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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元:八項禁止性規定確保消費者權益不受侵害

2013年09月25日13:39    來源:人民網-財經頻道    手機看新聞

人民網北京9月25日電 (薛白)今日,由中國銀監會和世界銀行主辦,中國工商銀行協辦的銀行業消費者權益保護國際研討會在北京舉行,銀監會消費者保護局局長劉元出席會議並發表講話。劉元說,銀監會剛剛發布了《銀行業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指引》,這將是銀監會下一步開展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基本的規制性的文件,也是中國第一部涉及到銀行業消費者權益保護的法規性文件。

劉元介紹,《指引》基本上從銀行的公司治理、制度框架和行為要求幾方面作出了明確的規定,主要從以下幾個角度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作出相應規定:

首先,要求銀行在公司治理、內部控制的整個體系中,要落實消費者權益保護的理念。

其次,在制度上要達到事前控制的效果,在事中、事后都應該有所安排。把消費者權益保護像其他監管要求一樣,鑲嵌在公司治理、內部制度的建設過程中。

最后,提出八項禁止性規定。《指引》中,沒有明確定義消費者的權利和權益,但是提出了八項禁止性規定,實際上是體現了在這八個方面的消費者的權利是不允許受到侵害的:1.不允許或者禁止隱瞞風險、夸大收益,進行強制性交易。2.禁止出現誤導、欺詐等行為。在格式合同文本中,禁止出現欺詐消費者的條款。3.不得提供消費者風險承受能力不相符合的產品或服務。4.不得在未經消費者授權同意的情況下,向第三方提供個人金融信息。5.不得混淆自有產品和代銷產品的性質。6.不得隨意增加收費項目和收費標准。7.不得無故拒絕消費者的合理需求。8.不得歧視殘疾人等特殊群體。

劉元指出,下一階段將從四個角度上進一步加強消費者權益保護的相關工作安排:

一是要落實工作責任,在《指引》中已經提出,各個銀行業的金融機構要設立或者指定專門從事消費者權益保護的部門,要具有獨立性和權威性。從監管體系來說,各基層監管,銀監局、銀監分局也要指定專門人員,做到“定職、定崗、定責”。

二是要建立長效的評估體系,叫“三評”,一個是監管評價,也就是每年監管部門要對監管對象落實消費者權益保護的情況做出監管評價,這將在整個監管評級體系中有所體現。第二個“評”是行業的評比,是在全行業當中,各銀行業、各機構相互之間要做出評比,找出在消費者權益保護上存在的問題。第三個“評”是公眾評議或者消費者評議,接受廣大消費者的監督,由消費者做出評議的意見,來督促整個行業,提升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工作水平和力度。

三是要暢通投訴的渠道,不僅是指要有暢通的渠道接納消費者的投訴,同時要建設整個消費者投訴處置的長效機制,例如快速的消費者權益糾紛的建設。

四是強化行為監管,無論是“三評”還是指引的落實,都是在體現監管機構、監管部門在落實他的監管責任。

 

(責編:薛白、喬雪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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