌的用人單位由統籌基金支付﹔未參加統籌的由用人單位支付,按原渠道列支。
(責編:喬雪峰、聶叢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