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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近二十年首次大修

2013年10月30日13:58    來源:人民網-財經頻道    手機看新聞

人民網北京10月30日電(薛白)據工商總局網站消息,10月25日上午,全國人大常委會就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表決通過的關於修改《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決定草案召開新聞發布會。國家工商總局副局長劉俊臣、總局消費者權益保護局負責人,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民法室主任賈東明等就本次會議表決通過的法律有關問題進行說明。

這是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實施近20年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首次大修。新《消法》將於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

賈東明表示,1994年1月1日起施行的《消法》到現在已將近20年,對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維護社會主義經濟秩序、促進市場經濟健康發展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這些年隨著我國經濟社會不斷發展,消費方式、消費結構和消費理念都發生了非常大的變化,消保領域出現了不少新情況和新問題,這部法律需要在恰當的時候作出修改。

賈東明說,此次修改《消法》的基本立法理念,一是總結《消法》實施的經驗,切實加強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二是針對消費領域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著重解決廣大人民群眾十分關心的突出問題,盡量把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落到實處﹔三是適應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要求,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增強社會的消費信心。

為此,此次修法主要從加強社會誠信建設、充實細化消費者權益等方面完善消費者權益保護制度。同時,在消協履行職能、政府的監管職責方面,此次修法都作了進一步明確。此外,此次修法還加大了懲罰性賠償的力度。

針對新《消法》規定的有關部門應在7個工作日內處理消費者申(投)訴並告知一項,劉俊臣表示,工商部門將不折不扣去落實這一規定。一是進一步完善受理、處理機制。嚴格落實各環節責任,確保從申(投)訴受理到分流、辦理、反饋、督辦、回復等,每一個環節都有專人負責。二是落實屬地監管責任,特別是落實基層工商分局、工商所的監管責任。三是更新技術手段。目前的行政執法平台以電話為主,網絡、短信息以及其他手段為輔,下一步會在信息化建設方面進一步加大投入力度,建好網絡申(投)訴受理平台。

按照新《消法》關於抽查、檢驗的規定,工商部門將進一步完善現有的商品質量抽查、檢驗制度,研究探索建立服務質量抽查、檢驗相關制度,充分運用好新《消法》賦予的行政職能,切實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責編:薛白、李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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