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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出台政策治理群租 地下儲藏室等不得出租居住

於立霄

2013年07月18日13:41    來源:中國新聞網    手機看新聞

  北京市住建委、市公安局、市規劃委會同市衛生局等部門近日聯合印發《關於公布我市出租房屋人均居住面積標准等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群租進行了界定,明確了群租相關各方責任,並強調建立群租綜合治理機制,強化屬地監管責任。

  據介紹,北京市法制辦、市流管辦、市住建委、市公安局、市規劃委、市衛生局等部門深入調研,於2011年9月形成《通知》草稿。2012年5月,北京市住房城鄉建設委會同相關部門就《通知》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共收到各方面意見和建議131件,90.1%的市民對此通知總體持肯定態度。結合社會各方意見,《通知》做了多次修改與完善,經報請北京市政府同意后發布施行。

  《通知》明確規定,出租房屋人均居住面積不得低於5平方米,每個房間居住的人數不得超過2人(有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關系的除外)。《通知》要求,應當以原規劃設計為居住空間的房間為最小出租單位,不得改變房屋內部結構分割出租,不得按床位等方式變相分割出租。廚房、衛生間、陽台和地下儲藏室等不得出租供人員居住。

  《通知》強調,出租房屋的安全由房屋所有人負責,出租人應當確保所出租房屋符合規定的安全條件,對承租人使用房屋的情況進行監督,發現承租人違反相關規定和合同約定的,應當及時糾正,並報告相關行政主管部門。房屋承租人對其使用行為負責,未按照相關規定和合同約定使用房屋的,應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通知》還要求,將面積標准、居住人數、限制條件等寫入租賃合同示范文本和《物業管理規約》,住宅物業小區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應當加強自我管理。物業服務企業和房屋管理單位對發現的違規租賃行為要及時書面報告業主委員會和相關行政主管部門並存檔備查。

  此外,《通知》要求房地產經紀機構及經紀人員不得為違反本規定的房屋租賃當事人提供經紀服務,不得參與或者教唆他人參與違反本規定的租賃行為。《通知》還規定了群租綜合治理機制,強化屬地監管責任,由鄉鎮、街道辦事處牽頭,派出所、基層管理服務站、居(村)民委員會等共同參與,加強市區協作、部門聯動,實現對群租的聯合動態監管,用“組合拳”嚴厲打擊群租行為。

  據北京市住建委相關負責人介紹說,近年來,隨著經濟社會快速發展和外來人口的不斷增加,群租住房現象已成為一個較為突出的社會問題。群租帶來的治安、消防、安全隱患等問題倍受各方關注,引發了大量信訪投訴,擾亂了租賃市場秩序。但是,群租又因其低廉的租金和較高的收益在社會上客觀存在,相當一部分城市中低收入人群迫於生活壓力無奈選擇了群租住房。群租已成為一個百姓關心、媒體關注的問題。

  相關負責人表示,這一標准的明確,將有利於群租綜合治理工作的推進。但同時,政策出台后,將面臨群租治理過程中“進門難、認定難、執行難”的問題,尤其是對個人或“二房東”打隔斷分割出租行為。群租治理有賴於屬地監管力量,市級有關部門將建立重案要案聯合查處機制,震懾市場違規行為。《通知》正式實施,既是保障百姓居住權益,引導有序合租,也是呼吁各方民事主體能切實擔負起相應責任,愛護家園,保護生命安全。(記者於立霄)

(責編:郝帥、劉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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