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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行政體制改革  激發經濟社會活力

王德穎  馮俏彬

2013年11月04日03:50    來源:人民日報    手機看新聞

  深入推進行政體制改革,必須以轉變政府職能為核心。這是改革開放30多年來歷次行政體制改革的基本經驗,也是我國行政體制改革的突出特點。黨的十八屆二中全會強調,要把轉變政府職能放在更加突出位置,體現了我們黨對於行政體制改革規律的深刻認識。中國行政體制改革研究會前不久主辦的第四屆中國行政改革論壇,圍繞“加快政府職能轉變,深化行政體制改革”這一主題進行了比較深入的研討,取得了一些共識。

  簡政放權,激發活力

  轉變職能,離不開放與管。簡政放權是行政體制改革的關鍵內容,是新形勢下有效激發經濟社會活力的必由之路。

  向市場放權。必須堅持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改革方向,進一步處理好政府與市場的關系。市場在創造財富、提高效率方面有優勢,政府在進行再分配、促進社會公平方面有長處,如果把握好兩者的“度”,就可以獲得一加一大於二的效果。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健全現代市場體系,加強宏觀調控目標和政策手段機制化建設,不能用政府這隻“看得見的手”代替市場這隻“看不見的手”。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必須承擔起宏觀調控的職責,但宏觀調控應尊重市場運行的基本規律。

  向社會放權。社會組織在現代社會中具有多重功用。它既是政府轉移職能的承接者,也是政府提供公共產品與公共服務的助手和伙伴,而且社會中的一些矛盾與風險,可由社會組織進行一定程度的釋放和緩沖。一是著力培育社會組織,重點培育、優先發展行業協會和科技類、公益慈善類、城鄉社區服務類社會組織,使其能承接政府轉移的職能。二是通過多種形式支持社會組織發展,增強其服務社會的實際功能,加大政府向社會組織購買服務的力度。三是加強對社會組織的過程管理,積極推動社會組織建立科學的治理結構,切實提高透明度與公信力,加快形成政社分開、權責明確、依法自治的現代社會組織體制,使其真正成為穩定社會、服務群眾的重要力量。

  向地方放權。我國國土面積大、人口眾多,必須充分認識中央與地方之間實施分級管理的必要性,正確發揮中央與地方兩個積極性。在全面深化改革中,應進一步劃分中央與地方的事權、界定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職責,合理配置各級政府的財權。具體而言,中央政府要承擔起全國性、跨區域性事務方面的戰略規劃、方針政策、統籌協調、宏觀管理等方面的職責,推動面向全體國民的基本公共服務﹔地方政府應完善管理模式,重點承擔面向區域、面向市場、面向企業、面向群眾的各類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事務。在合理、清晰劃分事權的基礎上,大力推進財稅體制改革,健全中央和地方財力與事權相匹配的體制。

  以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為突破口,打好職能轉變攻堅戰

  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是轉變政府職能的重要突破口。近來,中央政府已取消了100多項行政審批事項,還在進一步清理整頓。這是轉變政府職能、全面釋放經濟社會活力的有益、有力之舉。同時,應認真研究放權后的承接主體問題、放權次序問題、放下去后怎麼管的問題,防止明放暗不放、先放后收、虛放實收等行為,做到“該放的要放開放到位”、“該管的要管住管好”,切實推動政府職能向創造良好發展環境、提供優質公共服務、維護社會公平正義轉變。

  轉變政府職能需要與機構改革相配合。簡政放權、取消和下放行政審批事項,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先行。但到一定階段后,必須同步推進機構改革。隻有這樣,轉變職能才能不斷深入,改革成果才能強化鞏固。機構改革需要科學配置職能,具體而言就是應堅持決策、執行、監督分開的基本原則,以減少和防止部門間職能交叉、重復、扯皮和爭權諉責的現象。要按照建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行政體制目標,深入推進政企分開、政資分開、政事分開、政社分開,建設職能科學、結構優化、廉潔高效、人民滿意的服務型政府。

  轉變政府職能需要創新政府管理。簡政放權與加強管理,都是轉變政府職能的題中應有之義,二者缺一不可,有機統一於轉變政府職能的全過程。政府管理創新,既需要科學的理論指導,也需要管理流程再造,還需要創新行政方式方法。應樹立有限政府、服務型政府的理念,使政府從大量的具體事務中抽身,突出重點,著力解決主要矛盾和問題。例如,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后,政府的工作重心要從事前的資質審批轉移到事中、事后的過程監管上來。這對大多數的部門和官員來講,是一個需要認真學習的新課題。

  轉變政府職能需要廣泛的社會參與。當前改革已經進入“深水區”,轉變政府職能面臨諸多新情況新問題。一方面,要以更大的勇氣和智慧沖破傳統思想觀念的障礙,突破既得利益的藩籬﹔另一方面,還須“開門改革”,廣納人民群眾的智慧,擴大社會參與,為推進政府職能轉變、深化行政體制改革增加正能量。

  樹立優良作風,提升政府公信力

  行政文化對政府行為起到定向作用、動力作用、規范作用、評價作用,對政府職能轉變有著重要影響。政府作風是行政文化的外在表現。從行政主體講,優良的政風提升政府公信力,不良的政風損害政府公信力。

  政府作風和公信力是政府軟實力的重要組成部分。政府依靠法律制度依法行政,制度是框架、骨骼,是硬的一面﹔政府作風和公信力是政府的精神、血液,是軟的一面。政府沒有健全的肌體就不能立身。在建設職能科學、結構優化、廉潔高效、人民滿意的服務型政府的今天,良好的政風和公信力是保持公心、贏得民心和公眾信任的關鍵。

  轉變政風、提升公信力是系統工程。轉變政風必須加強監督和問責。應拓展監督渠道,把組織監督與行政監督、群眾監督、輿論監督、社會監督等有機結合起來,著力構建全方位、多層次的監督管理網絡,增強監督約束的合力和實效﹔明確考核標准,實施行政責任制,樹立正確的政績觀,制定科學的考核標准﹔實行行政追責,強化監督效果,讓“不作為”、“亂作為”的行政行為承擔相應法律后果,加強行政監督的權威性、有效性。

  轉變政風要加強教育引導。政府公務人員是人民的勤務員,應始終保持艱苦奮斗的本色,保持永作人民公仆的信念。一要“儉”。儉生廉,廉生信﹔儉則成,奢則敗。轉變政風要從儉朴開始,從實實在在地減少“三公”消費做起。二要“簡”。轉變政風就須簡約行政。應下力氣減少行政審批和行政干預。三要“謙”。政府公務人員應從自身做起,謙虛謹慎,把群眾當先生,認認真真向群眾學習。 


  《 人民日報 》( 2013年11月04日 07 版)

(責編:楊翼、喬雪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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