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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總局訓練局被指違反禁令簽約 遭企業索賠2.4億

2013年12月01日10:39    來源:中國廣播網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體育總局訓練局被指違反禁令簽約 遭企業索賠2.4億

  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國家某某運動隊指定用品”、“某某單位指定用品”,相信很多人都聽到過類似的廣告詞。這在我們聽來也是習以為常了。但就是這樣一句廣告詞,卻給被稱為“世界冠軍搖籃”的國家體育總局訓練局惹來了一場官司,並被要求支付2.4億多元的天價賠償。

  最近,一家新疆吐魯番的企業因為合同糾紛,將體育總局訓練局告上了法庭。這家企業稱,體育總局訓練局明知授權“合作伙伴”違反國家規定,仍授權其繼續生產印有“國家體育總局訓練局合作伙伴”的飲料,並收取百萬元贊助費,導致產品在全國下架。

  原告和被告雙方,本來是合作關系。新疆吐魯番天盛和公司出資贊助國家體育總局訓練局,以此獲得授權,在公司生產的番茄汁包裝 印上“訓練局國家隊運動員指定番茄汁”和“國家體育總局訓練局合作伙伴”的字樣。

  天盛和公司副總李威介紹:達成這個協議的時間應該在2011年年底,合同的生效期是2012年的4月1號,合同期是3年,每年我們要向體育總局訓練局提供100萬贊助款和價值50萬的貨品。

  李威說,第一年,雙方合作愉快。而在合同期履行了將近三分之一的時候,今年3月18號,國管局、中直管理局、財政部、審計署、工商總局五部門聯合下發《關於嚴禁中央和國家機關使用“特供”“專供”等標識的通知》,而天盛和公司這款番茄汁包裝上的“指定”“合作”字樣,也在被禁止的范疇。

  李威:我們不知道有這麼一個文件,但是在我們和訓練局的合同裡有明文的要求,如遇重大事項,訓練局必須在第一時間通知我們。這個五部委的文是3月18號下發的,2013年國管辦第59號文,4月中中旬國家體育總局就拿到了這個相關的文件,徐利同志還在這個文件上進行了相關的批示。既然有這個東西,為什麼不在第一時間告訴我,而還要在5月10號給我們發出催款函,要催繳我的第二年度的贊助。

  李威介紹,因為沒有接到通知,他們繼續生產這款番茄汁,並且訂制原有的包裝。6月25號,國家體育總局訓練局第一次通知他們五部委的文件,要求調整授權稱號:

  李威:既然五部委有相關的文件,我們可以認定這是不可抗力的因素,這一點我們是認的。但訓練局在7月10號和后面的幾個文件中明確的發函,第一這個文件他們已經咨詢了國家工商總局廣告監管司,該司建議所有以硬紙包裝在市場上消耗完畢后即停止使用原有稱號。第二幫我們協調新疆自治區工商局、吐魯番市人民政府、吐魯番市工商局,讓我們有這個包裝的產品能不能繼續賣。

  但是,這款番茄汁仍然被要求在全國下架,停止銷售:

  李威:到了8月25號,吐魯番工商局通知我們下架,有這個包裝的產品就在全國范圍內下架了。

  李威介紹,訴訟標的2.4億多元,包括目前公司庫房內積壓的 82000箱產品,每箱24罐,每罐235毫升,售價25元。還包括已經定制的原材料和包裝,以及品牌損失。而公司資金鏈斷裂停產和各地經銷商的損失還沒有統計。

  李威:你在明知有這個文件的情況下,還來找我要贊助款,這已經涉及到欺詐的行為了。

  但是在天盛和公司的起訴書中,案由並不是商業欺詐,而是合同糾紛:

  李威:因為在二中院立案的時候,一個庭長已經拿著法典幫我們找,作為國家機關行政事業單位,是不存在經商行為的,因此你告不了他欺詐。這是法律的一個規定,所以我們的案由隻能告的是合同糾紛。

  國家體育總局訓練局局長徐利對媒體表示,此案已經進入司法程序,不發表評論。昨天中國之聲記者再次撥打徐利的電話,截至發稿,對方一直沒有接聽。

  目前,北京市二中院已受理了此案。因為被告國家體育總局訓練局提出管轄權爭議,此案還沒有開庭審理。而被告的代理律師發表文字聲明說,本案是作為事業單位的訓練局與作為企業的天盛和公司基於平等主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正在民事訴訟程序中。至於案件的更多細節,訓練局方面並未透露。

  有關事件的最新進展,中國之聲也將為您持續追蹤報道。(記者白杰戈)

(來源:中國廣播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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