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中石化女處長“牛郎門”轉載謠言案在朝陽法院宣判,兩家轉載謠言的網站被判致歉,並分別賠償女處長張某3萬元、1.5萬元。新京報實習生 王飛 攝
昨日,朝陽法院對中石化女處長起訴兩轉載“牛郎門”謠言網站案進行宣判,認定兩網站構成侵權,分別賠償當事人張女士精神損失3萬元、1.5萬元,並刊登致歉聲明。
轉載文章包含“好色”評論
2013年初,傅學勝(已被抓獲)因投標失敗,造謠稱中石化女處長張女士“被非洲牛郎色誘致國家損失80萬美元”,北京大東半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IT商業新聞網)、北京華網匯通技術服務有限公司(中華網)對謠傳信息進行了轉載,張女士遂將上述兩網站起訴,索賠10萬元。
法院審理查明,大東半島公司發布了題為《中石化女處長被“非洲牛郎”色誘了?(圖)》等文章,記述了網友爆料張女士接受性賄賂過程描寫,包含“好色”、“官二代”等評論。而華網匯通公司的網上內容包括“中石化女處長的非洲牛郎門丑聞曝光后,女處長和中石化又是報案,又是辟謠,又是狀告網站,知道有供應商實名舉報給國家領導人后,女處長和中石化才算停止了在公眾面前的拙劣表演……”等內容。
保留對造謠者索賠權利
法院經審理認定,上述兩被告對張女士構成侵權。因此分別判決大東半島公司、華網匯通公司在其主辦的“IT商業新聞網”、“中華網”首頁上及全國發行的報紙顯著位置上刊登致歉聲明,分別賠償張女士3萬元、1.5萬元。
張女士本人未現身法院,其代理律師說,雖然造謠者傅學勝已經被公安機關控制,但張女士保留對傅學勝的民事索賠權利。昨天隻有一名被告代理人出席審判,對於是否上訴,他表示還要與當事人商量決定。
■ 焦點
張女士是否就是文中當事人?
就張女士起訴一案,被告當庭提到文章中未寫中石化女處長就是原告張女士,認為是不適格原告。
對此法院審理認為,有關文章所指當事人的信息包括“中石化國際事業公司一位女處長”、“中石化武漢乙烯項目負責招標的女處長”、“國事招標投標處女處長張某”等。而中石化出具的說明,証明張女士為中石化招標處處長,並負責2012年乙烯工程項目下色譜儀招標業務。基於該証據認定原告適格,張女士即文中當事人。
涉案文章是否平衡客觀?
被告曾指出涉案文章是平衡客觀的新聞報道,用了“網曝”等措辭,且包括記者向相關人士核實的情況,並無確定性結論。
對此,法院認為,雖然有上述情況存在,但是其中一篇文章使用了《中石化女處長被非洲牛郎色誘國家損失80萬美元》的確定性標題,其中還詳細描述了有人爆料該女處長接受性賄賂、為安捷倫公司謀取非法利益的具體情節,以及未中標的投標商向美國司法部門反映的事實,極易得出肯定性結論。
此外,文章還包括了“看來在情欲方面,吾國干部是巾幗不讓須眉……”等大量評價性語言。包含“真正嘗到做女人的歡愉”等貶損張女士人格評論。因此,不構成平衡客觀的新聞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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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用戶涉嫌侵權案增多
昨天,在宣判“牛郎門”案后,朝陽法院通報了該院審理網絡侵權案件情況。據介紹,近年來,網絡侵權已經從傳統的網站侵權轉為網絡用戶侵權,給法院審判工作帶來更大困難。
該院副院長龍雲斌介紹,傳統的網絡侵權主要是網絡服務提供者(即網站)為被告。近年來微博、微信等自媒體出現,普通網絡用戶成為被告的情況逐步增多。和傳統案件不一樣,如被告侵權人的身份証據確定,送達等法律程序更加困難。
法官建議,在取証過程中,由於網絡侵權內容均為電子數據顯示,網絡信息運轉快速。因此建議被侵權人對侵權網絡內容以數據電文進行公証的方式,留存証據。
根據侵權責任法的相關規定,網絡經營者和網絡服務提供者有審查義務。明知發布內容存在侵權行為,網站應和網絡發布者存在連帶責任。如果侵權信息明顯,則承擔連帶侵權責任。如不知道發布內容存在侵權行為,則有接到通知后的刪除義務,如果接到通知后刪除、更正,則不承擔其他民事責任。如接到通知后仍然不刪除,承擔相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