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問老年公寓
有這麼高額的回報?
一旦開發商違約 投資者沒處說理
江蘇李安祥律師事務所的倪韶風律師指出,該老年公寓的開發商公然出售公寓的經營權,在交易的過程中不僅僅是像表面上看起來的那樣是在“出租房屋”,實質上還是通過以租代售的方式將國家的劃撥土地也一並“出租”了出去。
問題隨之而來,這樣的投資方式究竟有沒有風險?
南京工業大學不動產研究所的付光輝副教授認為,這樣的投資方式並不穩,如果后期“愛玉老年公寓”的開發商因為種種原因破產或倒閉,投資人權益將很難得到任何保障。
付光輝副教授解釋說,從法律層面上來說,投資人花二三十萬購買的,僅僅是老年公寓房產20年的租賃權,但在法律上租賃權並不屬於物權,僅僅只是一個債權,而債權是很難得到法律保障的。“即使開發商和你簽了合同,在他經營不下去的情況下,他可能就違約造成一系列麻煩。”
記者也仔細研讀了一下開發商提供的樣板合同。在關於違約責任的條款內容上,記者發現,開發商提供的合同中對於投資人(乙方)的約束很多,但卻較少提及自己若是違約需要承擔怎樣的法律責任。並且其中還有一條內容為“若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延期交付的,甲方(開發商)不承擔違約責任。”
有這麼另類的銷售?
公寓曾預售床位 被民政部門叫停
據揚子晚報記者調查了解,去年11月,這家公司就在珠江路南京新世界中心25樓,公然售賣老年公寓的“床位”。
根據當時的報道,他們也是把項目宣傳為一種高回報的投資項目,號稱兩三年之后就可以翻番。
根據民政部門的事后調查和當時媒體的報道:該開發商銷售總監宣稱,老年公寓100張床位已賣出去一半多了,售價為10年期的8.2萬元、15年期的10.2萬元,20年期限的是12.2萬元。上述價格不包含餐費和護理費用,僅僅是床位的費用。
棲霞區民政局社會福利科當時就表示,老年公寓項目屬於社會福利性質,雖然政府鼓勵民間資本進入,但不同於房地產市場的期房銷售。
民政部門表示,“愛玉老年公寓”這種以投資為目的吸引老年人預先購買床位的行為,存在一定的風險,建設過程中一旦出現資金斷裂等問題,將給老年人帶來難以挽回的損失。
於是,棲霞區民政局叫停了這種做法,要求開發商將收取的預定費用全部退給已花錢買床位的老人,改為意向合同的方式合作。
目前,南京市民政局、國土局等相關部門已介入對此事件的調查處理工作。
事件追蹤
棲霞區民政局:已多次要求停售
八卦洲“愛玉老年公寓”項目是建在國家劃撥用地上的,根據國家關於劃撥土地的使用管理規定,該項目應屬於社會福利性質,不可用於經營盈利。江蘇李安祥律師事務所的倪韶風律師認為,開發商的違規之處很明顯:以國家劃撥用地來從事經營項目。
記者又來到批復同意籌辦該項目的棲霞區民政局了解情況,該局社會福利科負責人表示,對於江蘇宏飛經濟發展有限公司的這種經營模式,他們不予認可。“風險太大了,不出事還好,萬一出個事情他跑了,我們上哪去找?”
這位負責人還透露,他們此前曾多次通知“愛玉老年公寓”的負責人,不允許採用這種模式經營,要求對方停止經營權的銷售行為。
由於目前國家對於老年公寓的經營並沒有嚴格規范,因此他們管理起來也十分困難,除了口頭叫停,並沒有什麼其他實際有效的做法。“政府現在沒有明文,這個模式正在探索,到底合不合法,我們也不清楚,上級政府部門也沒有說不能搞。”(記者 焦哲 文/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