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卡、健身卡、洗衣卡……如今不少市民手中都有各種各樣的消費預付卡,這種預付卡過期后,有些商家表示“過期作廢不能繼續使用”。對此,日前記者走訪了市有關部門。市工商部門表示,商家以預付卡“過期作廢”為由拒絕消費者繼續消費的說法沒有法律依據。
劉女士為她的孩子在南洋路一健身房辦理了一張健身卡,讓小孩子在暑假期間學習跆拳道課程,價值588元。誰想到小孩子第一天到健身房鍛煉時就不小心受了傷,等傷好了商家卻告知健身卡有效期也快到了。辦卡后才去了一次就要過期了,劉女士越想越不合理,於是要求商家將卡延期到第二年暑假,商家卻隻願轉成價值100元左右的次數卡,雙方爭執不下,劉女士隻好求助工商部門調解。經協調,商家同意將健身卡延期到明年暑假。
針對商家“過期作廢”、“余額不退”的做法,消費者均覺得不合理。市民小王表示,自己錢包裡各類購物卡、充值卡十幾張,很難記得哪些有使用期限,使用期限又到什麼時候。“卡可以作廢,但卡內余額應該退還給我們。”小王說,“我們辦卡的時候都有登記姓名和聯系方式,商家至少應該在有效期到期之前提醒我們延期。”
記者隨機走訪了石獅幾家大型的商超、餐飲、娛樂等消費場所,發現一般上規模的商家都為消費者辦理預付式消費卡,大部分商家的消費卡不設使用期限,但也有個別的商家設置了有效期,還注明“過期作廢”或者“擁有最終解釋權”。
事實上,早在2011年,中國人民銀行等七部委就針對預付卡過期作廢的問題發布《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管理辦法(試行)》,對“過期作廢”情況有明確禁令:記名商業預付卡不設有效期,不記名商業預付卡有效期不得少於3年。對於超過有效期尚有資金余額的,發卡人應提供激活、換卡等配套服務。然而,這些都只是預防性的規定,預付卡過期作廢的現象仍然時有發生。
“消費者遇到這種情況,可以通過申訴舉報等消保渠道維護合法權益。”石獅市工商局相關人員告訴記者,今年工商部門在全省推廣預付式消費合同示范文本,就是為了制約相關行業的預付卡消費違規行為,“盡管示范文本並不是強制性的法律法規,但是對於目前的預付式消費現狀還是有很積極的指導作用的。”工商人員表示。 (石獅日報 陳平 通訊員 蔡珍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