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據央視《經濟半小時》報道,在商務部、國家工商總局等多次聯合發文禁止“進場費”之后,北京部分超市仍在收取巨額進場費。進場費到底有多少名目,零售商收取的進場費到底有多少,對這一點一直沒有職能部門給出過權威數據。據天津的一項調查顯示,進場費最高佔到商品售價的40%。
暗訪
單品進入物美交15萬
在位於北京市朝陽區的華潤萬家超市總部有工作人員告訴暗訪的央視記者,供應商進入超市的渠道需交納開戶費、新品條碼費、檔期的促銷費用等。
“一個黑芝麻糊單品進場銷售需15萬元。”物美超市總部一位來自河北的食品供應商告訴記者。
案件
超市各種費用比貨值還高
供貨商不滿告零售商
北京金天壇食品有限公司經理馮志平告訴央視記者,從2011年7月份,公司總共交給物美進店費68.8萬,以及24萬條碼費,還有新店開業費,包括合同費23.2萬,全部加起來大概是128萬。金天壇從2011年7月份,到2012年9月份總共給物美供貨的貨值才113萬。
金天壇公司不但110多萬元的貨款血本無歸,還要再向物美交納十多萬元錢,在這期間,馮志平多次找物美協商,但始終沒有得到解決。於是,在今年5月6日,金天壇公司把物美公司起訴到北京市石景山區人民法院,要求物美退還進店費、條碼費、新店開業費、多扣的年度獎勵費等費用共計126萬多元。
去法院起訴后,馮志平才發現,他手持的《零售商供應商公平交易管理辦法》、《清理整頓大型零售企業向供應商違規收費工作方案》被法院認定為行業規章制度,法院不予認可。最終,金天壇公司隻得接受法院的調解,物美公司支付金天壇公司貨款47萬元,雙方再無任何債權債務關系。
專家說法
進場費佔到利潤50%以上不正常
在零售商和供應商簽訂的協議當中,幾乎看不到違反政策規定的任何破綻,但是,在附加的協議當中,收取的費用統一叫做促銷服務費。
首都經貿大學營銷系主任陳立平說,從國內零售商上市公司的情況來看,從供應商獲取的利潤來源至少是50%以上,有些公司甚至高達70%,這是一個比較嚴重的問題。
從1996年起,中國進入了買方市場,供大於求的市場條件下,零售商的地位日益突出,而中國是一個中小企業所佔比重較大的國家,有99%屬於中小微型企業,零售商利用渠道優勢,逐漸形成了一種不平等的零供關系。在這種不平等關系當中,高額的進場費、拖延的賬期成了高懸在供應商頭上的一把利劍。
陳立平介紹說,沃爾瑪、家樂福在國外幾乎是通過整合供應鏈來獲利的,例如通過自主品牌開發,通過在全球價格低窪地帶的大量採購等方式獲利。沃爾瑪和家樂福在自己本國的法律環境,幾乎不可能是靠入場費使自己盈利。
央視評論說,對於進場費,商務部、發改委、公安部、稅務總局、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也曾反復制定辦法,下發文件,但卻依然能清晰地感受到供應商的憤怒和無奈,五部委為什麼管不住一個進場費?國務院總理李克強10月25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時指出,要創新和改善政府管理。絕不是隻放不管,而是放要放得堅決,管要管得合理。對於進場費這樣的中國流通領域的怪胎,我們期待著相關部門能夠拿出更可行、更堅決的舉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