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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洋地產虛假宣傳追蹤 業主舉報合同中手印造假

2013年07月17日07:53    來源:中國經濟網    手機看新聞

合同上出現“假手印”

合同上出現“假手印”

大連遠洋時代城樓內牆角滲水

大連遠洋時代城樓內牆角滲水

7月11日,中國經濟網曝光了大連遠洋時代城因涉嫌虛假宣傳,而遭多名業主拉橫幅抗議一事,對該小區得房率低、配套設施不齊全、不合理收費等問題進行報道。近日,又有業主向記者爆料,稱其購房合同中,竟然出現“假手印”。

此外,也有已收房業主向中國經濟網記者投訴,稱交房不足半月,房內牆角滲水、瓷磚破碎等質量問題已顯現。更讓業主們無法接受的是,還未入住,小區的物業費就在醞釀漲價了。

記者致電遠洋地產大連遠洋時代城的數位工作人員,但對方均以正在開會為由挂掉記者電話,后記者再次聯系對方,均無人接聽或回復。

對於物業費漲價一事,大連遠洋時代城物業部門則告訴記者,物業費標准符合相關規定,業主所說的每平方米1.58元是前期的收費標准,后期成立業主委員會后就會漲至每平方米1.9元。且已經與業主簽了相關協議,上述事實也早就告知業主了,但也可能是售樓人員當初沒有說清楚,給業主帶來誤解。

合同出現假手印 業主:壓根就沒按過

據12號樓的業主楊女士稱,她的購房合同中存在偽造手印的問題。“我去年9月份左右簽的合同,簽合同時沒有看到戶型圖,開發商說有沒有都一樣”,楊女士告訴記者,等她12月份去拿合同時,卻發現合同中多了一份戶型圖,而蹊蹺的是,這一頁還有“自己”的手印。

“一看就不是我的手印,我根本就沒按過”,楊女士確定,這個手印是遠洋偽造的業主手印。對此,楊女士曾向售樓處的一位負責人詢問,也向客服反映過,但對方均避而不答。“現在,又有遠洋地產的人說是業務員疏忽,有些沒按手印,可我們這個壓根沒按過,但卻被人按上了”。

除了手印,此戶型圖也有玄機。據楊女士稱,其房子為B戶型,合同中的戶型圖與自己當初看到的樣板房不一致。按照戶型圖,餐廳的那堵牆要比樣板間的厚一些。“樣板間放餐桌處的牆沒有那麼厚,可后來驗房時發現那位置連個餐桌都放不下了”,楊女士說。

楊女士反映的問題在小區1期樓房中的6號、7號、10號、11號、12號樓都存在。而同在12號樓的業主張先生,也告訴記者,自己戶型圖上的手印也非自己所按,“很模糊,我確定不是我自己按的”,此外,張先生的戶型圖同樣存在與樣板間不一致的問題。

業主發現房子與樣板間的出入后,便要求遠洋整改,遠洋地產為業主砸掉了多余的牆體。然而,據楊女士反映,除了12號樓,其它樓多出的那堵牆都被砸掉了。“唯獨我們,還剩下一些,開發商說不能全砸掉,否則曖井無處放。可是現在牆砸掉一半多后,餐桌還是放不下”,楊女士抱怨。

交房不足半月 房內現多處質量問題

11號樓的劉先生目前已收房,他告訴記者,“房內地上鋪的瓷磚現在已經有破碎的了,交房才一周,空鼓現象較多”。

此外,劉先生還向記者反映,目前小區地面下陷處較多,“一看就是回填土層較薄,這兩天大連下雨,部分下陷處開始有積水”。

4號樓的一位業主江先生也於近日收房,他向記者投訴稱,我們現在這批交房的,使用的都是臨時電,根本沒有正式通電。江先生曾親自到樓裡查看,發現電表箱裡連塊電表都沒有,雖然物業告訴江先生“這樣你們裝修就不用花電費了”,但江先生還是懷疑,遠洋地產是違規交房:“實質是手續不全,電業局沒有給安裝!”

更讓江先生感到氣憤的是,這兩天大連下雨,房子竟然出現多處滲水的現象,“南面臥室的牆根底有水滲入,窗戶邊上也滲水,廚房的一管道附近也滲水”,江先生認為:“這應該是房子的防水沒做好”。

江先生向記者抱怨,“因為老婆要生孩子了,所以著急收了房,可現在屋子又滲水,也沒法立刻裝修了,我現在還在外面租房子,一個月1500元”。江先生為此找過物業,對方稱會找施工單位維修,不過,還要靠開發商,物業可能能力有限。“總而言之,修好的可能性不大”,江先生估計。

物業費醞釀漲價 業主稱此前未通知

7月12日,12號樓的業主馬女士去驗房,在簽物業協議時發現,物業收費標准要從合同上的每平方米1.58元漲至1.9元。

遠洋地產給馬女士的解釋是,前期是每方平米1.58元,原因是有地產補助的0.32元,而成立業主委員會后同樣服務則要按每平方米1.9元標准收費。而且此前售樓顧問應該已經說過了,也簽過臨時物業約定,都有說明。

對此,馬女士不以為然:“物業協議是我昨天才簽的,之前沒通知我要漲到1.9元的標准,合同也沒標注”。

據馬女士稱,7月14日,她又去驗房,碰到幾個業主,“我問他們合同上的物業費是多少,也都說是每平米1.58元”。

除了馬女士外,很多業主也聽說物業費要漲價了,但接受記者採訪的幾位業主均稱此前未聽說過此事,也沒有簽過什麼臨時協議,“售樓顧問要是說物業費每平方米1.9元,誰還買啊”,一位業主氣憤的表示。

馬女士說:“如果用遠洋地產的說法,確實在售樓時交代過,或者確實在合同中體現了這樣的內容,我認可。但是現在,既沒提前告訴我,合同裡也沒有,我買房快兩年了,現在交房時才說有這麼一條,我肯定不能認可”。(“民生說道”記者臧允浩)

(責編:郝帥、劉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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