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企業們都會忙著同一件事,那就是年檢。有企業家指出,縱你有“三頭六臂”,還是會被程序繁瑣、琳琅滿目的搭車收費搞的“頭暈眼花”。
企業年檢是《公司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的一項年度性定期檢查制度。企業年度檢驗審查內容中主要是對登記事項的檢驗,年檢制度的初衷就是是對企業繼續經營資格或者說是營業執照所代表的經營權進行確認。
不過,年檢制度導致了企業的違規程度和行政處罰不對稱,行政處罰過重,如因逾期未年檢而被吊銷,則難以恢復正常的經營狀況。另一方面又有大量已不再經營也無人過問的被吊銷企業無法正常退出市場。
現行的企業年檢制度改革由此提上日程,坦率而言,從這麼多年的公司法實踐看,公司年檢制度基本沒有太多的存在必要,在一些地方,年檢制度被批評淪為工商部門創收的工具和折騰企業的合法途徑。並非放鬆了監管。
這項制度在25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上有了重大變化。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要將企業年檢制度改為年度報告制度,讓任何單位和個人均可查詢。
取消公司年檢,推行公司信用體系的建設,對於政府監管而言,是一個思想理念的重大變化,有利於更進一步厘清政府與公司的關系。將企業年檢制度改為年度報告制度,是對中國公司的注冊資本登記制度進行重大的變革,從而降低了創業成本,激發了社會投資活力。
我國精簡和規范行政審批的改革工作多年來從未中斷。今年7月1日,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對外宣稱,決定自2013年8月1日起,取消和免征包括企業年度檢驗費在內的33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對不按規定取消或免征相關收費的,將按有關規定給予處罰,並追究責任人員的行政責任。
精簡了程序,降低了門檻,並非放鬆了監管。這次改革體現了促進政府管理由事前審批更多地轉為事中事后監管這一大的改革方向。市場准入“門檻”降低后,市場監管部門必須更加重視做好市場主體的監管工作。
國務院常務會議中提出,將企業登記備案、年度報告、資質資格等通過市場主體信用信息系統予以公示。同時將有違規行為的市場主體列入經營異常的“黑名錄”,向社會公布,使其“一處違規、處處受限”,提高企業“失信成本”。
如何切實讓這項改革舉措“落地生根”,釋放真正的制度紅利,讓民間投資者少遇到一些“玻璃門”、“彈簧門”,才成為執政者面臨的最大難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