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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國標規定地鐵行駛1萬公裡故障不超0.8次

2013年11月04日07:30    來源:京華時報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新國標規定地鐵行駛1萬公裡故障不超0.8次

  昨天,國家標准委發布了《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規范》,新的國家標准規定了軌道交通信號故障率每列車行駛一萬公裡不得高於0.8次。即日起實行。

  目前,軌道交通最容易發生的故障就是信號故障、道岔故障、屏蔽門故障等。為了規范軌道交通運營,國家標准委聯合交通運輸部、北京市交通委員會等部門聯合制定了新的國標。

  該標准要求,軌道交通信號系統故障率年度指標不應高於0.8次/萬列公裡,即這意味著,一年內軌道運營車輛故障次數除以運營總裡程數,不應高於0.8次。以1列車為例,跑1萬公裡發生信號故障的頻率次數應不高於0.8次。此外,每處售票點和售票機應不少於兩個。通風方面,運營單位應按照標准要求,對隧道、車站內的環境溫度、濕度和新鮮空氣供應量進行監測,並控制二氧化碳、粉塵等有害物質的濃度不得超標。

  ■其他標准

  清客或不停車應及時告知

  當軌道發生突發客流影響行車安全或乘客人身安全時,運營單位應及時採取控制措施,保障乘客安全和運營秩序。發生緊急情況時,應採取措施控制事態擴大。

  對需要清客、不停車通過車站等情況,應及時告知乘客。發生突發事件時,運營單位應通過廣播系統、乘客服務信息系統和專人引導等方式,引導乘客快速疏散,並向乘客做好解釋工作。

  駕駛員需測心理禁酒后上崗

  列車駕駛員、調度員和行車值班員應持証上崗、定期進行健康檢查,身體條件不符合任職崗位要求的人員,應調整工作崗位。按規定著裝,正確佩戴服務標志,服務熱情。嚴禁酒后上崗。

  列車駕駛員應接受行車設施設備、行車組織規程等內容的培訓。應定期進行心理測試,對不符合要求的列車駕駛員,運營單位應及時調整。列車駕駛員脫離駕駛崗位6個月以上或發生事故的,應進行身體檢查和心理測試,並重新進行上崗測試。

  7個工作日內處理完投訴

  新的國標規定,運營單位應建立投訴監督機制,接受社會監督。制定明確的客運組織服務標准,為乘客提供符合規范的服務設施、候車環境和乘車環境。加強服務質量考核與管理,定期開展考核工作,應定期開展委托第三方進行乘客滿意度調查,並對發現的問題進行及時整改。

  運營單位應在站廳、站台和列車內顯著位置公布監督投訴電話。運營單位應設置受理和處理乘客投訴的專職機構和專職人員。

  接到乘客投訴后,運營單位應在24小時內處理,7個工作日處理完畢,並將處理結果告知乘客。(記者王晟)

(責編:聶叢笑、喬雪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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