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問三:血樣是怎樣換掉的
兩瓶血樣各倒掉一半,混在一起放回冰箱
潘某說,6月6日上午7點多,他從保存血樣的冰箱(未上鎖)裡,拿出陳某的血液樣本,到衛生間倒掉大約一半,再把王某送來的血液倒掉了大約一半。
隨后,潘某將兩個樣本混在一起,裝進陳某的血液樣本瓶中,放回冰箱。
做完這些,潘某給王某發了一條短信:“事情已辦好,等化驗結果。”
疑問四:調包是怎麼被發現的
前后數值相差5倍,DNA檢測証實血樣經過混合
6月6日下午,調包后的血液被送去溫州市公安局物証鑒定所鑒定。從血液中檢出的乙醇成份含量為20.7mg/100ml。
這個數值,與呼氣測試的106.5mg/100ml相差了5倍,判定結果也從醉駕變成了酒駕。因為差距懸殊,公安機關啟動了內部調查機制。
溫州市公安局司法鑒定中心DNA檢測后証實,送檢血樣為陳某與王某的血液混合形成。
法庭辯論
過期呼氣測試儀的數據 能否作為証據
用調包血樣的檢測結果 能否推算出陳某並非醉駕
盡管王某和協警潘某都承認調包血樣,陳某也承認自己當天喝了“6個半杯啤酒”后駕車,但昨天的法庭上,陳某的辯護律師仍進行了無罪辯護。其中兩個理由,成為法庭辯論的焦點。
焦點一:呼氣測試是否准確
陳某的辯護律師認為,6月5日事發當晚,交警部門使用的呼出氣體酒精含量探測器已超出檢定周期(有效日期至今年5月15日),應被判定為不合格儀器,得出的數據不能作為有效証據。而關鍵証據血液樣本已被破壞,隻能証明陳某存在酒后駕駛,但不能判定為醉駕。
對此,公訴機關向法院提交了溫州市計量技術研究院的校准証書、數據統計表、酒精呼氣測試單。該院7月3日對該儀器進行再次檢測,得出的意見是:測量值低於標准值。
也就是說,如果換一台沒過期的呼氣測試儀,陳某的酒精值隻會更高。
焦點二:混合血樣能否推出醉駕結論
陳某律師的第二個辯護理由是,混合血樣的檢測結果僅為20.7mg/100ml。按照血液成分中,陳某和王某各佔一半推斷,單人的血液中的酒精含量應該為數值的一倍,即41.4mg/100ml。考慮王某血液中也含有酒精,律師認為,陳某當晚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不會超過50mg/100ml。
對於這個推斷,法院認為缺乏科學依據。
記者庭后也咨詢了杭州師范大學物理系副教授梁老師。他認為,陳某律師的推斷,必須建立在兩份血液嚴格按照1:1比例混合的基礎上。但每份血樣到底混了多少,協警潘某稱自己當時非常緊張,“具體記不清楚了”。
另外,血樣檢測結果,和保存條件也有很大關系。梁老師說,從抽取血樣到送檢、混合的過程中,酒精都可能揮發,影響最后結果。
法院經審理認為,陳某被公安機關查獲后通過“打電話”、“發短信”等方式尋求幫助,在主觀上具有逃避處罰的故意,在客觀上有授意他人想辦法逃避處罰的行為,並導致“調包”事件發生。
在血樣調包過程中,密封性、冷藏環境均遭到破壞,血液中的酒精已有所揮發,故檢測結果不予採納。
而呼吸測試儀盡管已過檢定周期,但計量部門的校准結論可以証實,其測量值低於標准值,因此,法庭以呼吸測試儀的結果追究陳某的刑事責任,合情合理合法。
綜上,法院一審宣判陳某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2個半月,並處罰金2500元。
根據公務員法規定,判決一旦生效,身為公務員的陳某將被開除公職。 本報記者 苗麗娜 馮怡 通訊員 鹿軒 張銀燕 本報駐溫州記者 苗麗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