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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格改革:順應市場兼顧民生

——全面深化改革述評之五

本報記者  朱劍紅

  資源性產品價格改革是今年價格改革工作的重頭戲。改革既要理順長期扭曲的價格體系、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作用,也要考慮社會的承受力
2013年11月05日02:50    來源:人民日報    手機看新聞

  10月31日,國家發改委宣布成品油降價。這已是今年以來第十二次調整。綜觀各方對調價的反應,無論媒體還是市場,都是一次比一次淡定。

  成品油等資源性產品價格改革是今年我國價格改革工作的重頭戲。成品油價格改革關系國計民生,緣何市場如此波瀾不興? 

  成品油價格改革堅持市場取向

  我國的石油依存度,已從2000年的30.2%上升至2012年的57.8%。我國石油利用效率低,浪費現象嚴重,我國單位GDP石油消耗和機動車每百公裡油耗都明顯高於發達國家水平。隨著機動車保有量快速增長,機動車耗油量急劇增加、機動車尾氣污染日益嚴重。為了經濟和社會的可持續發展,我們需要建立合理的資源性產品價格機制,抑制燃油的不合理消費。

  2008年底,我國成品油價格和稅費改革出台,成品油價格形成機制確立,基本理順了成品油價格關系。但與此同時,成品油價格形成機制的不足之處也屢遭“吐槽”,例如,由於調價周期過長,時常出現國際國內油價變動不同步,甚至反向而動的尷尬情況。

  開弓沒有回頭箭,十八大以來,成品油價格改革沿著市場化的方向繼續推進。今年3月,國家出台了成品油價格機制完善方案,將調價周期由22個工作日縮短至10個工作日,取消4%的調價幅度限制,調整挂靠油種。方案實施后,成品油調價頻率加快,調價時間節點透明度增強,國內油價能夠更加靈敏地反映國際市場油價變化,這也正是市場對油價調整越來越淡定的原因。

  專家分析認為,此次改革進一步避免了經營者無風險套利行為,大大遏制市場投機,有利於進一步規范成品油市場秩序,向市場化方向又邁出了重要一步。

  水電煤氣價格改革次第展開

  與成品油價格改革相伴,在今年價格形勢比較寬鬆的條件下,我國水、電、天然氣等資源性產品的價格改革次第展開。

  水價改革明確思路。今年1月,國家發改委、財政部、水利部聯合下發文件,明確水資源費征收標准制定原則、規范水資源費標准分類、支持農業生產和農民生活合理取用水、嚴格控制地下水過量開採、對超計劃或者超定額取水制定懲罰性征收標准,並且提出了“十二五”末各地區水資源費征收標准指導目標。目前全國31個省(區、市)均開征了水資源費。此次改革的重點是通過提高地下水水資源費征收標准,嚴格控制地下水過量開採。

  電價改革取得突破。7月,實行核電標杆電價,完善核電上網電價機制。同月,規范銷售電價分類結構,將現行銷售電價逐步歸並為居民生活用電、農業生產用電、工商業及其它用電價格三類,此舉為推進銷售電價改革、推動產業結構優化調整提供了有利條件。9月,國家發改委提高了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征收標准,並出台了調整和完善光伏發電價格及補貼政策的文件,為促進可再生能源發展和減少大氣污染排放提供了必要的政策支持。

  天然氣價格建立新機制。自7月10日起,國家調整非居民用天然氣價格,增量氣門站價格一步到位,存量氣門站價格適當提高,建立天然氣價格與可替代能源價格挂鉤的動態調整機制。這次調整有助於理順天然氣價格,對保障市場供應、優化能源結構、促進節能減排將發揮重要作用。更重要的是建立了新機制,為將來天然氣價格走向市場化奠定了基礎。

  電煤價格取消雙軌制。抓住煤炭供需形勢近年來少有的寬鬆局面,今年取消了重點合同,取消了電煤價格雙軌制,國家發改委不再下達年度跨省區煤炭鐵路運力配置意向框架,煤炭企業和電力企業自主銜接簽訂合同,自主協商確定價格。至此,電煤價格已經完全放開由市場調節。

  資源性產品價格改革兼顧群眾利益

  水、電、煤、油、氣,關乎老百姓的日常生活。既要理順長期扭曲的價格體系、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作用,也要考慮社會的承受力,特別是要兼顧困難群體的利益,這是近年來資源性產品價格改革堅持的一個原則。

  以天然氣為例。天然氣是優質高效的清潔能源,但我國天然氣消費佔一次能源消費的比重僅為5%,遠低於24%的國際平均水平﹔我國天然氣資源相對貧乏,剩余可採儲量不足世界總量的2%,人均探明剩余可採儲量隻有世界平均水平的7%左右,但長期以來,我國天然氣出廠價格大大低於進口天然氣到岸價格。無論是從擴大進口天然氣、調整能源結構的角度,還是從激勵社會資本投資勘探開發天然氣資源的角度,都要求盡快調整不合理的天然氣價格。

  正是考慮到天然氣是許多城市居民的生活必需品,價格的漲跌直接影響他們的生活水平,作為今年資源性產品價格改革的重點項目,國家在7月出台的天然氣價改方案中決定,隻調整非居民用天然氣價格,不調整居民用天然氣價格,在理順價格的同時,保障居民基本生活不受影響。同時,充分考慮對化肥、出租車等下游行業和產品的影響,提出了相應的化解措施。

  區分基本和非基本的價格階梯制度,這一兼顧公平與效率的重要舉措,被廣泛運用於居民用水、用電、用氣的價格改革中。2012年居民階梯電價已在全國(除新疆、西藏之外)全面實施,居民階梯水價已在約50%地級以上城市實行,居民階梯氣價已在河南、江蘇等省開展試點。河南省在實施階梯電價后,僅低收入家庭設免費用電基數一項,去年下半年就為低保戶、五保戶減免電費12531萬元。


  《 人民日報 》( 2013年11月05日 02 版)

(責編:楊翼、劉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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