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媒體報道,10月28日起,繼江蘇、四川、重慶3省市試點之后,央行個人信用報告網上查詢服務試點擴至北京等9省。通過這一信用平台,個人可以查詢信貸、欠稅、強制執行、民事判決、行政處罰及電信欠費記錄等個人信用信息。
不少網民指出,人無信不立。個人信用報告網上查詢服務試點擴大,無疑開了一個好頭,但還遠遠不夠。對於構建誠信社會而言,立法不可缺失,需要相關法律法規緊密配套。另外,個人信用報告網上查詢服務也引發對公民個人信息泄露的擔憂,為此,有必要強化央行對個人信用信息的保護。
個人信用查詢邁出正確一步
網民“王傳濤”表示,個人信用報告網上可查一事,不僅僅向社會提供了在銀行系統內公民個人的誠信問題,其更大的意義在於,當信用被關進一個信息庫,就會倒逼著公民誠信行為的發生,有著“外化於形,內固於心”的作用。
有網民認為,個人信用報告網上可查只是一個開始,個人信用制度不僅要有保障其有效實施的基礎和環境,更要有一系列具體的運行機制。因此,相關的信用法律體系、規范的金融環境、便捷的信息網絡化系統等都需要系統化發展。
網民“張楓逸”認為,個人信用的異議權、糾錯權和司法救濟權應得到法律保障。首先,征信機構在要求個人信用記錄輸入征信平台之前,應通過書面等形式告知當事人,提供異議和申辯的機會,減少錯誤幾率。其次,通過立法確立“信用權”,對信用利益進行直接保護。
須保障個人信息安全
當前,倒賣、泄露信息和利用信息實施犯罪的行為日漸多發,對確保個人信用信息安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網民認為,央行在為個人信用提供便捷查詢服務的同時,必須把好安全關。
網民“畢曉哲”說,令人擔憂的是,在各省逐步完善公民個人征信體系之時,相關的風險防范機制、配套性制度卻遲遲不能跟進。對於公民個人隱私的保護,相關征信制度語焉不詳,比較有權威性的《征信業管理條例》立法主旨更多的強調如何“約束”和“處罰”失信個人,而不是同樣可能失信的“公權者”和金融機構。
對此,網民“劉武俊”建議,要注重提高對個人信用隱私的保護力度,強化銀行等金融機構保護用戶個人信用信息的責任,對於因銀行方面的問題導致出現不實個人信用污點的應當問責。
(記者 陳偉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